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中小学幼儿园继续教育证书”签证通知
1、签证对象:
(1)参加继续教育的具有教师资格和职称的在职教师和其它职称系列的工作人员(包括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领导)。
(2)2012年将要退休的可不签证,但如需要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志必须签证。
(3)2011年工作的新教师不参加签证。
2、签证条件及学时要求:
高级、中级职称的教师全年接受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72学时,
初级职称教师全年接受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48学时。
具体学时要求分配如下:
继续教育形式 |
高级、中级职称的教师全年学时数 |
初级职称教师 全年学时数 |
参加境外及国内、省、市、区(县)等教师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含高层次学历培训); |
不少于24 |
不少于16 |
教师所在学校组织的校本研修; |
不少于24 |
不少于16 |
教师参加各种形式的教科研活动等(校内及校外的教科研活动,含论文撰写:发表或获奖论文计6学时/篇) |
不少于24 |
不少于16 |
总学时 |
不少于72 |
不少于48 |
3、说明:
(1)请每位参加签证的教师准备好相关学时证明材料(需提供区级及以上培训及校本研修的考勤卡)
(2)校本研修卡在教导处领取后自行填写好。(校本研修卡以备课组为单位领取)
(3)请老师们参照以上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下周一至周三到教导处登记个人继续教育学时。
(4)新领继续教育证的教师请准备一张两寸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