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九届“玄武区学科教学带头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文 / 项云 责编 / 项云 2017-09-22 点击 6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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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九届“玄武区学科教学带头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14 浏览次数:1048次 字体:[ 大 中 小 ]  

 

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发展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师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激励广大教师为全区教育改革和发展做出新的贡献,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九届玄武区学科教学带头人评选活动。现就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在职在岗教师和教师发展中心在职在岗教培员(以下统称学校)。已获得过南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玄武区学科教学带头人称号的教师(含教培员,下同)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名额
  本届区级学科教学带头人计划评选90名,区教育局根据各学校在职在岗教师人数,并参照学校发展情况分配推荐数额。区外调入不满3年的区(县)级学科教学带头人参加认定,不占名额。

三、评选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带头遵守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凡有违反《规范》行为的不得参评。工作认真负责,主动承担并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本校、本区同行中有较高威望。乐于奉献,积极指导青年教师,发挥示范指导作用。

2.参评教师须在19631231以后出生,须有一轮循环教学经历(小学教师一轮循环不低于2个年段),或担任过三届毕业年级的教学工作。

第十届玄武区学科教学带头人评选时,义务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除外)教师须有1年及以上在薄弱学校或非热点学校交流的任教经历。

3.参评的小学教育阶段、学前教育阶段以及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须在20118月之前参加工作,具有研究生学历的参评教师须在20138月之前参加工作。教培员须具备6年及以上在学校一线教学工作经历。

4.参评的中学教育阶段教师须于2016年12月31日以前获得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   

5.参评教师须获得过区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且教育教学实绩突出。2014年以来的年度考核结果均在合格及以上。

6.其他条件见《第九届玄武区学科教学带头人评选办法》。

四、评选办法及程序

区学科教学带头人评选遵循坚持标准、公平公正、群众公认的原则,严格按照个人申报、学校推荐、材料评审、专业基础知识与教学基本理论水平考核(笔试)及课堂教学考核程序进行。其中,经材料评审、专业基础知识与教学基本理论水平考核(笔试)后,确定进入课堂教学考核的教师名单。最后,根据考核总体情况,确定第九届玄武区学科教学带头人候选人名单;经区教育局办公会研究确定第九届玄武区学科教学带头人公示名单并按要求进行公示。20189月予以表彰。

五、工作步骤

1.学校推荐工作201710月上旬完成,并向区教师发展中心教培处报送候选人推荐材料。

2.材料评审201710月底完成。

3.专业基础知识与教学基本理论水平考核(笔试)201711月上旬完成。

4.课堂教学考核201712月上旬完成。

5.终评201712月中旬完成。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学校应把本届区级学科教学带头人评选作为推进本校骨干教师建设的重要契机,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明确分工,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实施。

2.坚持标准。要严格按照评选标准,严格把关,好中选优,宁缺勿滥。要发挥评选的正确导向作用,注重师德、注重课堂、注重实绩。要向一线教师倾斜,在坚持标准的前提下,向薄弱学校倾斜。

3.严肃纪律。在评选工作过程中,要公平公正,按规定程序规范操作,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教科研成果,或以不正当手段拉拢、贿赂评审组成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等行为的申报人员,以及违规违纪的评审人员将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1. 第九届玄武区学科教学带头人评选办法

2. 第九届玄武区学科教学带头人评选推荐名额分配

3. 第九届玄武区学科教学带头人候选人申报表(请网上下载)

4. 第九届玄武区学科教学带头人推荐教师情况汇总表(请网上下载)

 

玄武区教育局

2017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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