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公告
我校现开展2023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按照政策规定,凡符合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条件的正式学籍在校学生,都可以申请资助,具体包括:原建档立卡家庭子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家庭子女、低收入家庭子女、孤儿、困境儿童、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子女、残疾学生、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和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需要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学生可按照班主任所下达的要求进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