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第十三中学学生会2013-2014学年度竞选章程

文 / 张燕 责编 / 未知 2013-09-23 点击 10335

一、宗旨

     南京市第十三中学学生会是学校党总支、校团委领导下的群众性组织,学校的全体学生均为本会的会员。本会的宗旨是倡导学生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培养,服从和服务于学校的教学工作,促进学生成人成才。通过全员代表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成员是南京市第十三中学学生会产生的一贯方法。

    为了更好地公平、公正、公开地完成2013-2014学年度的学生会换届改选工作,特制定本要则。本要则根据《南京市第十三中学学生会章程(草案)》第五章“学生会换届改选”规定,对南京市第十三中学学生会(以下简称“学生会”或“本会”)2013-2014学年度换届改选工作做出具体要求并对所有工作开展的时间做出具体安排。

二、参选人员

    高一、高二就读的会员,须满足以下条件,方可以候选人身份参加学生会竞选(包括初中获奖情况):

    (一)各正副部长候选人必须为校三好生或表扬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

    (二)正副主席候选人必须两次以上获得校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

    (三)有能力并且有意愿为广大同学服务。

    (四)符合以上条件的同学自寻年级内同班或异班搭档,两人一组参与竞选。

    三、学生会各部门职能

    学生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设主席两名,副主席两名。

    学生委员会下设研究性学习部、学法研究部、社会实践部、体育健康部、艺术审美部、自律委员部、生活部、宣传部、社团部等九个职能部门,各部门设正部长两人、副部长两人。根据工作需要,各部门可聘任助理或干事若干名。

    为了有利于学生会更好的开展工作,也为了学生会工作更好的传承与发展,主席、部长在高二年级学生中产生,副主席、副部长在高一年级学生中产生。高三原学生会部分成员可担任荣誉主席、荣誉部长,不参加竞选,但可以参与新一届学生会重大会议讨论,共同出谋划策。

    (主席、部长候选人原则上为上届学生会副主席及各部门副部长。通过了德育处、团委、年级组、学生会考核的候选人方可担任主席或部长职位。空缺的岗位将通过进一步竞选产生新的候选人。)

主席部职责:

   1、督导推展学生会各项会务;

    2、全面负责学生会工作,了解掌握各部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向有关部门反映,提出意见和要求;

    3、每月主持学生会各部部长召开一次学生会执委会。研究每一个月工作、分析情况,落实措施,总结经验教训,制订学生会下个月工作计划;

   4、制定任期工作计划,检查督促各部门工作;在例会时对于上一月各部门工作予以公平公正的监督与评价,负责评选出“优秀学生会部长”。

    5、定期召开学生会委员会议,听取各方面的工作汇报,汇报学生情况和建议,及时向学校反映;

    6、完成学校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经常请示汇报工作;

    7、 协调各部门的各项大型活动。

副主席职责:

    1、辅佐主席处理学生会会务,负责学生会详细会议记录及各部门所有活动年鉴。

    2、协助主席开展工作,主席不在时,代理主席工作。

    3、分管相关部门工作,执行学生会决议,并领导管理好这些部门,和主席共同负责校“优秀学生会部长”的评选。

    4、做好大型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

各职能部门职责:

(一)       研究性学习部:

1、领导和管理全校三年级各班级学习委员,组织全体学习委员引导班级内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活动,并定期组织研究性学习成果的评比展示活动,负责评选出校“优秀学习委员”;

2、配合教务处、各年级组开展研究性学习活动;在学生中倡导快乐学习;

3、组织有关研究性学习方面的讲座、培训、评比成果展示等活动;

4、每年协助学法研究部组织学生进行全校性的学法指导,并推广好的学习方法,提高学生学习兴趣。

(二)学法研究部职责:

1、领导和管理全校各年级各学科的优秀学生,定期组织优秀学生召开学习经验交流会,学习报告会、演讲会等,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树立良好的学风;负责评选出学习成绩优异以及学习成绩有显著进步的个人,并进行表扬和宣传;

2、深入了解和掌握全校的学习情况和思想动态,收集各种意见,建议和要求,向有关部门反映,配合学校解决同学们在学习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3、收集整理广大学生中的学法经验进行交流、宣传和推广学法指导活动;

4、协助德育处开展班级学习型小组的建设工作。

(三)社会实践部:

1、全面负责学校社区服务课程的正常开展,领导各班团支书开展社区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对学生进行社区服务、社会实践满10次获得学分进行管理与监督。负责评选出“优秀社区服务小队”、“优秀社区服务个人”,并向更高一级优秀评比推荐人选。

2、负责指导高一年级的社区服务课程培训、督促高二、高三学生完成规定工作日的社区服务;

3、全面负责学校以学生为主体的社会实践活动;

4、协助年级组组织好生活体验、劳动体验、军中生活体验等社会实践活动。

(四)体育健康部职责:

1、领导和管理全校各班体育委员,定期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组织各类体育比赛,健康知识竞赛等活动,负责评选校“优秀体育委员”。

