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通知:第九届“玄武区学科教学带头人”评选活动的评选办法

文 / 项云 责编 / 项云 2017-09-27 点击 7842

第九届“玄武区学科教学带头人”评选办法

一、评选要求

(一)教学工作要求

1. 业务水平高。具有系统、坚实的学科专业知识及基础理论知识,精通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材。初步形成自己的课堂教学特色和风格,教育教学实绩突出,在本学科教学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在区、校教育教学工作中能起骨干作用。

2. 工作量饱满。积极承担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自2014年以来承担的教学工作量须符合有关规定;教学行政管理人员从事本学科教学工作的周课时数须达到专任教师周课时数二分之一及以上,校级领导须达到专任教师周课时数三分之一及以上。

3. 教育教学成绩显著。教育教学理念先进,在学生思想教育、学生管理工作、学业质量提升等方面有比较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并取得较好的成效。教学态度认真严谨,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在教学质量检测中成绩优良,所教学生对其教学评价好,是学校公认的教学骨干,且在区、校范围的教师中具有榜样作用。自2014年1月1日以来在区级及以上开设教学研究课、示范课或学科讲座2次及以上,并获得好评;或在教学评比中被评为区级及以上优质课;或在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教学竞赛中获得过区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二)教科研工作要求

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科研能力,掌握教学改革和发展的最新动态,积极主动参与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须符合下列三项条件中的两项:

1. 自2014年1月1日以来,主持区级(含)以上个人的研究课题,或参与过市级及以上教科研项目(作为主要参与者或主持子课题),有一定的研究成果。

2. 自2014年1月1日以来,有达到评选要求的教科研论文3篇,其中申报学科的专业学术论文应不少于2篇(或1篇论文1篇教学案例)。至少有2篇是独立发表在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专业期刊上的学科专业性论文;或1篇是独立发表在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专业期刊上的学科专业性论文,另有1篇是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评比中获区级二等奖及以上的本学科的专业论文。

3. 自2014年1月1日以来,独立出版或参与编著教育教学类学术著作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或参加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并正式出版的教材、教学参考书(不含复习资料等教辅材料)的撰写,本人撰写不少于总字数的五分之一。

(三)指导在职青年教师工作要求

乐于奉献,积极发挥示范指导作用。自2014年1月1日以来,有计划地指导1名及以上青年教师,每学期听每位被指导教师的课不少于8节,并能及时反馈、指导;被指导对象在思想素质、业务水平、教学能力及教学质量等方面均取得显著进步,能在校级及以上范围开设教学公开课、研究课或讲座并获得好评,或在校级及以上评优课、教学基本功竞赛、技能竞赛等活动中获奖。

(四)教培员要求

教培员除具备“评选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从事专职教科研工作3年及以上,具有较强的教科研创新意识和能力,熟悉课程改革、教学改革和本学科发展的最新动态;针对学科特点,开展主题明确、富有特色和成效的教研活动,较好地发挥教学研究、指导、管理、服务作用。

自2014年1月1日以来,①每学年听课60节及以上并撰写听课综述,其中,科教培电管理人员在日常管理工作之外每学年到基层学校听课、督导、视导30节(次)及以上并撰写相关报告、反馈意见;②在区级及以上开设研究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年均不少于4次;③主持或作为课题组核心成员(前5名)参与市级规划课题或省级及以上本学科教科研课题研究,研究成果经专家鉴定和实践检验,对教学改革和专业实践具有较强的指导作用和推广应用价值;④在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专业期刊(刊物须有ISSN或CN刊号)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在省级刊物发表,或撰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高水平专著1部及以上,或参与编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省级及以上规划或立项教材(不少于总字数五分之一),或有1篇及以上是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评比中获市级二等奖及以上的本学科专业论文;⑤组织本学科开展课程改革、教学改革或管理创新,有科学、合理的改革方案及过程性材料,并取得较为显著的成果(成效),指导本学科的教师参加市级及以上基本功比赛、优课评比等并获奖。

二、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与学校推荐

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可以向学校申报参加第九届“玄武区学科教学带头人”评选。各学校要广泛宣传动员,对照评选条件,充分酝酿;在教师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广泛听取意见,通过个人述职、民主测评、材料评审、听评课、教学质量考核、同学科教师评议等程序,根据文件规定的名额,评出候选人建议名单,并在校内公示一周;于2017年10月13日前向区教师发展中心报送候选人推荐材料,学校填写第九届“玄武区学科教学带头人”推荐教师情况汇总表(附件4),发送至教培处邮箱:xjxjpc2014@126.com 。

