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校园阳光体育节之高一足球联赛

文 / 曹晨 责编 / 曹晨 2015-03-13 点击 6719

    足球运动是一项团队合作与个人发挥相融合的体育运动,高一年级的全体师生以及学生会将在这个春光明媚的三月开展属于我们自己足球联赛。

    一、参赛对象

    高一年级

    二、比赛时间

    分组淘汰赛:体育课时间。(3月16日、3月17日)

    半决赛和决赛:周三下午。(3月18日、3月25日)

    三、参赛办法

    (一)参赛资格:

    1、运动员必须是本班学生;运动员必须是身体健康,适合参加足球比赛;凡是存在身体不适,有心血管系统、呼吸系统等疾病,医嘱近期不适参加体育活动的,谢绝参加比赛。

    2、参加人员做出参加此次活动的行为被视为参加者已对参加活动存在风险和意外已做了审慎地评估并愿意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报名方法:

    1、每队领队由班主任,运动员报名人数不限。

    2、如出现打架斗殴、殴打对方队员及观众,无故弃权、罢赛,不在规定时间内恢复比赛等现象,将有取消比赛资格,并对相关人员作出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国足协审定的最新足球竞赛规则。

    (二)比赛时间全场为35分钟,无中场休息。如果双方在规定时间内打平,将直接进行点球决胜。

    (三)比赛采用8人制。

    (四)每场比赛限换5人,换下的运动员不可再上场。如果中途守门员受伤、不能坚持比赛,则可更换守门员,不占用5个换人名额;更换上场的队员必须是未上场的队员。

    (五)比赛采用5号足球。

    (六)球员上场可以穿皮面塑胶钉足球鞋(鞋钉不能为钢钉),不允许戴护腿板。

    (七)各队原则上必须颜色统一,号码清晰,服装颜色要与对方球队有明显区别。

    (八)纪律处罚:

    1、比赛中累计两张黄牌自动停赛一场,停赛后原有的黄牌清零。

    2、被出示红牌直接罚出场的,自动停赛一场,如原有黄牌处罚的,原有的黄牌仍然保留。

    3、严重违反赛风赛纪的队伍,经学校研究后将追加处罚,如停赛、取消全部比赛成绩、给予相关人员校纪处分等。

    (九)违反比赛资格的运动员,不得参加余下的比赛;违反比赛资格的运动队,取消该场次比赛成绩,判对方3:0胜;如比赛成绩超过3:0的则按实际比赛成绩计算。

    五、对阵分组表

    1、分组淘汰赛

    2015年3月16日上午第三节课 高一4、10班对阵高一1、7班;

    2015年3月17日下午第一节课 高一6、12班对阵高一2、8班;

    2015年3月17日下午第二节课 高一5、11班对阵高一3、9班;

    高一13、14班直接进入下一轮。

    2、胜者进入半决赛。

    半决赛抽签决定对阵情况。

    3、胜者进入决赛。

    六、名次和奖励办法

    比赛前三名、精神文明奖、优秀组织奖,分别颁发证书。设立最佳射手、最佳门将,分别颁发证书和奖品。

    七、裁判员

    比赛仲裁:张  巍、孟振洲、曹  晨

    裁判长:沈  锋、张  慧

    裁判员:本校体育教师。

    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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