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第十三中学学校管理委员会章程

文 / 屠桂芳 责编 / 屠桂芳 2013-04-18 点击 19821

      目前学校管理体制基本上是计划经济的模式,导致了学校管理存在着垂直的线性管理、封闭式的孤立性管理等弊端,缺乏真动力的基础。鉴于此,我们让办学主体进入学校管理的决策层,组建“学校管理委员会”,拟定章程如下:

 

第一条:性质界定

学生与社会是学校的办学主体,他们是办学利益直接受益者,他们对办学最有发言权。由于中学生还比较小,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学生参与学校决策主要就应该由学生的监护人家长来体现。学校管理委员会应该参与学校管理决策的全过程。

第二条:代表资格

一是要能代表学生家长的意见,二是担任了一定的社会工作,比如党政部门、司法机关等等,这样的家长,既有家长代表性,又有社会代表性,便于学校开展工作。

其次学校办学过程中,最有发言权的是教师,教师与家长的沟通和取得意见的一致是办好学校的关键。因此,学校管理决策层应该有教师代表参加,与家长共议办学管理中的大事。教师代表,主要由年级组长,年级分管主任组成,因为他们对教师教学过程中的愿望、要求了解得最透彻。

第三,学校管理也应听从广大社会中贤达、专家、领导的意见。这部分人代表了社会办学的大方向、大背景,身处旁系统、旁序列,丰厚的学识和深刻的见解,更能为学校提出有立竿见影效果的真知灼见。如果有他们的参与,对学校把握办学的大方向和提高办学层次会起到良好的引导作用,这部分人主要是党政、律师、新闻单位等代表。

第四,学校管理必须由学校行政做好上情下达工作,去执行和组织实施。因此,学校行政领导是学校管理决策层的中坚力量。

第三条:代表人数

学校管理决策层应该由四方面的代表组成:家长代表,如果一个年级2个人,就是6个人。教师代表,一个年级1人,是3人。其他代表,四人左右。学校行政领导,4人左右,总人数17人左右。为了便于表决,形成决议,人数以单数为好。

第四条:产生程序

家长代表产生可以由学校推荐,因为全校学生家长情况如何,只有学校才有可能了解得最清楚。经学校推荐的家长代表,在全校家长会上,进行通报,然后产生正式代表。

第五条:组织形式

学校管理委员会设主任1人,主任由学校校长担任;副主任4人,由学校书记(或一副校级领导)一人,家长2人和教师代表1人担任,其它人员均为委员。

    第六条:职能定位

“学校管理委员会”是学校办学管理过程中,对涉及社会、涉及家长、涉及学生根本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磋商和决定解决方案,形成决议的管理决策机构。具体职能:

一是讨论决定学生管理方面的具体要求。比如到校时间、晚自习、节假日补课、平时的常规要求(不带手机、MP3、不进网吧、校服、在外吃东西等等)、奖励、处罚规定等等。

二是讨论决定学生重大的学习活动和社会活动。比如社会实践活动、参观访问活动、国内外交流活动,开展研究性学习活动等等。

三是讨论决定学生经费使用。比如晚自习和节假日的经费支出,社会实践交流活动的经费支出,学校代办费的支出等等。

    第七条:运行方式

由学校行政将要讨论的问题,预先做好梳理,在会上做好问题通报。

问题通报:一是要讲清问题的来龙去脉;二是要讲清问题解决的建议和利弊关系等等。

由“学校管理委员会”的与会人员进行充分讨论,形成决议。

对《决议》进行最后的表决。表决方式——无记名投票,并当场公布通过结果。

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如果多数人通过就算《决议》通过了,如果多数人不通过,就算不通过,并要有会议记录,投票结果存档。

《决议》通过后,就由学校行政组织实施,实施后的情况,要在下次“学校管理委员会”上进行通报。

第八条:活动时间

召开会议的时间一般定在周六或周日。这样有利于大家参加会议。会议必须由四个方面均有三分之二人员参加才能有效。

会议由“学校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或由主任委托其他副主任主持召开。

会议一般一学期3次。开学的第一个月一次,学期中途一次,学期结束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以召集临时会议。

    第九条:组建程序

每年九月份召开家长大会,宣传“学校管理委员会”的作用、职能、要求等等,由家长大会产生家长代表。

家长代表产生后就当即组建“学校管理委员会”。原则上每学期补充新入学年级的家长代表,在校未毕业年级的家长代表,无特殊情况不再重新产生。社会代表无特殊情况也不再重新产生。

“学校管理委员会”组建后,就召开“学校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研讨有关问题。

第十条:其他

本章程的解释权在校长室。

本章程经学校管理委员会和教代会讨论通过,并报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生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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