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京市第十一期“个人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 / 市教科所 责编 / 项云 2020-01-08 点击 8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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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京市第十一期“个人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科室(所)、市各直属学校、各中小学校、各幼儿园:

      南京市第十一期“个人课题”申报工作将于2020年2月正式开始,第十一期“个人课题”研究时间为两年。采取逐级评审、择优立项的方式。为进一步提升“个人课题”的研究质量,为广大教师预留充足的准备时间,确保申报工作顺利进行,现将程序通知如下。

1.校级“个人课题”申报、评审

      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教师于2月20日——4月8日进行网上申报 “个人课题”(南京市第十一期“个人课题”网上申报操作流程另行发布通知),申报成功后,打印《申报表一》、《申报表二》,并上交学校教科室。学校教科室根据课题的科学性、操作性等要求组织校级评审、推荐工作,于4月15日前将校级优秀的“个人课题”上报区教科室。(上报给区教科室的“个人课题”,请按照各区相关要求操作)

2.区级与市直属学校“个人课题”申报、评审

      各区教科室(所)于4月16日——4月25日评审“个人课题”,遴选出区级优秀的“个人课题”,并将区级优秀“个人课题”电子目录上报市教科所教师发展研究室,各区上报课题的具体数目见附录。市直属学校遴选出本校优秀的“个人课题”,并将本校的优秀“个人课题”电子表格上报市教科所教师发展研究室,各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上报课题的具体数目见附录。邮箱地址: njsjykxyjs@163.com,发送邮件截止时间4月30日。

3.市级“个人课题”申报、评审、立项

      市教科所将于4月30日——7月31日进行市级“个人课题”匿名评审,评审采取电子化方式,不再收取纸质稿,并于7月31日前在网上公布结果。

      根据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相关规定,一位老师不能同时立项两个市级“个人课题”,请每位教师申报一项课题。

 

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2020年1月

附录

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各区上报市教科所课题的上限总数

 

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区县)

上报市级的上限总数

南京市第一中学

20

南京市金陵中学

20

南京市中华中学

20

南京市外国语学校

20

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20

南京外国语学校仙林分校

20

南京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南京市女子中等专业学校)

20

南京市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18

南京市盲人学校

6

南京市聋人学校

6

南京市建宁中学

6

南京市晓庄学院附属中学

10

南京市卫生学校

18

鼓楼区

590

玄武区

300

秦淮区

400

建邺区

300

江宁区

750

雨花区

260

栖霞区

350

浦口区

200

六合区

350

江北新区

400

高淳区

230

溧水区

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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