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我校运动队的健康发展,使运动员身心素质得到全面提高,培养优秀的体育后备人才,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一、基本要求
1.在运动队中提倡:团结协作的集体主义精神、认真积极的训练态度、勤奋向上的竞争意识、吃苦耐劳的训练作风。
2.在运动队中形成既有硬性规定,又有民主决议;既有纪律,又有自由;既有统一目标,又有个人目标的科学化管理。
3.训练是运动队整个工作的中心,是运动队一切工作的出发点。
二、运动员守则
(一)日常行为规范:
1.拥护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体育事业,勇攀高峰,立志成才。
2.严格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上的各项规章制度,守秩序、守纪律,守法律。
3.尊重领导、尊重老师、尊重教练、尊重队友、尊重同学,讲文明、讲礼貌、讲道德,学做人、学做事。
4.刻苦训练,认真完成训练任务。不骄傲,不气馁。
5.禁止吸烟、酗酒、早恋、偷窃;禁止打架、斗殴或参与打架、斗殴;禁止上营业性网吧;不与社会闲散人员交往。
6.积极参加学校、年级、班级组织的各项体育活动,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7.团结友爱,关心集体,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
(二)文化学习规范:
体育特长生要注重文化课的学习,要在努力学好文化知识的基础上加强特长的发展提高。
1.严格遵守班级管理条例。
2.不无故旷课、迟到、早退,不上课睡觉,按时完成规定作业。
3.明确文化学习的重要性,提高认识,文化成绩是体育考生的生命线。
4.正确处理与文化课老师的关系,不得顶撞或辱骂老师,争取得到他们的支持和帮助。
5.认真参加所有文化考试,考试成绩接近平均水平,并将每次考试成绩上报教练员。
6.注意作业的落实,加强知识点的过关。
(三)训练管理:
1.以严肃、认真、积极、主动的态度投入到训练。
(1)按时到场,做到有病、有事请假,经许可后方能执行。
(2)不迟到、不早退,更不得旷训。
2.训练时精神饱满,服装整洁。
3.训练课做到:集合迅速、思想集中、认真做好准备活动,不折不扣地完成每次训练课的任务。
4.训练中认真执行、完成训练计划,服从教练。
(1)认真地按照计划内容、方法、要求进行训练。
(2)严格地按照计划中的技术规范执行计划。
(3)技术上虚心接受教练的指导。
(4)训练中服从教练的安排,不讨价还价,不顶撞教练。
5.训练中运动员原则上不会客,未经教练许可,不准私自离开训练场或中断训练。有情况及时向教练反映,教练根据情况做出决定。
6.训练中应积极、主动配合教练按计划要求布置训练场地。
7.训练中应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配合教练,掌握正确动作技术。
8.训练中掌握动作技术要精益求精,勤学苦练基本功。
9.训练中在加强安全措施,提高自我保护能力,避免伤害事故。
三、运动员处罚规定
(一)停训、停赛:运动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由主管教练酌情做出停训、停赛的处罚。
1.无故迟到、早退、旷课达10次;
2.上课睡觉、不按要求完成规定作业,经教育无效;
3.违反规定私自出校门;
4.吸烟、酗酒、早恋,经教育无效;
5.打架、斗殴或参与打架、斗殴;
6.消极对待训练及比赛;
7.其它违反学校相关规定的情形;
(二)取消运动员资格:运动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由主管教练报体育组及学校给予取消运动员资格的处罚。
1.运动员因违犯《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受到警告处分3次者或记过以上处分2次;
2.运动员违犯班级纪律或课堂秩序以及不按时完成作业,且屡教不改;
3.运动员言语或肢体冲撞老师,打架斗殴等情节严重者;
4.出现偷窃行为;
(三)开除学籍:运动员在校期间不服从学校管理,违反学校相关规定情节严重者,由体育组、年级组、班主任等报学校给予开除学籍的处罚。对于学习不努力,训练不刻苦,且纪律又差的运动员坚决给以清退。
四、运动员奖励规定
1.参加市级以上比赛取得优异成绩者,学校授予“优秀运动员”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
2.积极参加学校、年级、班级组织的各项体育活动,起到骨干带头作用者,学校授予“运动员标兵”荣誉称号。
3.运动员被评为校级以上“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或其它校级以上奖励者,学校授予“优秀运动员标兵”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
4.获得“校优秀运动员”、“校级三好生”、“校优秀学生干部”及以上荣誉称号的运动员,将作为重点运动员向高校和专业队推荐。
望全体运动员自觉遵守条例,认真学习,刻苦训练,为十三中各项体育工作的发展,做出自己应有的努力。
南京市第十三中学
2017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