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教育局文件
宁教[2014]48号文
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
现将《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教监[2014]4号,以下简称《规定》)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教育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专题部署。各区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学习传达,进一步明确严禁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行为是教育系统落实“八项规定”、深入纠正“四风”问题的重要举措之一,也是加强行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健全相关制度,切实抓好落实。
二、加强学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各学校(幼儿园)要利用开学典礼、班会、校园网、校讯通、显示屏、宣传栏等各种形式,迅速将《规定》要求传达到每一位教职员工、学生及家长。要抓住庆祝第30个教师节这一契机,加大对历年各级各方面师表楷模的宣传力度,充分展示我市教师队伍的良好形象和精神风貌。要持之以恒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职业操守,潜心教书育人。要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争取全社会理解支持、积极配合和广泛监督,倡导文明、和谐、健康、向上的师生关系,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引领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
三、加强监督查处,确保落到实处。各区和学校(幼儿园)要加强监督检查,做到严格执纪、严肃问责,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强化警示震慑和教育引导作用。对教育管理不力、仍有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发生的学校(幼儿园),既依纪依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追究学校(幼儿园)负贲人的领导责任。各区和学校 (幼儿园)要通过校讯通、校园网、致家长信等形式,向学生、家长公布本区、本单位监督举报电话(与2013年公布的“区教育局师德师风建设投诉电话”同,工作时间内确保有人接听),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遒,做到有诉必查,绝不姑息。市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信访室83639901、宣德处 83639941、监察室83639945。
各区教育局和直属学校请于9月10日前将《规定》及本通知的贯彻落实情况报送市教育局宣传与德育工作处,传真电话:83639941,电子信箱:xcydy@126. com
附件: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 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
南京市教育局
2014年8月26日
附件
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
教监[201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当前,有些学校存在着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问题虽然发生在少数学校、教师身上,但严重损害人民教师形象,危害不可小视,必须坚决纠正。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现将《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1.加强组织领导。严禁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行为是教育系统深入解决“四风”问题重要举措之一,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部署。要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结合,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相结合,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做到常抓不懈、警钟长鸣,深入持久地开展师德师风建设。
2.加大宣传教育。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迅速将《规定》要求传达到教职员工、学生及家长。要加大师德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充分展现当代教师的良好形象和精神风貌。要大力推进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提高广大教师廉洁从教的意识,自觉把清正廉洁的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主动做好宣传引导工作,争取社会的支持,接受群众的监督,积极倡导学生及家长通过文明健康的方式向教师表达感恩、感谢之情,引领社会新风尚。
3.强化监督检查。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针对《规定》禁止的6种行为开展监督检查,要抓住重要节假日和时间段,特别是教师节及学校开学、学生毕业等重要节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规定》落实的监督检查,做到有诉必查,有错必纠,坚决查处顶风违纪的行为,对典型案件及时通报曝光。要畅通和公开举报渠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教育部统一监督举报电话:010—66092315、66093315。
各地教育部门和部属高校请于秋季开学前将《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报送我部教师工作司和驻部监察局。
教育部
2014年7月8日
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
为纠正教师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特作如下规定:
一、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二、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三、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四、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五、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六、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学校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带头执行规定,切实负起管理和监督职责。广大教师要大力弘扬高尚师德师风,自觉抵制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对违规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件要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开除处分,并撤销其教师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