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组部负责人就党的十八大代表选举工作答问

文 / 张恒柱 责编 / 未知 2012-01-12 点击 10901

问:中央强调十八大代表选举要发扬民主,请谈谈代表的产生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答:《通知》规定,代表的产生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逐级遴选的办法进行。这一原则要求,实质就在于强调代表选举工作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真正体现广大党员意愿。《通知》还明确规定了代表产生程序的5个主要环节,自始至终贯穿了发扬党内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的要求。5个主要环节是:

    1.推荐提名。推荐提名从基层开始,所有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参加。基层党委要根据多数党支部和党员的意见遴选上报推荐人选。县(市)和市(地)党委要根据多数党组织的意见对推荐人选进行遴选,上报的推荐人选应由全委会讨论决定。其他推荐单位也要根据多数党组织或多数党员的意见,逐级进行遴选,并召开党委全委会,讨论决定上报的推荐人选。选举单位召开党委常委会(工委会议、党组会议),根据多数党组织或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对象名单。

    2.组织考察。实行差额考察和考察预告。严把思想政治素质关,坚持把德的考察放在首位,注重听取基层党组织、党代表、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对所有考察对象都应征求所在单位党组织以及纪检机关的意见。

    3.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并公示。选举单位召开党委常委会(工委会议、党组会议),研究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并在选举单位范围内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进一步征求党组织、党代表和党员的意见。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确定前,应征求同级纪检机关的意见。对金融机构、企业等方面的初步人选,还应有针对性地听取行政执法、行业监管等有关部门的意见。

    4.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召开党委全委会(工委会议、党组会议),投票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从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中差额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全委会召开前,要向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通报有关情况并听取意见。

    5.选举代表。召开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工委扩大会议),按多于15%的差额比例选举出席十八大代表。

    党的十八大召开前夕,要由十八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代表进行资格审查。

    在十七大时的基础上,十八大代表的产生程序进一步提出,实行差额考察,充分听取党组织、党代表、党员及各个方面的意见,根据实际情况可从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中差额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等等。这些新要求新措施,使代表产生的程序更加严密,是我们党不断加强党内民主建设的生动体现。

    问:最后,请您谈谈在十八大代表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实施方面,有哪些具体措施和要求?

    答:党中央高度重视十八大代表选举工作,要求各级党组织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抓好落实,真正使十八大代表选举产生过程,成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的过程,成为党内民主实践和民主集中制教育的过程,成为保持和发展共产党员先进性、巩固和扩大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创先争优活动成果的过程。要严格按党章办事,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体现党内民主,尊重和保障党员、代表的民主权利。要加强对代表选举工作的全程监督,严肃组织纪律,坚决禁止拉票贿选等不正之风,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正确对待推荐提名和选举结果,有针对性地做好被推荐提名而没有当选的同志的工作。要积极开展代表选举工作宣传,增强代表选举工作的透明度,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为圆满完成十八大代表选举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问:您刚才谈到,做好十八大代表选举工作是各级党组织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请问这次对十八大代表选举工作有哪些方面的新要求?

    答:根据中央精神,做好党的十八大代表选举工作,必须履行党章、发扬民主、加强领导、选好选优,突出代表的政治先进性、党员代表性。把握这一要求,履行党章是根本,发扬民主是关键,加强领导是保证,选好选优是目的。党章是立党、治党、管党的总章程,是全党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必须遵循的根本准则。十八大代表选举工作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在坚持十七大时的基本做法的同时,进一步强调确保代表的先进性,严把代表思想政治素质关;强调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真正体现广大党员的意愿和要求;强调改善代表结构,适当增加生产和工作第一线代表名额;强调加强对代表选举工作的全程监督,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强调积极开展代表选举工作宣传,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强调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激励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积极参与代表人选的推荐提名,以高质量的工作选出符合中央要求、广大党员拥护的党的十八大代表。

    问:十八大代表的名额是如何确定的?如何进行分配?

    答:中央确定,十八大代表名额共2270名。十八大代表名额比十七大时增加50名,主要是考虑要适当增加生产和工作第一线代表,同时也考虑到五年来全国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数有所增加。

    十八大代表将由全国40个选举单位选举产生。各选举单位的十八大代表名额,主要按党组织数和党员人数确定,适当考虑前几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名额数等因素。按照这一分配办法,大多数选举单位的代表名额,比十七大时都有增加。另外,按照惯例,中央将确定一部分已退出领导岗位的老党员作为特邀代表出席大会。

    问:中央对十八大代表突出强调政治先进性的要求,请问他们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十八大代表应是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突出强调政治先进性,就是要求代表应当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正确的政治立场、良好的品德作风、优秀的工作业绩和较强的履行代表职责能力。具体来说,按照《通知》规定,十八大代表应当具备5项条件:一是能够模范遵守和贯彻党章,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二是能够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理解和认真贯彻中央的指示精神,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立场坚定,明辨是非,坚持原则,在关键时刻经得起考验;三是能够自觉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密切联系群众,热忱服务群众,受到群众拥护,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公道正派,清正廉洁,道德品质好;四是能够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头创先争优,敬业勤奋,真抓实干,开拓创新,努力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在生产和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五是能够正确行使党员的民主权利,忠实履行代表的职责,具有较强的议事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积极并如实反映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自觉接受监督。

    按照中央要求,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把好思想政治素质关,真正把那些符合代表条件、党员群众公认的党员选为十八大代表。

问:按照中央要求,十八大代表同时还要突出党员代表性,请问在代表的结构比例上如何体现?

