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金陵晚报报道,日前在六合区某路口一辆电动车和小货车相撞,起因是电动车闯了红灯。骑车人没戴头盔,撞得头部鲜血直流,他告诉交警,闯红灯是因为家里来了亲戚,要赶回家做饭,没想到欲速则不达。“车子坏了,人受伤了,真是得不偿失啊。”
最近,我市发生多起骑车人受伤的交通事故,都和闯红灯有关。事故调查中,民警问他们为什么闯红灯,理由都很奇葩:赶着做饭、急着关窗户、想回家睡觉……
类似的“找理由”心态,在生活中并不罕见。因为急着回家所以闯红灯,因为人太多所以要插队,因为找不到垃圾桶所以随手丢垃圾……这些理由看似站得住脚,却经不起仔细推敲,理由与行为之间也并不存在绝对的因果关系。相反,选择方便自己意味着破坏公共秩序,选择自利的结果是伤害他人利益。一个受过基础教育,具备一定文明素养的公民,应该如何选择不言而喻。
“找理由”是为了让自己的行为合乎情理,博取别人同情,也是不肯认错的潜意识作祟。在有些人心中,规则与秩序只需一个简单的理由便可打破,而错误却有无穷个非常合理的理由支撑。不过,任何理由在法律面前都是苍白无力的。如警察面对闯红灯被撞的骑车人,同情归同情,如何处罚还要按章办事。4月底,在福建闽侯发生的恶性驾车事件中,肇事男子林某同样有自己的理由——被判离婚情绪失控。只是这个理由非但不会引发同情,反而觉得其可悲可恨。
面对错误,还是少一些理由,多一点担当。如此才能躬身自省,防微杜渐。(《南京日报》2014年5月9日 F02版 评论员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