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建设转向具体务实

文 / 屠桂芳 责编 / 屠桂芳 2013-03-01 点击 5334

 

道德建设转向具体务实

 

 

 

树立“道德楷模”、宣传“身边的好人”,是对德行者的价值肯定与精神回报,也是在营造社会舆论环境。 吴结 绘

 

 

   社会公正自由和谐等目标理念的实现,依赖于公民道德建设工程的实施

  只有真正建立起扬善的社会机制,才能改变道德义务和道德权利、德行与幸福的二律背反现象

  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离不开公民成熟的政治素质,也离不开公民的社会道德品质

 

  葛晨虹

  以德治国:增加权重走向具体

  党的十八大报告在重申依法治国的同时,注重“以德治国”,表明社会道德建设问题已成社会关注热点,也表明国家在“五位一体”发展思路和布局中,“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及社会德治具有了更多的权重和更加具体的思路推进。

  公民道德建设及社会德治不仅有了更多权重要求,也有新的务实思维方式要求。2013新年媒介短信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讲短话、实话,所有祝福浓缩为三个字:新年好!”反映了民众对党的十八大后新风的感受和赞许,也反映了建设思路必须转向务实和具体的民意跟进。事实上,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的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目标,离不开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路径保障。在“三个倡导”中,社会“公正”、“自由”、“和谐”等目标理念的实现,要依赖于完整系列的“程序公正”等制度机制保障,依赖于公民道德建设工程的实施。所以,社会道德建设要从“宏大叙事”风格转向具体务实思路,社会道德建设要在“怎样做”上做文章。

  社会结构理论认为,在构成社会总运行系统的因素中,公民人格、文化“意义”系统及“共享价值观”,在社会运行系统中占重要位置。软实力理论则指出,在影响社会发展的诸因素中,公民素质和道德建设、共同价值观、文化环境等软性因素,比制度、法律等硬性因素,在许多时候对现代社会发展具有更加积极的作用。诺贝尔奖得主道格拉斯对此强调,在人类行为和社会秩序的约束体系中,非正式制度的软约束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可见,人们行为选择的大部分空间是由道德习惯、文化传统、价值观念、意识形态等因素影响约束的。可以说,在一个缺乏共同价值观、德治不明、公民道德素质缺乏的社会环境中,是不可能实现社会和谐、公民幸福的。

  怎样扬善:建道德回报机制

  社会德治离不开扬善,而扬善又有赖于道德回报机制的建立。公正社会应使有德之人得到公正评价和回报,使无德之人受到谴责和责罚,改变道德义务和道德权利、德行与幸福的二律背反现象。只有真正建立起扬善的社会机制,与依法治国相结合的以德治国,才能真正发挥出其特有的作用。

  社会生活中如果只强调道德义务,不强调对德行和奉献的回报,必会导致道德评价与道德赏罚的不公,久之,在社会道德生活中就会形成一种恶性循环状态,犹如诗人所形容的,“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如果奉献社会的人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和回报,学雷锋在某些环境中反成压力;如果有些人缺乏德性甚至见死不救,而见义勇为者却“流血又流泪”;如果有德者默默奉献,无德者不履行义务反享受他人的奉献,久之,“劣币就会驱逐良币”。一个社会如果陷入这样一种道德不公状态,那么,社会风气败坏、人际关系恶化、个人品德堕落就会成为必然。

  扬善还需在舆论生态上下功夫。树立“道德楷模”、宣传“身边的好人”,是对德行者的价值肯定与精神回报,也是在营造社会舆论环境。人们往往根据他人行动的特征取向来决定自己应该怎样办,即“从众效应”或“行为模仿”。因此,公众媒体应更多地宣传好人好事以影响更多人向善选择,让好人感动我们。感动本身就是道德培育的一种有效方式,是道德良知和社会风气的储备,“被高尚感动的人,将于高尚同行”。虽不能期望人人都成为道德楷模,但社会必须歌颂高尚,引导人们向善而行。人心向善,社会道德才能蔚然成风。只有建立起道德回报机制和扬善耻恶的舆论生态,我们的社会才可能形成善善相生的良性循环。