2、在校园体育活动中,通过各种宣传途径对学生的安全活动进行指导;

3、丰富学校的各项体育活动,协助校运会组委会工作;参与对课间操、跑操的检查评比。      

4、定期组织召开各班体育委员会议,指导和促进各班体育工作的开展。 

(五)艺术审美部职责:

1、领导和管理各班文艺委员,落实各班文艺委员职责,指导其工作,组织召开各班文艺委员会议,指导和促进各班文娱工作的正常开展,负责评选出校“优秀文艺委员”。

2、组织全体同学积极开展艺术的活动,组织好全校性的文艺活动和比赛,如校园十佳歌手大赛、书画大赛、摄影大赛等。

(六)自律委员部职责:

1、监督和管理各年级学生自律委员会,负责学生遵守校规校纪的检查和督促;

2、负责学校学生校服的检查、广播操、眼保健操的检查;

3、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4、任期内完成一次以学生自我管理为主题的活动,负责评选校优秀“班级自律委员会”。

(七)生活部职责:

1、落实各班生活委员(劳动委员)职责,指导各班生活委员(劳动委员)的工作,定期召开生活委员(劳动委员)会议,传达学校有关部门和学生会会议的有关精神;

2、及时检查全校爱护公物情况(包括用电、用水), 倡导勤俭节约,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并在定期检查后负责评选校“优秀生活委员(劳动委员)”;

3、经常与校医室等部门联系,反映有关情况,并协助开展学生管理工作;

4、与同学不断的进行交流,了解同学们在学校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并及时准确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

5、在德育处的指导下加强住校生生活管理工作,做好宿舍文化的建设工作。

6、任期内组织一次健康宣传周活动以及联合艺术审美部、书画协会开展每年的迎新年“新年送福字”、“教师节献礼”等活动。

(八)宣传部职责:

1、负责学校的宣传橱窗、学校黑板报及校园环境布置;

2、落实工作责任制,定期召开各班宣传委员会议,组织各班开展黑板报、班级文化布置竞赛,并随时进行检查、评比;负责评选出校“优秀宣传委员”;         

3、贯彻执行学校对宣传工作的意见和措施,广泛进行征稿、约稿,宣传学生中的典型事迹,优秀稿件校广播站、电视台播出或在校报中刊登。    

(九)社团部职责:

1、负责协调社团的建设和活动开展,为各社团提供服务;

2、定期召开社团负责人会议,制订计划、总结;

3、组织每年一次的“一二·九”社团巡礼活动,繁荣校园文化;

4、认真开展广播站、电视台、学生报刊社等基地建设工作,按照各社团年度计划完成情况、活动开展情况负责评选出校“优秀社团”,并向上一级推荐。

四、竞选过程

    (一)本次学生会改选采用学生代表大会民主直选方式;

    (二)改选委员会

    改选委员会由校团委委员、各年级原有学生会骨干代表组成。

    (三)学生会换届改选采用无记名投票,所有学生代表大会成员参与选举产生出新一任的学生会主席及各部部长人选,投票日定为10月14日下午班会课。

五、唱票过程

    (一)改选委员会将在投票日演说结束后,立即收集所有选票封存;

    (二)改选委员会将在投票过后48小时内组织非竞选人员进行唱票。唱票时接受德育处、团委的监督。

六、选举结果

    (一)对于学生会每一个职务,由该职务中选票最多的候选人当选;

    (二)若两组或两组以上主席候选人选票相同,则由改选委员会在一周内择日进行重新投票,投票前再次给候选人提供时间进行演说,若两组或两组以上部长候选人选票相同,则视为同时当选。

七、结果公布

    (一)改选委员会将在投票日后三天内宣布改选结果,并向全体会员公示拟任职名单;

    (二)候选人对选票结果有异议,可在改选结果公布后24小时内上诉改选委员会,改选委员应及时向德育处、团委汇报,并于48小时内做好复查答复工作。

八、违规处理办法

    (一)选举过程中所有候选人不得向同学发放任何物品,否则视为贿选,取消竞选资格。

    (二)选举期间,除在广场宣传外,不得在校园其他规定场所以外粘贴宣传材料。一经发现,取消竞选资格。

    (三)竞选宣传活动时间,候选人可以根据竞选需要上身着合适的宣传服,但下身必须穿指定校服,否则视作违规,一经发现,取消竞选资格。

    (四)候选人在指定时间举办竞选宣传活动,必须与相关教师做好沟通协商,并报改选委员会审核备案,通报德育处、团委,经批准后方可开展,否则视作违规,取消竞选资格。

    (五)所有竞选宣传活动需在校内进行,参选人员不得在校外举办各种形式的竞选宣传活动。

    (六)如有未尽事宜,报改选委员会讨论决定相关处理方案。

九、附则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南京市第十三中学校团委、学生会。

 

南京市第十三中学  团委 学生会

                                 2013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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