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教人[2014]1号
各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江苏省第十三批特级教师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014]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荐评选第十三批特级教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对象
全市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三年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含职业高级中学)、中小学教研室等教育机构的在职在岗教师。
已办退休手续,或至2013年12月31日前已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教师,均不列入评选范围。
二、推荐条件
特级教师是国家表彰优秀中小学教师特设的体现先进性与模范性、专业性与学术性的称号。特级教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按照《江苏省特级教师评选暂行办法(2012年修订)》和相关文件的要求,第十三批特级教师推荐条件为:
(一)基本条件
1.师德高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教师职业,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奉献,勤恳踏实,团结协作,德高望重。曾获得过市级以上或两次县(区)级以上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等综合性荣誉称号。近五年年度考核结果均在合格以上,且至少一次为优秀。
2.倾心育人。根据学科教学特点,注重理想信念教育,积极推进素质教育,联系社会与生活,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在减轻学生负担、指导优秀生以及转化后进生等方面成效显著。
3.教学水平高。能及时把握现代知识更新趋势和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前沿,根据素质教育要求和新课程标准,更新教育理念,充实教学内容。精通业务,教学方法科学,教学手段先进,教学水平高,教学质量好。近五年学生每学年课堂满意度在80%以上。多次开设县(区)及以上高水平公开课或示范课,被评为市级学科带头人。
4.研究能力强。注重教育教学改革,推进研究性教学,在教学内容、教材教法等方面有深入研究和独到见解。近五年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过3篇以上本学科专业研究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本学科专著(10万字以上),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与推广价值,对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本学科教学质量有积极指导作用。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实绩特别优异者,公开发表的论文篇数可适当放宽要求。
5.具有指导高级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和教育研究工作的能力,积极承担指导青年教师任务,在提高青年教师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6.在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任教的教师,须有2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非热点学校交流任教经历;对长期坚持在农村和薄弱学校的一线教师要给予适当的倾斜照顾。
7.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5年,具有相应的教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且受聘满3年以上(中学高级教师、职业中学高级讲师或高级教师、小学和幼儿园一级教师)。小学教师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中学教师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已获得教育硕士学位或其他教育类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的,视同满足以上学历条件要求。
(二)其他条件
以下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校级领导:(1)任领导职务前,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任教5年以上,是所教学科的优秀骨干教师,并获得本市同行公认。(2)任领导职务后,仍从事本学科教学工作,每周任课时数不少于本学科专任教师周课时数的1/3;副校长每周任课时数不少于本学科专任教师周课时数的1/2,如超过3/5,可按普通教师推荐。及时了解本校一线教学状况,坚持听课,每年听课需在40节以上。(3)在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加强科学管理等方面经验丰富,业绩突出。
三、推荐程序
评选特级教师不实行个人申报,各区、学校(单位)应根据条件,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做好推荐工作。推荐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出建议名单
各区教育局要将本通知印发到各学校(包括辖区内厂矿企事业举办的学校和民办中小学)。各级各类学校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充分酝酿,在本区范围内提出特级教师候选人建议名单。同时,还要采取上下结合的办法,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学研究部门提出特级教师候选人建议名单。
2.排出初选名单
各区教育局汇总建议名单,组成考核推荐小组。到被提名教师所在学校和本区同学科教师中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可采取座谈、个别听取意见等多种形式,所征求意见均应详细记录。要全面衡量被提名教师的政治思想、师德修养、教学水平、工作实绩、科研能力和成果以及长期在教学第一线承担教学工作等情况。
同时,要在被提名教师所在学校(单位)进行民意测验。根据推荐人选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参加民意测验人员。推荐人选为专任教师的,需本校教师(教师总数80%以上)、学生代表(任教班级随机抽20人以上)和本县(市、区)同行教师代表(10人以上)参加;中小学教研员需本教研室全体人员、下一级教研室教研员代表和本学科教师代表(10人以上)参加;校级领导需本校教师(教师总数80%以上)、同类学校校级领导(5人以上)。参加民意测验人员需随机抽选,确保具有代表性和广泛性,总人数至少在30人以上。推荐人选需在民意测验会上公开述职、展示申报材料。民意测验同意人数须在三分之二以上。