  怎样抑恶:刚性规导要给力

  当社会制度安排不能有效维护德行取向时,不道德现象就会普遍出现。博弈论认为,具有功利理性的人在博弈互动中会做出趋利避害的行为选择,制度机制可以规导人们放弃不道德的选择。例如,市场利益主体在进行“失信”还是“守信”的博弈选择中,如果计算出守信成本远远大于失信成本,就会选择失信。如果社会加大对失信行为的制度性约束惩罚,使道德缺失者在失信、守信“博弈”中深切体会缺德失信带来的风险和过高成本,就会规导他们放弃选择失信。在一定意义上,是外在强制性的制度和规矩教育失信者学会选择诚信道德。

  对造假、欺诈、腐败等缺德者不仅要给予刚性的“直接责罚”,还应让其承担“间接责罚”。如可通过建立社会主体的道德资质评估机制,建立道德信誉状况的“黑白名单”记录,使有德者积累道德资质,因道德而享受回报。而道德失信的“记录”由于放大了责罚范围和时间,会加大缺德成本和风险,使无德者对“间接责罚”的后果望而生畏,从而放弃违规和不道德的选择动机。

  扬善必须抑恶,仅靠道德本身力量还无法从根本上杜绝道德缺失和良知淡化的发生。许多国家的社会秩序和道德风气是建立在法规、制度及社会管理基础上的。如对于见死不救和见义勇为行为,许多国家都有具体法律进行相关规制。在美国、加拿大等国,还有《好撒马利亚人法》,是为救助者免除责任的法律,目的在于使人做好事无后顾之忧。目前我国在制度机制规导方面还存在一些设计构建的空间,如各种道德问题需要相关具细立法来“扶住”。之前出现的各种“彭宇案”,让当事人做好事寒心之余,也“教育”更多人对扶老人等救助行为的后怕,小悦悦事件引发的社会讨论中,焦点之一就是对“立法”的制度呼唤;也有一些道德失范与社会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密切相关;社会在制度监管方面还存在某些缺陷,监管程序存在的随意化和弹性状态,需进一步刚化和细化。规则制度的刚性如不能完整体现出来,不法分子和无良者就会有投机违规和选择缺德行为的机会和环境。

  除了制度安排,社会管理资源优化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如质量安全管理中,就存在多头管理的机制障碍,需进一步理顺理清。对衣食住行这样关乎人生安全的产业,国家应更多建立并更硬性实行重点监管、严格责罚的制度。此外,管理机制规模也存在一定问题,社会道德监管往往成本过大,执行力相对不足,从食品安全到交通秩序以及公共文明领域,都存在管理面太广、成本太大而管不过来的问题。当然,疏于管理等不作为问题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也明显存在。

  立德树人:树德莫如滋

  我们的社会已进入彰显公民主体性的时代,无论是制度自信还是道路和理论自信,最终都要落实于公民对制度、道路和理论的自觉。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离不开公民成熟的政治素质,也离不开公民的社会道德品质。

  孟德斯鸠在谈到国家体制和建设时曾强调:“共和国需要品德”。他描述了一个国家当“品德消逝的时候”,就会弥漫物欲、贪婪、野心和权力的放肆,国家的发展、公民的幸福都不可能实现。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国家发展目标,提出了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社会建设理念,这就非常需要具有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品德的公民素质力量。它们是三个“倡导”中的核心价值关键词,也是公民应具备的基本道德素质。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和“立德树人”的任务,可以说,公民品德素质及其地位功能,已在国家发展思路和总体布局中被清楚地凸显出来。多年的公民道德教育和社会道德建设,已在以德立人方面积累了诸多成效和经验。但“树德莫如滋”,在这方面我们可以更多地借鉴他国的“隐性”教育和“实践性”培育方式。如在美国、英国、韩国和新加坡,很注重借助社会力量和公共资源,借助学校、家庭、教堂、社会以及大众传媒等,形成人们观念和习惯的德育环境。一些国家还很重视通过各种社会实践达成效果。教育不仅在课堂和书本上,也在各种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中,如美国,通过社会考察、志愿服务、教会义工等方式,使人们在相互感染的同时,也受到自我教育。韩国的价值教育更是明确提出“体会”教育,中学大多开设有志愿服务或实践体会课程,志愿服务有课时要求,实践课程是必修课。这些实践经历在升学和求职时,都会有积极的参照价值。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伦理学与道德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本文为国家社科重大项目公民思想道德素质与现代社会文明发展程度相关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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