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第十三中学
关于加强“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监管的实施意见
(2015年3月10日)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民主监督制度,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监管的实施意见》、《玄武区纪委、监察局纪检监察工作室监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现就加强“三重一大” 事项(重要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政策或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决策和监管,制订《南京市第十三中学“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监管的实施意见》。
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遵循的原则和程序
1、合法、科学、公平的原则。决策前,必须进行充分的决策咨询,根据不同议题开展相应的专家论证、民意调查、民主协商、廉政查询等。
2、一事一议,逐项表决原则。除遇到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不得以传阅、会签、个别征求意见、现场办公等形式代替集体决策。紧急情况下临时动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校务会报告,并经集体讨论决定。
3、有效表决原则。“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学校校务会成员全体参与,因事因病请假不能出席的,要及时沟通,征求意见,确保意见或建议得到充分考虑。“三重一大”事项表决时,校务会成员应当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会议严格实行校长、书记末位表态制度。投票表决方式需获校务会成员半数以上的同意为通过。表决方式、表决意见及理由、表决结果等应如实记录。对意见分歧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重要人事任免、重要政策或项目安排等决策事项,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提交讨论决定。
二、需经校务会讨论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
1、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党的建设、党风廉政、人才培养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等重要工作;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学校有关教育教学重大改革方案,学校管理制度的建立、修订、废除;管理机构的设置;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校园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等的处理。
2、学校中层干部的任免、奖惩。教师招聘、人事调动、奖惩、职务评聘。骨干教师培养推荐和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建议人选;
3、学校年度预算、决算,年度重大项目计划安排。学校基建维修项目、维修队伍的选定、项目预算和决算。门面房出租。超过规定标准的开支。
4、招生工作专题汇报。招生工作计划和收费工作。
5、其他涉及到政策性强,与学校发展关系密切,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其他重大教育行政决策事项,包括决策、政策、项目措施等,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三、建立健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常态化监管机制
1、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执行负总责。校务会成员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对所分管部门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履行监管职责,必要时应向校务会甚至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有关执行和监管情况。
2、坚持民主集中制。管理过程遵循校级领导班子集体商议和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按照集体领导、个别酝酿、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学校校务会集体讨论决定。
3、学校成立由书记、校长、工会主席三人组成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遵循合法、科学、符合未成年人成长规律和学校发展客观要求的原则,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校务会议未定事项和决定不对外公开的事项以及会议讨论事项,不属于公开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亲属等按规定须回避的,本人必须回避。定期召开教代会,向教代会代表通报学校工作和与教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拓宽信息交流渠道,根据信息公开的适用范围,向学生、家长、社会宣讲学校的办学理念、办学实践和相关政策或决策,并接受监督和意见。
4、校务会成员将自觉遵守“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和推进决策执行情况列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对违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规定,擅自启动重要政策或重大项目建设、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以及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不执行、部分执行、变相执行的领导,校务会将严肃处理,严重的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接受相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