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武区教育科研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优秀成果评选办法

文 / 刘美琳 责编 / 刘美琳 2017-11-10 点击 5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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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选目的
  为总结、表彰近五年全区教育科研取得的经验和成绩,激励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在“十三五”期间更好地通过教育科研为提高教学质量服务、为推进课程与教学改革服务,为促进学校内涵发展和教师专业成长服务,特开展本次评选活动。全区中小学、幼儿园要在认真总结近五年教育科研工作的基础上,对照评选标准和要求,推选出符合标准、具有典型性、示范性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科学性应用性的优秀成果参评。
  二、评选标准

1.教育科研先进集体

在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共评选35所教育科研先进集体。申报单位应具有以下条件:
  (1)原则上要有引领学校(园)教育教学改革的省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至少1项,并按时通过专家鉴定结题,科研成果质量较高。

(2)学校(园)领导高度重视科研工作,带头承担教育科研课题;形成科研兴校、科研兴师的良好氛围,教师参与科研面大;学校每学期积极组织教育科研活动,教育科研有效促进了学生发展、教师发展、学校发展,在本区有较大影响;

(3)学校(园)有教科室,人员落实、职责明确;办公设施齐全、科研经费有保障;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科研管理和激励机制,规章制度健全,过程管理有效,研究计划落实,科研档案齐全。

(4)教师积极参加教育科研,撰写论文面广质高;申报立项并顺利结题的市、区教师个人课题数在全区领先;近五年教师在报刊公开发表研究论文总篇数不少于教师总数的20%。

2.教育科研先进个人
  在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及直属单位的市级(含)以上规划课题主持人(含个人课题)、负责教育科研的学校(园)领导、教科室主任中共评选110名教育科研先进个人。申报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和教育科研工作,政治思想素质较高,科研业务素质优良,教学工作成绩显著,教育科研工作成绩突出。

(2)积极投身于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较强的理论素养、研究能力和创新意识。近五年在报刊公开发表研究论文一篇以上。

(3)独立承担市、省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含个人课题),并按课题研究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研究成果通过专家鉴定并结题、研究成果在实践中得到有效运用并产生一定范围影响。

(4)分管教科研校(园)领导或教科室主任要热爱教育事业和教育科研工作,担任学校(园)科研管理工作至少2年,具有较强的教育科研管理能力。

3.教育科学优秀成果

在2012.1.1-2017.6.30公开出版的研究著作或公开发表的研究论文中,评出具有一定解决具体教育教学实践问题的新思路、新对策,具有实践应用和推广价值的教育科学优秀成果220项,其中一等奖40项、二等奖80项、三等奖100项,每人限报一本著作或一篇文章,且该成果未作为主件获得市级及以上教科研成果奖。

三、评选步骤
  ⒈ 自我申报
  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及直属单位可根据评选标准和要求进行申报。分别填写玄武区教育科研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成果申报表,并按各申报表下方材料要求准备纸质材料1份。于2017年11月24日前报区教科所。

2.区考核评定
  区教育科学研究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获奖名单由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在玄武区第五届教育科研大会上予以表彰。  

 

 

 

 

南京市第十三中学

2017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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