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结题材料要求
本校相关课题主持人,请关注课题结题的相关要求,对照要求,进一步推进课题研究工作。
对于相关内容如有需要进一步及时与教科室联系,达到结题要求的课题主持人及时与教科室联系(学校课题较多,需要分批开展结题工作)。
资料下载:课题结题材料要求
附件5:
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成果鉴定办法
一、 课题成果鉴定的指导思想和要求
课题成果鉴定是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过程中一个重要环节,要从“教育科研为教育行政决策服务,为教育改革实践服务,为繁荣教育科学服务”的指导方针出发,以课题成果鉴定推动课题研究的深入开展,把课题成果鉴定作为课题研究重要组成部分;课题成果鉴定要着眼于提高各级各类课题的研究和管理水平,调动基层参与课题研究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课题成果鉴定要坚持公正负责的态度,进一步提高鉴定工作规范化和科学化程度,严格遵守基本的鉴定要求和鉴定程序。要保证课题成果鉴定工作的质量,精简繁琐的、不必要的环节,同时也要防止鉴定工作流于形式和走过场。课题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好课题鉴定后优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工作,使之在教育改革和发展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课题成果鉴定的组织
课题成果鉴定要做好确定鉴定方式、专家组成员、时间、地点,以及对有关准备进行指导等各项组织工作。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参与鉴定组织工作,并负责实施有关鉴定组织的各项具体工作。
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重大课题由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为“省规划办”)负责组织鉴定;重点课题(资助经费)原则上由省规划办组织成果鉴定,特殊情况可由大市或高校科研管理部门组织成果鉴定;重点课题(自筹经费)、立项课题与青年专项课题原则上由省规划办委托大市或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成果鉴定,成效特别显著、影响很大的重点课题(自筹经费)、立项课题与青年专项课题,可由省规划办负责组织成果鉴定。
三、课题成果鉴定所需材料
课题组应提交课题研究的主件、附件等书面或其它材料。
主件是必须提供的,包括研究报告或专著和工作报告;
附件是指与课题研究相关的一些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调查报告、案例等;
重大课题必须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2篇关键词、文章内容与课题高度相关的论文,高校的重点课题(资助经费)必须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1篇关键词、文章内容与课题高度相关的论文,其余各类课题一般要在省级或省以上报刊上发表2篇关键词与内容、文章课题高度相关的文章。
上述材料应在鉴定会召开前一个月寄(送)至鉴定组每位专家成员手中。
四、课题成果鉴定申请
课题成果鉴定材料准备齐全后,申请人须填写《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申请表》(附后),并向相关管理部门提出鉴定申请。重大课题与重点课题(资助经费)直接向省规划办提出申请,重点课题(资助经费)的申请需在大市或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备案;重点课题(自筹经费)、立项课题与青年专项课题由课题组向大市或高校科研管理部门提出鉴定申请,并在省规划办备案;教育厅和直属事业及其它单位直接向省规划办提出成果鉴定申请。
各级科研管理部门要对申请鉴定课题的资格和手续进行审核;对不符合鉴定要求的鉴定材料,应责成课题组主持人和课题承担单位进行补充和修改;对申报单位提出的课题成果鉴定组专家成员建议名单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进行审核,必要时提出调整意见,以保证鉴定工作的严肃、认真、公正、顺利进行。
五、鉴定组构成与职责
鉴定组专家成员原则上必须由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担任。
鉴定组一般由5人或7人组成,其中一人担任鉴定组组长。以大市为划分范围,本地区的鉴定组专家成员人数不得超过1/2;高校课题的鉴定,本校鉴定组专家成员人数不得超过1/2。鉴定课题属某一学科领域,鉴定组专家成员中该学科的专家人数不得低于总人数的1/2。
鉴定组组长主持鉴定会议、进行总结性发言、汇总专家意见并形成专家组集体鉴定意见;鉴定组专家成员必须认真审读鉴定材料(主件、附件),严肃认真地填写本人的鉴定意见,在鉴定会议上发表个人的鉴定意见。
专家组成员由课题组提出初步名单,重大课题、重点课题(资助经费)的专家组成员由省规划办审核同意,重点课题(自筹经费)、立项课题、青年专项课题原则上由大市或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特殊情况可由省规划办负责审核。
六、鉴定方式与步骤
鉴定方式主要包括会议评审和通讯评审。
(一)会议评审的主要步骤如下:
由课题组主持人向专家鉴定组汇报课题研究报告和研究工作总结;
课题组研究人员对鉴定组专家提出的问题进行答辩;
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有关座谈会;
专家发表个人鉴定意见;
休会,召开专家组会议并形成鉴定组的集体意见;
鉴定组组长发表总结性意见并宣读专家鉴定组的鉴定意见;
鉴定组全体成员在“课题成果鉴定书”上签字等。
(二)通讯评审的主要步骤如下:
将课题的有关材料、省规划办统一印制的《江苏省教育科学 “十二五” 规划课题成果函审意见表》(附后)一并寄(送)至鉴定组专家成员处;
回收各位专家的书面意见,并交鉴定组组长;
由鉴定组组长负责汇总专家意见,形成专家组集体鉴定意见,同时附上每位专家的书面意见。
(三)重大课题必须采用会议评审的鉴定方式,重点课题(资助经费)原则上采用会议评审的鉴定方式,重点课题(自筹经费)、立项课题与青年专项课题两种方式都可采用。
七、验收、结题
课题成果鉴定完成后,课题主持人认真填写《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成果鉴定书》(附后),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各级管理部门要在相应的地方签署意见。之后,有关管理部门应将完整的研究报告或专著、研究工作总结各一份、课题成果鉴定书原件、申请表原件、函审意见表原件、等材料一并送交省规划办复核验收。省规划办审核后,将给主持人颁发《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结题证书》。
八、课题成果鉴定的费用
课题成果鉴定所需费用由课题组从课题经费中开支或由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解决,必须本着节约的原则。
九、免于成果鉴定的规定
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如果同时是其它厅局级政府课题、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只要在这些部门已经通过成果鉴定,并提供相关部门的结题证书或证明,在省规划办备案,即可获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证书。
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如获得厅局级政府成果一等奖、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二等奖以上,可免于鉴定,只要提供相关证明,即可获得省规划办结题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