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评选南京市第三届“陶行知奖”的通知

文 / 黄颖洁 责编 / 黄颖洁 2013-03-19 点击 7218

 

    根据宁教人[2013]3号精神,为做好评选表彰南京市第三届“陶行知奖”工作。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我区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及教科研事业单位等现任正副职领导干部。

二、评选条件

    1、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治理论素养高。依法治教,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循教育规律,具有开拓创新精神,本人在一定范围内有较高声望。

    2、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品德高尚,公正廉洁,作风民主,团结合作,深得教职工信任。

    3、在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实验、科学管理方面成效显著,所在学校(单位)或所分管工作特色明显,在实施素质教育和提高办学质量与效益方面成绩突出。

    4、掌握现代教育管理理论,有丰富的管理经验,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积极开展学校管理研究,并取得显著的研究成果。近五年来,本人在市级以上核心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管理方面文章3篇,或在更高层次上有突出的科研成果,并在教育界产生良好影响。

    5、有突出的工作实绩。在主(分)管工作中,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同类学校(单位)中起示范作用。主(分)管工作没有发生过上级规定的评优实行一票否决的事件,没有发生责任事故。

    6、担任学校(单位)领导职务时间应满五年及以上(2008年6月30日以前任职),有相应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原则上应兼任教学工作,学科教学水平应为同学科教师表率。本次评选中,义务教育学校校级领导干部具有交流任职经历的,优先推荐。下一届评选时,义务教育学校校级领导的交流任职经历将列入申报资格必备条件。

三、评选名额

    2013年南京市第三届“陶行知奖”的评选名额为25名,我区3名,其中在学校工作的人员占85%以上,45岁以下的人员不少于50%。

四、评选办法

    1、各学校(单位)在广泛征求教师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推荐人选,并在学校公示后向区教育局报送推荐人选,区教育局在幼儿教育、小学教育、中学教育和职业教育等各类教育中选拔优秀的基层领导,按照推荐名额的指标,向市教育局报送推荐人选。

    2、市教育局成立由有关处室负责人及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被推荐人进行考核,采取到被推荐人所在学校考察、听课、审阅材料、组织公开述职、答辩、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综合评审。

    3、通过南京教育信息网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

    4、市教育局审定,授予“陶行知奖”获得者称号,同时颁发证书。

五、申报推荐工作要求

    1、各校要按评选办法认真做好宣传、申报、推荐工作。要在广泛征求教师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推荐人选。

    2、拟推荐的申报对象需向本校人事秘书报送下列材料:

    (1)南京市第三届“陶行知奖”申报表(附件二,一式三份请向校人事秘书索取);

    (2)申报对象近五年以来主要工作和取得的成绩文字材料一份(3000字左右),并附电子稿;

    (3)申报对象近五年以来代表本人水平的科研课题、论文、经过鉴定的科研成果。

    申报对象校须在2013年3月28日前将材料报校办人事秘书处,逾期视为放弃。

 

 

                                 玄武区教育局人事科

                                   2013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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