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教育局、江北新区社会事业局,直属学校: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加快推进我市教育高质量发展,提升教师专业水平,激励青年教师健康成长,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十届“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在职在岗教师。已获得过“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称号的教师不参加评选。
二、申报条件
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师德高尚。坚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较强的教学能力,教书育人业绩突出。
1.参评教师须在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备一级教师(讲师)专业技术职称,或受聘二级教师(助理讲师)专业技术职称满5年。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还应具备本专业(工种)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行业执业资格证书。
2.参评教师须担任班主任3年及以上时间,或根据学校工作安排承担团委书记、少先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辅导教师、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等学生教育管理工作3年及以上时间。
3.参评教师须获得过区级优秀青年教师荣誉称号,或其他区级及以上综合表彰。2016年(含)以来的年度考核结果均在“合格”及以上。
参选人员推荐和评选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2。
三、评选名额
评选名额350名,其中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共300名(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名额分配原则上为3:3:3:1),职业学校教师40名。特殊教育归入相关的类别、学段及学科。校级领导不得超过总数的20%。
新增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乡村)10名,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申报人员(含义务教育阶段乡村教师),须在获得称号后的本年度或下一年度由区安排至偏远乡村学校工作,工作时间不少于三年;已在偏远乡村学校工作的教师继续在同类学校工作不少于三年。
结合近年来我市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教师评选工作实际,以各区、直属学校在职在岗教师人数为参照,综合教育事业发展情况,下达推荐名额(推荐名额见附件3)。
在坚持标准的前提下,各区、各学校推荐参评人选应兼顾不同类别、不同年段、不同学科的平衡,确保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特殊学校、民办学校均有教师被推荐参加市级评比。民办学校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参加所在区的初评。
四、评选程序
评选程序为个人申报、学校推荐、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初评、市教育局组织市级评审。其中,市级评审包括:笔试(含专业基础知识、教育教学基本理论与应用等)、材料评审(含教育教学绩效、教科研成果等)、课堂教学水平考核、终评等程序。
在笔试和材料评审环节完成后,根据成绩,原则上按照推荐人数的60%比例划线,确定参加课堂教学水平考核教师名单;课堂教学水平考核环节完成后,根据笔试、材料评审、课堂教学水平考核各项目成绩合成总分,提出第十届“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候选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
五、时间安排
1.2019年12月中下旬各区及市直属学校上报相关材料;
2.2019年12月下旬至1月材料评审;
3.2020年2月笔试;
4.2020年3—5月课堂教学水平考核。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明确分工,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公平、公正。
2.坚持质量标准。注重师德、注重育人、注重实绩、注重课堂;严格评选程序,严把评选标准及推荐材料。在坚持标准的前提下,向农村学校、偏远学校倾斜。
3.严肃纪律要求。严格监管,按照规定程序组织评选工作。建立教师诚信机制,对伪造、谎报学历、资历、教学工作量、教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已入选者,予以撤销。
附件:1.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参选人员推荐和评选要求
2.职业学校参选人员推荐和评选要求
3.第十届“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评选推荐名额分配
4.第十届“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申报表
5.第十届“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推荐情况汇总表
南京市教育局
2019年11月26日
附件1
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
参选人员推荐和评选要求
一、教学与教科研工作要求
(一)教学工作
1.业务水平高。具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精通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 (课程纲要),因材施教,课堂教学水平高;能根据课程改革及校本课程需要较好地开设选修课,积极参加学校的课程建设和实施。
2.工作量饱满。积极承担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自2016年以来承担的教学工作量须符合有关规定;学校中层及校级副职从事本学科教学工作的周课时数须达到专任教师周课时数1/2及以上,校级正职须达到专任教师周课时数1/3及以上。
3.教育教学成绩显著。教育教学理念先进,教学态度认真严谨,教学效果好,在教学质量检测中成绩良好,所教学生对其教学评价好,在教师中具有榜样作用。在学生工作方面有比较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并取得较好的成绩。自2016年1月1日以来在区级及以上开设教学研究课、示范课或学科讲座1次及以上,并获得好评;或在省、市课堂教学、教学基本功等各类教学竞赛中被评为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二)教科研工作
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科研能力,掌握教学改革和发展的最新动态,积极主动参与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并取得较好的成绩。须符合下列三项条件中的两项:
1.自2016年1月1日以来,参与过一项市级及以上教科研项目(作为主要参与者或主持子课题),有一定的研究成果;或主持过一项区级教科研项目并已经结题。
2.自2016年1月1日以来,撰写教科研论文2篇,其中至少有1篇是独立发表(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专业期刊上的学科专业性论文;或1篇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评比中获市级二等奖及以上的本学科专业论文。
3.自2016年1月1日以来,参与编著本学科教育教学类学术著作1部(参与编著的不少于该著作总字数的1/6);或参加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并正式出版的本学科教材、教学参考书(不含复习资料等教辅材料)的编写,本人编写不少于总字数的1/6。出版物须有ISBN书号,且以在专著、教材或读本上署名为准。
二、申报、推荐与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与学校推荐
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可以向学校申请参加评选,各学校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对照推荐和评选要求,组织评选后提出推荐人员建议名单,并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各学校于2019年 12 月9日前完成向区教育局上报推荐人员名单和有关材料的工作。
2.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初评
各区教育局、直属学校组建专门的评选工作小组,根据推荐和评选要求,对参评人员进行全面考评,确定本区(校)推荐人员名单,并公示。2019年12月23日前将《推荐教师情况汇总表》(附件5)上传至评选专用平台,并将此表的纸质稿(加盖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公章)交至南京市教学研究室教务管理中心(联系电话:84457417)。
3.笔试
市教育局组织对各区教育局、直属学校的推荐人员进行专业基础知识、教育教学基本理论与应用水平测试,内容包括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及应用、专业基础知识、学科课程实施等。笔试时间初定2020年2月,考试的具体安排由南京市教学研究室另行通知。
4.材料评审
区教育局(直属学校)组织参评教师按照要求完成各项评审材料的网上申报;市教育局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
5.课堂教学水平考核
市教育局根据笔试和材料评审的合计成绩,原则上按照推荐人数的60%比例确定进入课堂教学水平考核人员名单,并在南京市教学研究室网站上公布。市教育局组织专家组对进入第二轮评审的教师进行课堂教学水平考核。
6.终评
市教育局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进行终评。2020年7月公示评选结果。
三、申报材料
1.第十届“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申报表(详见附件4);2.学历证书、职称证书;
3.2016年1月1日以来教科研成果材料[只需提供获奖
证书、刊物及书籍(专著、教材、教参)的封面和扉页、论文论著、教科研课题成果等]。
4.在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表彰、业务竞赛、技能竞赛中获得区级及以上奖励的获奖证书,开设区级及以上教学研究课、示范课或学科讲座的证书(证明)等。
以上材料需上传至本次评审专用平台。其中,《第十届“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申报表》除上传电子稿外,还需交两份纸质稿到南京市教学研究室教务管理中心。
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各类获奖证书、证明材料、发表(出版)的论文(论著)等材料均须学校审核原件确认;各类获奖证书、证明材料、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论文、论著应在2019年8月31日之前获得或正式发表(出版)。
四、评审项目及赋分(总分500分)
1.专业基础知识、教育教学基本理论与应用水平考核:150分;
2.材料评审:教育教学绩效考核150分、教科研成果考核100分;
3.课堂教学水平考核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