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十三中年度考核工作计划安排时间表
阶段 |
内 容 |
时间安 排 |
准备阶段 |
1、年度考核全区动员会,正式下达各中小幼直属单位的考核要求和优秀指标数(1月6日下午2:30); 2、成立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制定考核计划安排表; 3、认真学习年度考核文件(见附件); 4、做好个人总结准备。 |
1.6 至 1.9 |
实施阶段 |
1、个人述职。在2014年1月14日下午进行,先由学校校长书记述廉述职并进行民主测评。 2、民主评议、民主述职。全体教职工会议后,按年级组为单位进行述职,并推荐年级组候选名单(每组推荐8人并排序,教辅后勤组推荐2人) 3、分管领导结合平时考核的情况提出考核等次,1月14日6:00前交校办。 4、单位年度考核领导小组根据主管领导提出的考评等次,结合下达的优秀指标数审议教职工评定等次。 5、单位负责人审核确定考核等次在校内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2015年1月25日前将初评结果(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2014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名册》)上报区教育局人事科审核。 |
1.10
至
1.23 |
6、区教育局对上报的初评结果进行审核,确定考核等次。 7、各单位根据考核结果发考核结果通知书给个人。 |
1.24至 1.30 |
|
总结阶段 |
1、进行年度考核工作总结。 2、资料整理、归档,个人的要及时进入教职工的人事档案; 3、考核工作后的思想疏导等有关工作。 |
1.30 |
说明:①我校2014年度优秀档次指标22人
②考核领导小组:校级、中层正职、专家委、教师代表
附件:关于做好玄武区教育系统2014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
根据《省委组织部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4〕376号)及区人社局《关于做好2014年玄武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玄人社〔2014〕71号文件有关年度考核的工作要求,现就做好2014年玄武区教育系统年度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是加强学校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加强学校领导和教师业务素质、工作能力的提升和作风建设的重要保证。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把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考核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高素质干部、职工队伍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单位要成立“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在总结往年年度考核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精心组织,制定周密的考核工作方案,明确考核内容、形式、方法,规范操作,讲求效率,确保2014年度考核工作于年前顺利完成。
我们将各单位对考核工作的重视程度及考核开展情况,列为主要负责人在学校管理和队伍建设方面业绩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不断完善考核办法,努力提高考核质量
各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完善考核办法,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做到三个结合:实行领导和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年度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力求使考核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各单位还要把年度考核与目标责任制考核以及党风廉正建设责任制等考核内容结合起来,努力提高考核质量,发挥考核工作的综合效益。
三、发挥平时考核的作用,把继续教育纳入考核内容
平时考核是教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年度考核的重要基础,平时考核记载的资料是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各单位在实施过程中,要特别重视教职工的工作态度、教学能力、教育教学业绩与教科研水平以及师德表现等方面因素,真正发挥年度考核的激励功能。
宁教高师[2006]17号文《南京市中小学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工作意见》规定: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情况纳入教师年度考核内容。各单位要引导广大教师进一步重视在职期间的继续教育,以提升教师的专业化素养。
凡是未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年度考核一般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单位未完成当年培训任务的,根据实际情况减少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比例。
四、进一步明确考核工作的相关政策规定
(1)继续执行市区人事部门关于事业单位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进行考核的要求。
(2)新录用的人员在试用期间,年度考核时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转正、定级的依据。
(3)调任的人员,由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确定等次。其调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4)单位派出学习、培训、支教和流动的教师,由原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等工作表现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支教和流动的有关工作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受援和流入学校提供。参加扶贫,或赴省外挂职及援藏、援疆的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如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不占原单位优秀等次的指标。
(5)因病(公伤除外)、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不进行考核。
(6)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只进行年度考核,暂不写评语、不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
(7)受警告处分的人员,对其进行考核,但在受处分的当年,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记大过处分的人员,对其进行考核,但在受处分期间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其处分的当年及以后,按正常情况对待。
(8)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9)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确定为合格;因其他错误而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10)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第二年按其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等次。
(11)受党内察看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12)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13)涉嫌违反党纪被立案检查的,可以参加当年考核,但在其受检查期间不确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党纪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视其所受处分种类,分别按上述(8)、(9)、(10)、(11)、(12)条的规定办理。
(14)受党纪处分同时又受行政处分的,按受党纪处分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严格控制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
今年按照考核文件中优秀等次的比例规定,我们对教育系统的年度考核,采取比例与指标控制相结合的办法。各单位优秀等次比例原则上按考核总人数的13.5%进行测算确定。请各单位严格标准,优秀等次的指标数不能突破,对擅自提高优秀等次比例的单位,不予审核。
六、加大对年度考核结果使用的力度
考核结果是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续聘、解聘、调整岗位、奖金福利分配等的重要依据,各校要充分发挥年度考核结果的作用。
各单位的2014年度的考核工作应于寒假前结束,并将年度考核的初评结果、领导小组名单及考核方案报区教育局人事科。未尽事宜按省市区考核的相关规定参照执行。
另注:教师业务考核与年度考核一并进行。年度考核和业务考核结束后,各单位都要及时将每一位教职员工的考核材料存入相应人事档案中。
玄武区教育局人事科
201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