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新区党工委宣传和统战部,各区文明办:
根据江苏省文明办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市第二届全国文明校园推荐和第一届全国文明校园复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中小学校推荐参评工作
1.推荐范围
从纳入创建全国文明校园先进学校的中小学校中推荐产生(名单附后)。
2.推荐标准
按照教育部、中央文明办下发的《中学文明校园标准》和《小学文明校园创建标准》以及省教育厅、省文明办制定的中小学《江苏省文明校园测评细则》(苏教社政〔2020〕2号)标准要求申报推荐。
3.推荐程序
(1)自愿申报。(8月20日-8月22日)各相关中小学校对照推荐标准,进行自查,按照自愿原则向区文明办、区教育局申报,市直属学校向市教育局申报(申报材料一式五份)。
(2)逐级推荐。(8月23日-8月24日)接受申报的区文明办和区教育局审核后择优遴选,以区文明委的名义向市文明委正式报文推荐。
(3)组织审核。(8月25日-8月27日)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对推荐学校进行审核,并将拟推荐学校名单征求市文明委成员单位(市纪委、市委政法委、市委网信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发改委(信用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意见。
(4)上报推荐(8月28日-8月29日)。根据自愿申报、逐级推荐、征求意见等情况,经市委宣传部部务会研究确定,并报市文明委领导同意,以市文明委的名义上报名单。
二、关于中小学校复查工作
1.复查对象
第一届全国文明校园
2.复查程序
1.学校自查。(8月19日-8月22日)复查学校根据《全国文明校园管理办法》进行自查。通过市文明办向省文明办提交保留荣誉称号的申请,同时提交《全国文明校园复查申请表》和三年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的自查报告(2000字以内)(一式五份)。
2.组织复查。(8月30日前)市文明办、市教育局组织复查,并上报复查结果。
三、工作要求
1.坚持从严把关。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从严把关、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评选标准,严谨规范操作,真正把工作基础扎实、创建成效突出、社会高度认可的学校推荐上来,严禁把关不严、“带病”推荐。(负面清单的认定时间为2017年11月至今)
2.严肃评选纪律。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上报材料,逾期不报视为自动弃权。各区文明办要严格遵守评选纪律,严格按规矩、制度和程序办事,确保评选工作风清气正。
3.加强舆论引导。各区要以评选表彰为契机,运用各级各类媒体和新媒体,广泛宣传报道文明校园创建先进典型的经验做法和工作成效,不断扩大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联系地址:南京市北京东路41号市文明办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处;邮编:210008;联系人:孙蕾,025-83638318,电子邮箱:njcjb2020@163.com。
附件:
南京市文明办
2020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