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委出台“十七个一律”规定

文 / 张恒柱 责编 / 未知 2013-01-26 点击 10696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和十项规定精神,市委结合南京实际,组织起草了《市委市政府及其领导班子成员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提高执行能力“十七个一律”的规定》(以下简称“十七个一律”),昨天上午,经市委常委会讨论通过。

  “十七个一律”主要涉及改进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精简会议和文件简报、提高决策水平和执行能力、规范出访活动、改进新闻报道和加强廉洁自律等内容。

  “十七个一律”规定全文如下:

  根据中央和省委的有关精神,现就市委市政府及其领导班子成员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提高执行能力,作出如下规定:

  一、市委市政府领导在市内开展各类调研考察,一律不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和到辖区边界或路口迎送,不得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和文化娱乐等活动,不封路清场闭馆,不用制式警车开道,不铺设迎宾地毯,不安排宴请,不层层陪同,不收受礼品。

  二、市委市政府领导驻点调研,一律不安排随行摄影、摄像和文字记者,随行工作人员不超过2人,当地陪同干部不超过2人。

  三、市委市政府领导一律挂钩帮扶城乡各一个贫困家庭,挂钩联系各一个城乡社区(村)。

  四、市委市政府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会以及市委市政府领导调研,一律不预先定调,不事先审核发言稿,不事先起草讲话稿。

  五、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各类工作会议,一律不布设花草,不摆水果、香烟和发礼品,不安排宴请会议代表。

  六、市委市政府领导作工作报告(党代会、全委会和政府组成人员会议等)和综合性的工作部署讲话,一律分别不超过一个半小时和一个小时。

  七、市委市政府下发的简报和文件,一律用电子文档传送到各地各部门(单位),市委市政府简报数量各不超过2种,每期简报总篇幅不超过3000字,每个条目不超过800字。

  八、市委市政府召开各类工作会议和下发各类文件(不包括涉密和内部工作),一律通过新闻发布的形式,让媒体及公众知情和监督。

  九、市委市政府作出重大决策或重要部署,研究重要文件或重大项目之前,一律要广泛调查研究,征求专家和群众意见,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知识分子联谊会意见,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协意见。

  十、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纪要明确的决策、部署和要求,一律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或明确的牵头领导负责组织实施和落实。

  十一、市委市政府下发的业务性文件或批复,一律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负责签发;全局性的文件或批复和规定由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文件或批复,由分管领导提交主要领导签发。

  十二、提交市委市政府领导签批的业务性文件或请示,一律要在五个工作日内有明确意见(涉及到“三重一大”事项和政策性文件或请示,要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有明确意见),否则视作同意。

  十三、市委市政府领导一律不出席企事业单位庆祝会、纪念会,不题词题字。

  十四、市委市政府领导礼节性会见宾客、拜访部门(单位),参观一般性展览和观看一般性文艺演出,一律不通过电视、广播和报纸进行报道。

  十五、市委市政府领导出国出境访问和到外地出差,一律不安排市领导和无关人员迎送,不超标乘坐交通工具和安排食宿。

  十六、市委市政府领导在市内观看商业性演出和商业性展览,一律自费。

  十七、市委市政府领导一律不得超标准占用住房和配备车辆、办公用房、办公家具、办公用品,不得占用(租用)企业和下属单位住房、车辆、办公用房、办公家具、办公用品。

  以上《规定》,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社会各界和媒体监督。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