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违反程序也是违法”的意识

文 / 易红 责编 / 未知 2015-01-30 点击 9482

   《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草案)》日前审议通过。今后,凡出台关乎经济社会发展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都要经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5个法定程序。先前,南京也已在依法治市决定中明确规定,重大行政决策必须严守这5个法定程序。

    所谓程序,是干事步骤和秩序。干事情不仅要有好动机,更要按法定程序去做。法定程序是科学决策的制度保障,也是公平公正的必要条件。故而,人们宁愿忍受程序带来的“麻烦”,也要将现代法治建设成程序化制度。乱决策也好,违法违规也好,往往就源于对法定程序的破坏。也惟有严守决策法定程序,才能终结“致命的自负”。

    自信是种理性定力,也是责任担当。要干成事,不可没有自信。自信也有边界,在决策中法定程序就是自信边界。如果把个人权威看得比制度更管用,把个人能力看得比集体智慧更有神威,总以为“权力大”等于“最英明”,不愿受法定程序约束和规范,自信就会沦为“致命的自负”——由独断专行,到昏招叠出,到留下烂摊子和坏死账。云南河口县文化景观项目建成3年即被拆、吉林市客运站闲置、赣州市钟塔公园“停摆”……诸如此类“短命工程”、“糊涂规划”,都为“致命的自负”敲响了警钟。

    在行政领域中,有些官员会时不时越过相关程序,直接就某件事拿出结论性意见。于是,有了“手一指、一条路;脚一跺、一栋楼”。严守法定程序就得确立违反程序也是违法意识,彻底摒弃越过相关程序乱作为的习惯。还应明白,公众讨论、专家论证、风险评估……似乎影响速度,但提升了决策科学性,找到了最大公约数,决策落地才有真效益和真效率。“一竿子插到底”,表面上“效率高”,却往往因决策离谱带来“负效率”。

    谁都知“兼听而明”,然而现实却是“有以兼听而得,有以兼听而失”。比如诸多“短命工程”或“糊涂规划”也搞过专家论证,也听到不少不同意见,问题是,公众讨论、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往往在力排众议中成了“程序空转”。决策有时需要力排众议,但力排众议是用合理解释和有效应对风险对策赢得最大公约数,绝不是只管由着自己性子来,更不是谁官大谁“说了算”。前者属于“集思广益”,后者属于“一意孤行”。严守决策法定程序,终结“致命的自负”,就得走出力排众议误区,虚怀若谷去“兼听”,真心真意去“兼听”,以为民谋利之心去“兼听”,以求“兼听而得”,造福于民。

    古语云:为官之患还不在于自少,而在于自多。自多则辞受,辞受则源竭。这话很有道理,主事者当谨记。对主事者而言,“选主意”比“出主意”更重要。离开了“选主意”,出不了好“主意”;善于“选主意”,才能理智科学地“出主意”。这种“选”,也不是“照单全收”,而是在充分民主基础上科学“集中”。这也不能完全依赖自觉,还得严格执行终身责任追究制使人相信“致命的自负”后果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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