(二)区级评审

区教师发展中心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严格遵照相关工作要求,制订工作方案,组建各评审工作小组。根据评选条件,对学校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全面考评,特别是注重对教育教学实绩的考评。有教培员参评的学科评审由区教育局直接主持实施。

1. 材料评审。各校将参加评审的教师申报材料于2017年10月13日前送至区教师发展中心教培处。学科专家组于10月18—20日进行材料评审。

2. 专业基础知识与教学基本理论水平考核。对各学校推荐的候选人进行专业基础知识与教学基本理论水平笔试,笔试内容包括专业基础知识,学科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材教法,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及应用等。笔试时间初定于2017年11月3日,考试的具体安排及要求另行通知。

根据材料评审、专业基础知识与教学基本理论水平考核情况,确定进入课堂教学考核人员名单。

3. 课堂教学考核。学科专家组于2017年11月8日-12月6日对进入第二轮评审的教师进行课堂教学现场考核,理科教师还需完成相关的实验操作考核。

(三)区教育局审定

区教师发展中心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评情况,于2017年12月15日前确定区学科带头人候选人,并报区教育局。区教育局办公会研究确定第九届“玄武区学科教学带头人”名单,并进行公示。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包括:①《第九届“玄武区学科教学带头人”候选人申报表》(一式两份)。②2014年1月1日以来教科研成果材料(具体要求见“评选条件”教科研工作要求)。只需提供获奖证书、刊物及书籍(专著、教材、教参)封面和扉页、论文论著、教科研课题成果等材料。③学历证书、职称证书。④在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表彰、业务竞赛、技能竞赛中获得区级及以上奖励的获奖证书,开设区级及以上教学研究课、示范课或学科讲座的证书(证明)。⑤能反映2014年1月1日以来指导在职青年教师过程的原始材料,被指导对象在教育教学等方面取得明显成绩的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届“玄武区学科教学带头人”评选时,学校需出具义务教育学校教师1年及以上在薄弱学校或非热点学校交流任教经历的证明材料,区教育局人事科审核。

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各类获奖证书、证明材料、发表(出版)的论文(论著)等材料均需学校审核原件。

在区学科评审组进入“课堂教学水平考核”程序时,参评教师需根据评审组的安排提供评选时开课的教案。

(二)各类获奖证书、证明材料、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论文、论著应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获得或正式发表(出版)。

四、评审项目及赋分(总分500分)

(一)“专业基础知识与教学基本理论水平” 考核150分。

(二)“教育教学绩效”考核150分。

(三)“教科研成果”考核100分。

(四)“课堂教学水平(含教学基本技能)” 考核100分。

 

附件2

 

第九届“玄武区学科教学带头人”评选名额分配

 

学    校

名额

学    校

名额

1

第九中学

11

28

洪武北路小学

3

2

第十三中学

11

29

同仁小学

4

3

人民中学

8

30

南师附小

9

4

玄武高级中学

11

31

中央路小学

4

5

第九初级中学

7

32

孝陵卫中心小学

5

6

十三中锁金分校

7

33

樱花小学

5

7

红山中学

7

34

红山小学

4

8

五十四中

5

35

月苑一小

6

9

科利华中学

7

36

科利华小学

3

10

弘光中学

7

37

孝陵卫中学小学部

3

11

孝陵卫中学

3

38

南师附小仙鹤门分校

3

12

紫东实验学校

4

39

玄外附小

1

13

玄武外国语学校

7

40

特教学校

1

14

玄武中专

10

41

玄武门幼儿园

2

15

玄武区教师发展中心

2

42

北小附幼

(含月香分园)

4

16

锁金一小

3

43

长小附幼

2

17

锁金二小

3

44

银城双语幼

2

18

宇花小学

3

45

珠小附幼

2

19

海英小学

3

46

逸仙附幼

2

20

小营小学

4

47

锁二小附幼

2

21

北京东路小学

6

48

半山幼

2

22

北小阳光分校

3

49

孝小附幼

2

23

成贤街小学

5

50

北小附幼阳光分园

2

24

立贤小学

4

51

集体园

2

25

逸仙小学

3

52

部门办园

9

26

长江路小学

6

53

民办园

5

27

理工大实验小学

7

合计:246

注:各学校推荐的候选人数不得突破文件规定的名额。

 

玄教【2017】152号(评选第九届学科带头人附件3,推荐人申报表)

玄教【2017】152号(评选第九届学科带头人附件4,推荐人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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