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保障)南京市第十三中学俱乐部活动、运动队训练补助及竞赛奖励办法

文 / 曹晨 责编 / 曹晨 2019-11-08 点击 8228

    随着学校特色运动项目的建设以及校园体育俱乐部活动的开展,各项活动一直没有一个明确的奖励及补贴文件,为进一步规范各类体育活动的奖励和补贴制度,规范各项目专项经费的使用,对运动队教练员训练补贴、俱乐部活动的工作量补贴、教师教练员带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教育部门、体育部门组织的正式比赛)的奖补、以及运动员参加各级各类体育竞赛的奖补等方面,经校务会研究,制定本办法:

    1.教师从事运动队训练及带队参加各级各类体育竞赛,俱乐部社团、大课间活动的组织和指导等均应计算工作量。工作量由校长室、教导处及体育教研组依据工作性质进行认定。

    2.工作量认定范围:大课间组织、运动队训练、俱乐部活动指导、带队比赛。

    3.工作量补贴标准及细则:

(1)大课间组织按照绩效工资方案,按学校教导处工作量周数计算,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由体育组负责记录出勤情况。因公派出差或学习造成的缺勤不扣除。

(2)俱乐部活动每两次计算1课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每学期按照实际出勤次数进行计算,由体育组和教导处共同认定出勤总次数。

(3)运动队训练:田径、足球运动队每周训练5-6次,每次2.5小时,按照每人每次4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每季度领取一次。由体育组认定训练次数。

(4)其他阳光体育项目赛前训练:参照田径、足球运动队训练补贴标准,每2.5小时计算1次,每人每次40元,按实际训练时数在赛后领取训练补助。由体育组认定训练次数。利用大课间、俱乐部活动和校本课程时间进行训练的不重复计算工作量,认定时提供训练计划、运动员考勤等材料。

(5)老师带队参加各级各类比赛除执行相关住宿、交通、就餐等费用报销制度外,按每天300元发放带队竞赛补贴。正常工作日外出比赛不享受补贴,带队参赛的同时又担任相关比赛的裁判工作,有裁判员及工作人员补贴的,不重复享受。田径项目教练员带队参加全国中学生运动会,按照当年教育厅奖补政策执行。

    4.教练员、学生参赛奖励标准:

足球项目

教练员:(多名教练员同时带队,共同享受奖励金额)

区级比赛第一名500元。

市级比赛第一名1500元,第二名1000元,第三名800元。

省苏南片比赛第一名3000元,第二名2000元,第三名1000元 。

省总决赛第一名4000元,第二名3000元,第三名2000元 。

国家级比赛第一名10000元,第二名8000元,第三名7000元 ,第四名5000元,

第五名4000元,第六名3000元。

学生:(由主教练负责奖金分配)

区级比赛第一名500元。

市级比赛第一名1500元,第二名1000元,第三名800元。

省苏南片比赛第一名3000元,第二名2000元,第三名1000元 。

省总决赛第一名4000元,第二名3000元,第三名2000元 。

国家级比赛第一名10000元,第二名8000元,第三名7000元 ,第四名5000元,

第五名4000元,第六名3000元。

    5.经费来源

足球项目奖补经费由足球专项经费支出,不足部分及其他项目奖补经费从其他经费支出。

(此办法于颁布之日起执行)

 

                                                                                                     南京市第十三中学

                                                                                                         2019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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