    答:十八大代表肩负着8000多万党员的重托,必须具有广泛的党员代表性,能够代表各行各业、各个方面的广大党员,反映最大多数党员的意愿,真正体现党员是党内生活的主体。中央要求,十八大代表选举要适当增加生产和工作第一线代表名额,注意推荐工人党员、农民党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党员中的先进模范人物作为代表人选。具体来说,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分布广泛。代表的分布状况,是衡量党员代表性的重要依据。十八大代表中,要有经济、科技、国防、政法、教育、宣传、文化、卫生、体育和社会管理等各个领域,省、市、县、乡镇和街道社区等各个层级,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等各个方面的代表。女党员代表所占比例应有所提高,少数民族党员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两增两减”。十八大代表中,既要有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又要有生产和工作第一线的党员。《通知》要求,省区市和中央企业系统(在京)代表中,生产和工作第一线党员所占比例从十七大时的一般不少于30%,分别增加到一般不少于32%;党员领导干部所占比例从十七大时的一般不超过70%,分别减少为一般不超过68%。通过采取这一举措,使十八大代表能够更多地来自生产和工作第一线,更好地反映广大党员的意见和要求。

    ——“一个提高”。中央要求,工人党员代表比例要在十七大时基础上较大幅度提高,其中省区市工人党员代表所占比例一般要达到本省区市代表总数的10%,中央企业系统(在京)的工人党员代表数要明显增加。工人党员代表中,要有产业工人和金融、商贸、交通、市政等服务性行业和领域的工人,还要有适当数量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工人。改革开放以来,数量庞大的农民工已经成为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工人阶级注入了新鲜血液。工人党员代表中,应当包括适当数量的农民工党员代表。较大幅度提高工人党员代表比例,对于彰显党的阶级属性、增强党的阶级基础、保持党的先进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注重推优。近些年来,在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党员队伍中,涌现出大批先进模范人物,他们以突出事迹和高尚品德充分展现了党的先进性,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赖和拥护。按照中央要求,推荐提名十八大代表人选,要同近年来的党内表彰、劳模评选等各类表彰评比活动结合起来,注意把先进事迹突出,受到组织表彰,在党员群众中拥有较高威望的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等先进模范党员作为推荐对象。尤其要注意推荐提名十七大以来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模范党员作为代表人选。我们相信,通过代表产生程序,使大批先进模范党员进入十八大代表行列,可以改善代表结构,进一步增强党员代表性,更加充分地体现十八大代表的政治先进性。

问:中央强调十八大代表选举要发扬民主,请谈谈代表的产生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答:《通知》规定,代表的产生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逐级遴选的办法进行。这一原则要求,实质就在于强调代表选举工作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真正体现广大党员意愿。《通知》还明确规定了代表产生程序的5个主要环节,自始至终贯穿了发扬党内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的要求。5个主要环节是:

    1.推荐提名。推荐提名从基层开始,所有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参加。基层党委要根据多数党支部和党员的意见遴选上报推荐人选。县(市)和市(地)党委要根据多数党组织的意见对推荐人选进行遴选,上报的推荐人选应由全委会讨论决定。其他推荐单位也要根据多数党组织或多数党员的意见,逐级进行遴选,并召开党委全委会,讨论决定上报的推荐人选。选举单位召开党委常委会(工委会议、党组会议),根据多数党组织或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对象名单。

    2.组织考察。实行差额考察和考察预告。严把思想政治素质关,坚持把德的考察放在首位,注重听取基层党组织、党代表、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对所有考察对象都应征求所在单位党组织以及纪检机关的意见。

    3.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并公示。选举单位召开党委常委会(工委会议、党组会议),研究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并在选举单位范围内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进一步征求党组织、党代表和党员的意见。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确定前,应征求同级纪检机关的意见。对金融机构、企业等方面的初步人选,还应有针对性地听取行政执法、行业监管等有关部门的意见。

    4.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召开党委全委会(工委会议、党组会议),投票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从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中差额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全委会召开前,要向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通报有关情况并听取意见。

    5.选举代表。召开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工委扩大会议),按多于15%的差额比例选举出席十八大代表。

    党的十八大召开前夕,要由十八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代表进行资格审查。

    在十七大时的基础上,十八大代表的产生程序进一步提出,实行差额考察,充分听取党组织、党代表、党员及各个方面的意见,根据实际情况可从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中差额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等等。这些新要求新措施,使代表产生的程序更加严密,是我们党不断加强党内民主建设的生动体现。

    问:最后,请您谈谈在十八大代表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实施方面,有哪些具体措施和要求?

    答:党中央高度重视十八大代表选举工作,要求各级党组织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抓好落实,真正使十八大代表选举产生过程,成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的过程,成为党内民主实践和民主集中制教育的过程,成为保持和发展共产党员先进性、巩固和扩大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创先争优活动成果的过程。要严格按党章办事,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体现党内民主,尊重和保障党员、代表的民主权利。要加强对代表选举工作的全程监督,严肃组织纪律,坚决禁止拉票贿选等不正之风,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正确对待推荐提名和选举结果,有针对性地做好被推荐提名而没有当选的同志的工作。要积极开展代表选举工作宣传,增强代表选举工作的透明度,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为圆满完成十八大代表选举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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