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 育 收 费 公 示 表
——南京市普通高中教育收费标准
单位:元/生·学期
收 费 项 目 |
收费标准 |
收 费 依 据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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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费 |
一般高中 (二星级以下高中) |
500 |
宁价费[2007]267号 |
学校对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 不再收取学费。 |
市重点高中 (二星级高中) |
6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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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重点高中 (三、四星级高中) |
8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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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 校 费 |
不超过3万元 |
宁价费[2007]26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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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
办
费 |
代办教材 (含磁带)费、 作业本费 |
320 |
宁价费[2007]267号 |
学期末,按实结算,多退少补。 |
校 服 费 |
按实收取 |
宁价费[2007]267号 |
1、按物价部门核准的价格购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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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村中学不作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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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训服装费 |
按实收取 |
宁价费[2007]26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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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实践活动费 |
按实收取 |
宁价费[2007]267号 |
仅限门票、交通费、食宿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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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 务 性 收 费 |
住 宿 费 |
100 |
宁价费[2007]267号 |
1、住宿费含水电费。 2、住宿条件好的,经市(区、县)物价局批准后,可适当提高。 |
伙食费 |
按实收取 |
宁价费[2011]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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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
具有南京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民办,不含择校学生)的学习费用,按宁教财[2009]16号文件规定,实行“助学券”制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①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②农村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子女;③特困职工家庭子女;④孤、残学生;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警察子女;⑥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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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南京市物价局:12358 学校所属区(县)物价局: 南京市教育局:83639945 学校所属区(县)教育局: 83639901 |
南京市物价局
南京市财政局
南京市教育局
二○一三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