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各区教育局对建议名单进行筛选,确定候选人初选名单,并排出序号。入选教师的学校要写出书面推荐意见。各区教育局要对入选教师政治、业务条件全面考核的情况写出考核意见。有关材料一并报市教育局。
直属学校(单位)也按照以上要求进行工作。
3.确定上报名单
市教育局汇总初选名单,组成特级教师考核推荐小组,采取随机随堂听课、查看近三年备课笔记、分别召开师生座谈会、个别谈话、民意测验、鉴定论文论著等形式,对各区和直属学校(单位)推荐的特级教师候选人逐个进行全面考核,提出考核意见。
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市教育局研究确定我市第十三批特级教师候选人申报名单,申报名单在市级主要新闻媒体以及候选人所在单位公示一周,没有异议后,报市政府。经市政府审核同意后,报省教育厅。
四、推荐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1.特级教师评选的重点对象是长期在中小学第一线承担教育教学任务、在教书育人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并对本地区、本系统的教育教学有示范、推动和影响作用的特别优秀的教师。在推荐过程中要破除“论资排辈”思想,积极选拔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
2.校级领导和教研员的推荐名额控制在推荐总数的20%以内。副校长从事本学科教学工作,平均每周课时不低于专任教师周课时数3/5的,可按普通教师推荐。
3.评选过程中,凡涉及到聘期、论文发表、获奖等时间计算,均以2013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
4.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的特级教师,如需取得“江苏省特级教师”称号的,应当重新申报,不占用推荐指标。
5.对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实行“一票否决”。对违背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政策规定,所在学校被县(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批评的,学校校级领导2年内不得申报。
6.凡在申报特级教师工作中弄虚作假,提供假学历、假证明、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推荐资格,终身不得申报特级教师,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及有关责任人相应的处分。各学校(单位)、区教育局应严格把关,确保被推荐人的材料真实无误。
7、当选的特级教师5年内不得申请调离本单位或所在区(支教、组织安排交流的除外)。
五、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
1.各区教育局和学校(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推荐的组织实施工作。要严格坚持标准,按照推荐程序操作,排除不正之风的干扰,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不得降格以求,宁缺毋滥,确保推荐人选质量。
2.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分别成立特级教师推荐小组,由教育行政部门领导、教育教学专家、特级教师等有关方面人员组成,其中教育教学专家、特级教师不少于总人数的80%。市特级教师推荐小组的人数不少于17人,区推荐小组不少于11人。
3.在推荐过程中要加强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宣传,并选树先进典型,大力宣传他们的优秀事迹,总结推广他们教书育人的好经验、好作风,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努力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南京教育事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六、材料要求
各区教育局和有关直属学校(单位)需报以下材料:
1.关于第十三批特级教师推荐工作总结报告(一份,附电子版)。
2.《江苏省第十三批特级教师评选推荐人选汇总名册》(一份,附Excel格式电子版名册)。
3.每位推荐人选的材料:
(1)《江苏省第十三批特级教师评选申报表》(一式四份A4纸正反打印,附电子版);
(2)区教育局对推荐人全面考核的意见(两份);
(3)推荐人教书育人事迹及所在学校推荐意见(两份);
(4)征求推荐人所在学校教师、本地区相同学科教师意见的原始记录,民意测验的原始记录及听课记录;
(5)两名以上同学科特级教师意见(提供书面材料并扫描成电子版);
(6)开设公开课、示范课证明材料。近五年教学任务书,教研员任教满10年及以上证明材料;
(7)指导青年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践经历证明材料,指导学生在省级以上竞赛中获奖的证明材料;
(8)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教师资格证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书、技能等级证书等复印件;承担教改课题的立项与结题报告及反映应用推广价值的证明材料、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等;
(9)近五年正式出版的本人代表性论文或论著3篇(教研人员5篇),均需提供原件(另提供扫描件,其中论著只扫描封面、目录、1-2篇重要章节、封底,不大于2M);
(10)除申报表上所贴照片外,每位推荐人选需另交一张同底版二寸彩色照片,照片背后标注学校、姓名(由区教育局统一装入一个信封);
每位推荐人选材料中的⑴、⑵、⑶、⑷项材料装成一袋,第⑸、⑹、⑺、⑻项材料需编印目录,按序装袋;第⑼项材料单独装袋,按序编印目录贴至材料袋封面。所有申报材料请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提供的电子版(其中扫描件请保存为PDF格式)材料按人单独建立文件夹。材料中的所有复印件、原始记录等均需所在学校、区教育局加盖公章确认属实。
七、时间安排
4月1日前,各区和直属学校(单位)组织教师学习文件,酝酿提名,组织考核,确定候选人初选名单,整理材料报市教育局人事处,联系电话:83639921。
4月中旬,市特级教师推荐小组组织考核,并按照程序做好推荐工作。
附件:1.江苏省第十三批特级教师推荐人选汇总名册
2.江苏省第十三批特级教师评选申报表
3.民意测验统计表
4.专家听课记录表
附件可从南京教育信息网上下载。
南京市教育局
2014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