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评选即将开始

文 / 屠桂芳 责编 / 屠桂芳 2013-10-23 点击 5224

 

关于开展第八届“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直属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激励青年教师健康成长,加快培养一支高水平、高素质的骨干教师队伍,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八届“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评选活动。现就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97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在职在岗教师。

已获得“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称号的教师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爱生,平等合作,勤学乐教,廉洁奉献,遵守“三要八不准”有关规定。

2.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有中(小)学一级教师(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5年(含)以上教龄,能积极参加教师继续教育,并完成每年继续教育学时。

3.熟练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和教材,具备比较扎实的教学基本功和较强的教学组织能力,掌握现代教育技术。能胜任本学科教学,担任过1次循环教学工作(小学可以是担任1-3年级或4-6年级小循环),或担任过3届毕业班教学工作。课堂教学效果好,教学成绩显著,所教学生对其教学评价高,是学校公认的教学骨干。在区级(含)以上范围开设过教学研究课、示范课或学科讲座并获得好评,或在区级(含)以上优秀课评比、教学基本功竞赛等活动中获过奖。担任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劳动与技术、通用技术等学科的专任教师,必须具有较强的实验操作能力。

4.努力学习现代教育理论,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研科研能力,掌握教学改革最新动态。积极参加校、区县、市级教研活动和教学课题研究,积极撰写并发表教学研究论文、论著。须有自2010年1月1日以来的教研科研成果3项,可以是论文、论著、译著、教育教学案例、经验总结、教材(由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或教师教学参考用书(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并正式出版)、课题研究报告、教改实验报告等,其中有1篇是所教学科案例,1篇在省辖市(含)以上正式刊物发表或2篇在省辖市(含)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奖(含)以上申报学科的专业性论文。

5.工作量饱满。自2010年9月以来承担的教育、教学工作量符合有关规定。积极参与学生教育工作,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或团、队辅导员工作3年(含)以上并取得较好的工作业绩,受到过校级(含)以上表彰。

三、评选名额

第八届“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共评选320名(其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40名。校领导不得超过总数的20%)。各区、直属学校推荐名额根据在职在岗青年教师数,并参照教育事业发展情况进行分配(各区、直属学校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

四、评选程序

按个人申报与学校推荐、区教育局初评、市教研室组织专业基础知识与教学基本理论水平考核(笔试)、市学科评审组评审、市教育局终评顺序逐级进行。

(一)个人申报与学校推荐

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请参加第八届“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评选,各学校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对照评选条件,充分酝酿,广泛听取意见,通过校内公开述职、学生和教职工测评(不少于两个班的学生、所任教同学科同年级段的教师不少于85%)、材料评审、评课、教学质量考核等,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并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无疑义后,上报区教育局。

各学校向区教育局报送候选人推荐名单和材料的时间由各区教育局确定。

(二)区教育局初评

各区教育局成立评选工作小组,根据评选条件,深入学校,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民意测评、听课、查看备课(听课)笔记、审阅论文论著等,对学校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全面考评,特别要注重对候选人教育教学实绩的考评。根据考评情况,区教育局评选工作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候选人名单,并进行公示。推荐的候选人中,校级领导所占的比例不得超过本区候选人名额的20%。

直属学校依据评选条件,参照上述办法进行初评。

各区教育局、直属学校于2013年10月25日到市教研室教务中心领取《第八届“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候选人推荐表》。

各区教育局、直属学校按照确定的推荐名额,填写本区(学校)《第八届“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候选人基本信息表》(从《南京教研》网站第八届“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评选专题中下载,《南京教研》网站),加盖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公章后,于2013年11月25-26日,报送市教研室教务中心,同时报送候选人的申报材料。候选人基本信息表的电子稿,请各区县教研室及市直属学校信息员,登录“南京市基础教育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上传,具体要求详见届时登录系统中所公布的填报说明。

中等职业学校将候选人材料直接报送市职教教研室,具体要求由市职教教研室通知。

(三)专业基础知识与教学基本理论水平考核

市教研室组织对由各区教育局、直属学校推荐的候选人进行专业基础知识与教学基本理论水平考核(笔试),笔试内容包括专业基础知识,学科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材教法,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及应用等。笔试时间初定2013年12月22日,具体安排由市教研室另行通知。

(四)市学科评审组评审

市教育局成立市级各学科评审组。2013年12月1日-2014年3月30日期间,各学科评审组对区教育局、直属学校推荐的候选人分两个阶段进行评审。

1.第一阶段评审主要工作为对候选人提交的论文、论著材料进行评审,满分为100分;审核候选人必备的申报条件,考核候选人的教学实绩,满分为150分。

根据候选人专业基础知识与教学基本理论水平考核(笔试,满分150分)和第一阶段评审得分,确定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候选人名单。

2.第二阶段评审主要考核候选人的课堂教学水平(含教学基本技能考核),满分为100分。

在各学科评审组评审的基础上,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复审,最后统计出候选人第一阶段、第二阶段评审得分和专业基础知识与教学基本理论水平考核的总分,并给出综合评价意见。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笔试时间和考核方式另行通知。

(五)市教育局终评

市教育局组织有关专家召开评审会议进行评审。2014年6月30日前完成终评工作,并在南京教育信息网上公示评选结果。

通过评审的教师,由市教育局授予第八届“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五、工作要求与注意事项

1.市教育局成立由分管局长、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的第八届“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评选工作小组,市学科评审组由市教研室负责组建。

2.各区教育局要将《关于开展第八届“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评选活动的通知》传达至本区学校(包括民办学校)教师。要切实加强对第八届“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评选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本次评选活动的初评与推荐的组织实施工作,明确分工,专人负责。

3.严肃评审纪律,严格坚持标准。评选工作过程中,要按规定程序操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确保评选质量。

4.对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教研科研成果,或以不正当手段拉拢、贿赂评审组成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等行为的申报人员,取消其参评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理。

5.民办学校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参加所在区评审。

6.在坚持标准的前提下,各区推荐候选人应适当兼顾学校平衡、学科平衡,合理推荐中学(初中、高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候选人。

7.各区教育局、直属学校推荐的候选人数不得突破规定的分配名额。

8.送审材料包括:①《第八届“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两份)。②2010年1月1日以来教研科研成果3项(具体要求见“评选条件”第4条)。只需提供获奖证书、刊物及书籍(专著、教材、教参)封面、论文论著、案例等材料的复印件。③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④候选人所在学校出具的班主任或团、队辅导员工作年限的证明及受校级(含)以上表彰的证书(证明)。⑤在区级(含)以上范围开设公开课(讲座)的教案(讲稿)、区级(含)以上教研部门证明等材料(复印件);或在区级(含)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业务竞赛、技能竞赛中的获奖证书(复印件)。

候选人也可提供确有特色的个性化材料,作为参考。

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各类获奖证书、证明材料、发表(出版)或获奖的论文(论著)等材料的复印件均需学校审核原件,确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无误后,加盖学校公章。

在市学科评审组进入“课堂教学水平考核”程序时,参评教师需根据学科评审组的安排提供评选时开课的教案。

9.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各类获奖证书、证明材料、论文论著应在2013年9月1日之前获得或发表(出版)。每位候选人的申报材料必须分类整理装订,并提供材料封面。所有申报材料恕不退还,请自留底稿。

附件:《第八届“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南京市教育局

2013年10月17日

第八届“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十三中推荐 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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