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第十三中学校务公开制度
(暂行规定)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制度建设,充分发挥教职工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的作用,对我校校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行校务公开制度的意义
实行校务公开,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的重大举措。它可以使广大教职工对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决策、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领导干部勤政廉政情况,在充分了解的情况下,通过全体教职工大会等形式,直接地行使民主权利,进一步深化和完善以教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
实行校务公开,是促进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现实需要。教职工是学校改革、发展的主力军,通过校务公开,将学校的改革方案、发展规划交给广大教职工讨论,既可以使方案、规划、措施,更加完善、合理、科学。同时,又可以统一思想,激发广大教职工参与学校改革、发展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动性。
实行校务公开,是促进学校领导班子、管理人员廉洁自律,遏制腐败的有效措施。将学校工作置于广大教职工的监督之下,形成群众监督制约机制,从而防止腐败问题的发生。
实行校务公开,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途径。通过校务公开,增加学校工作透明度,加强学校领导干部与教职工之间的双向沟通,架起互相理解、信任、支持的桥梁,从而增强教职工的信任感、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增强学校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实行校务公开,推动管理工作由被动管理向主动管理转变,由封闭管理向公众参与转变,由自由裁量为主向依法行政转变。
二、校务公开的原则
(一)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依法行政、公开透明、公众参与、规范高效、廉洁公正、强化监督、务求实效为原则,以实现学校管理工作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为目标。公开的内容要符合党的方针、政策的国家的法律、法规,除规定的保密事项和科技、商业秘密外,有关学校的重大问题均要向教职工公开。
(二)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要抓住教职工最关心、反映最强烈,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等重点问题。
(三)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校务公开既要客观、事实、全面地反映学校管理的情况,又要从学校的实际出发,注重效果,成熟一项搞一项,先易后难,循序渐进。
(四)坚持及时公开的原则。对教职工十分关注、反映强烈的问题,既要详尽地介绍上级的政策精神,又要充分地介绍实施中的具体措施、方式、步骤,还要如实地公布落实结果。
(五)坚持群众满意的原则。校务公开的成败,归根结底需要有群众来检验,来认可。
三、校务公开的内容
学校重大决策、重大发展规划、中层干部调整、人事变更、学校财务状况和重大收支状况、学校基建项目及招标、重大制度的调整、招生状况、评先评优、党员发展、领导干部审计情况、学校研究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校务公开的形式
(一)根据需要公开事项的性质和类别,选择适当的方式,及时地进行公开,校长应定期向教职工通报学校校务情况,执行各项决议以及落实校务公开情况,接受教职工的监督,保证学校领导和广大教职工之间的信息畅通。
(二)畅通公开渠道。可利用学校现有的条件,如宣传栏、网站(校园快讯栏)、会议(教工例会)等形式,公布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问题。实行重大决策实施前公示、过程公示、结果公示等。期限根据类型,一般为2--7天。
(三)领导班子深入教师中,直接向广大教职工了解学校事业发展的意见和要求,及时解决教职工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四)发挥总组织、工会、共青团、民主党派等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
五、校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推行校公开制度在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是学校党政工的共同责任,建立党支部领导、行政负责和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参加、工会负责日常工作的机制。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如下。
组长:校长、书记
副组长:校级领导
成员:工会主席、各处室主任
六、开展校务公开的要求
(一)校务公开是党支部、行政和工会组织的共同责任,落实这项工作要在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党政共同负责,其他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加强监督,共同推进。各职能部门都要根据本部门的实际,制定公开办事程序和办事原则,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教职工的知情度。
(二)要积极引导和组织教职工参与校务公开民主监督,进一步完善学校管理和制约机制。在工作中既要教育教职工要掌握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到参与决策有方向,实施监督有准绳,又要尊重学校领导的合法权益,支持他们依法行使职权,确保校务公开健康有序发展。
(三)实行校务公开,前提是公开,要害是真实,基础是群众,关键是领导,这项工作必须主动接受教职工的民主监督,以大多数教职工满意为标准,要正确对待教职工提出的各种意见,对正确的意见和要求,要及时纳入领导的决策,体现在工作中,使校务公开做到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
(四)校务公开的实施。校务公开制度,根据工作内容由相应的决策主体具体组织实施,学校重大行政事务由校长室负责,党务工作由党总支负责实施,处室和年级的事项也须按要求进行公开。相应部门可以根据项目的影响范围、重要程度确定具体公开形式。公开项目涉及学校重大秘密和相应规定的,可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五)学校公开处理机制。教职工在公开规定时间内发现公开对象存在问题的,可以向学校党总支、校长室和上级相关部门反映真实情况或提出质询,学校党政要作出口头或者书面答复。对于公示对象确实存在问题的要及时纠正,不得敷衍了事。公示期间向校委员会提出意见或质询的人员,学校要保护其合法权益,注意保密。教职工反映问题要客观、公正,不得捏造事实或诬陷。
二O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