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动员部署会2014年12月8日召开,记者会上获悉,从2015年1月1日起,修订后的《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正式实施,以往的“日常禁放、春节期间有限开禁”调整为“常年禁放”,禁放范围也有所扩大。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市禁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徐锦辉出席会议。
近20年来,我市的烟花爆竹禁放政策,先后经历了全面禁放、点开面禁、点禁面放、主城区及郊区全面常年禁放等几个阶段。
根据最新禁放规定,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雨花台区,以及栖霞区尧化、迈皋桥、马群、燕子矶、仙林街道,江宁区东山街道、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宁高新技术产业园,浦口区江浦、泰山、顶山、沿江街道,六合区长芦、大厂街道,为常年禁放区域。
和此前“日常禁放,春节期间有限开禁”相比,此次禁放政策明确为常年禁止燃放,禁放范围由主城四区的320平方公里,扩大至主城四区加上雨花台、江宁、浦口、栖霞、六合5个区的14个街道(园区),禁放范围1440平方公里。
市禁放办有关人士表示,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燃放烟花爆竹所带来的负面效应逐步显现,特别是环保压力与日俱增,安全问题不容忽视,民意诉求反响强烈。在此背景下,南京市城市治理委员会曾组织一项入户调查,参与调查的家庭中,超过85%的被调查者认为燃放烟花爆竹影响环境,应该对销售、燃放行为进行管制。
为确保禁放效果,徐锦辉要求,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严密工作措施,多策并举构筑禁放管理体系,迅速建立宣传、执法、保障、应急等机制,采取得力措施,确保来年禁放工作实现“一次成功”。各部门要迅速搭建工作班子,明确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将禁放工作任务层层分解,确保责任到位、问责有人。
在昨天的会上,市烟花爆竹禁放办公室还部署了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对违反禁放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市民反映的违反禁放规定线索,公安机关将进行逐条核查。
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局长冯甦表示,常年禁放不仅仅是禁止燃放,对于禁放区域,存储、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那我家里的存货咋办?”市民李大爷向民警咨询,自己还有一筒炮仗,今年春节时没放完,本打算明年放,现在不知该如何处理。南京玄武公安分局副局长梅中亚介绍,如果市民家中还有存货,应主动上交给派出所,警方会统一妥善处置。“也可拨打110,民警会上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