辩课(四)辩课之辩

文 / 高学林 责编 / 未知 2012-11-28 点击 11497

 

       一辨:辩课究竟指什么?

       按照叶氏定义:“辩课,就是教师在上课或者说课的基础上,由专家或听课老师提出问题,展开辩论,以加深对教学重点、难点或者热点问题的理解,真正促进上课教师与听课教师的共同提高。”叶氏在不同场合有过不同的表述,比如“辩课”就是“让听课的老师有提问的机会,让上课的老师有辩解的权利,本来想提的是‘教学答辩’”;“何为辩课呢?就是上完课后,听课老师就产生的困惑,可以向上课老师提出质疑,再由上课老师“辩”,如果在“问”与“辩”的过程中产生分歧,双方可以据理力争。改变过去“我说你听”的单向活动形式”;“辩课可以像法庭辩论那样针锋相对,也可以像实话实说那样轻松和谐”。从以上表述可以看出,辩课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辩论式,二是答辩式。但在前阶段的实际操作中,还出现了另外一种形式:评辩式。

       1、 辩论式:就是对课或由课产生的主题持对立观点的双方(或多方)结合课例,通过各种论证方法,阐述自己的见解,揭露对方的漏洞,以便最终肯定正确的观点、取得共识的争辩形式。

       2、 答辩式:就是指由问方对课提出问题,然后由答方进行解释、辩解并答复。

       3、 评辩式:就是指被评方对评课方的观点、建议、问题等进行说明、解释甚至是反驳。

       由于辩课主要涉及三方:1、组织者;2、上课者;3、听课者。在不同的辩课形式中,三者的角色定位是不同的:

       1、辩论式:组织者一般为策划人与主持人,然后将上课者与听课者根据见解的不同分成正方与反方。

       2、答辩式:比较常见的,听课者是问方,上课者是回答方。

       3、评辩式:上课者是被评方,听课者是评价方,同时,评课者也要接受其他评课者及上课者的评价或评论。

       二辨:“同辩异构”该怎么做?

       既然提出“辩课”概念,就需要将“辩课”作为研究的本体。目前而言,“备课、说课、上课、评课”这四环节,大家还是比较认可的。那么,“辩课”应处在哪个环节?也许随着研究的深入,“辩课”极可能提前,就是说,不仅仅在课后,也可以在课前。辩课极有可能像“注意”一样,“不是一种独立的心理过程,而是心理过程的一种动力特征”,它可以与各个过程相结合。

       从目前的实践来讲,还是处于“课后辩课”阶段,处于“评辩结合”阶段。具体的呈现方式主要有:

       1、学科内辩课与多学科辩课

       学科内辩课主要立足本学科,对存在的教学问题进行辨析;多学科辩课是借助本学科外的力量,对本学科存在的问题进行第三方审视,打破学科的本位主义,从而为学科的发展找到问题症结与方向。

       多学科辩课要辩的“一般问题”是:我们的课应该坚持的特点与优点是什么?我们的课可以向其他学科的课学什么?

       2、漫谈式辩课与主题式辩课

       漫谈式辩课,往往是听课的时候没有很明确的指向,跟着自我感觉走,觉得哪里不好就当问题提了出来,然后由上课者来辩白。它的好处在于,不受过多地约束,感觉到的往往是带有很强的情绪色彩,问的时候很能感染人。

       主题式辩课,由于听课之前就有明确的主题要求,听课者往往会有意地注意与主题相关的课堂设计问题,而忽视了其他问题,然后针对主题对辩方进行发问。它的好处在于,目的明确,不枝不蔓,问题集中,较为深入。

       两者各有千秋,按不同时期的需求可以交互使用。

       3、现场辩课与在线辩课。

       4、校本辩课与区域辩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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