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八届“南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 评选活动的通知

文 / 高学林 责编 / 未知 2015-11-05 点击 12376

南京市教育局文件

宁教人[2015]28号


关于开展第八届“南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
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有关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师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激励广大教师为全市教育改革和发展做出新的贡献,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八届“南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评选活动。现就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市学科教学带头人评选范围包括: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在职在岗教师和区教师发展中心(区教研室、区教科所、区电教馆)以及市教学研究室、市职教(成人)教研室、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市电化教育馆、市小学教师培训中心在职在岗教科研人员。 
  已获得过“南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称号的教师(含教科研人员,下同)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名额
  第八届“南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共评选200名,其中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及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共160名(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大致比例为3:3:3:1),特殊教育归入相关的类别或学段,职业学校教师40名。各区、市直属学校(单位)推荐名额由市教育局根据其在职在岗教师人数,并参照教育事业发展情况进行分配(推荐数额见附件3)。
  市学科教学带头人的推荐要向中小学担任教学任务的教师倾斜,向农村教师倾斜,在坚持标准的前提下,各区(市直属学校、单位)应兼顾不同类别、不同年段、不同学科的平衡,确保普通中小学、职业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民办教育均有教师被推荐参加市级评比,做到各类教育、各个学段全覆盖。民办学校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参加所在区的初评。
  从外市(省辖市及以上)引进的学科教学带头人以及江苏省五年制高职专业(学科)带头人,如需取得第八届“南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称号,须申报参加评选,但不占用各区、市直属学校(单位)推荐名额。 
  三、评选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带头遵守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凡有违反《规范》行为的不得参评。工作认真负责,主动承担并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本校、本区同行中有较高威望。乐于奉献,积极指导青年教师,发挥示范指导作用。
  2. 参评教师须在195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义务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除外)教师须有2年及以上在薄弱学校或非热点学校交流的任教经历(距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教师除外)。教师须有一轮循环教学经历,或担任过三届毕业年级的教学工作。教科研人员(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须在教科研岗位工作3年及以上并有8年及以上中小学(幼儿园)任教工作经历,职教教科研人员须在教科研岗位工作3年及以上并有5年及以上职业学校任教工作经历。
  3. 参评的高中教育阶段教师须于2014年12月31日以前获得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初中教育阶段教师须于2009年12月31日前获得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小学教育阶段、学前教育阶段以及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须于2012年12月31日前获得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
  4. 参评教师须获得过区学科教学带头人或市优秀青年教师荣誉称号,或其他市级及以上综合表彰。2010年以来的年度考核结果均在“合格(称职)”及以上。
  5.其他条件见《第八届“南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评审办法》(附件1、附件2)。 
  四、评选办法及程序 
  市学科教学带头人评选要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按个人申报(申报表见附件4)、学校推荐(本校接收申报材料的时间为11月12日,交教科室)、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单位)初评、市教育局组织专业基础知识与教学基本理论水平考核(笔试)、材料评审、教学绩效考核评审与课堂教学考核、终评的顺序,进行评审。其中,在专业基础知识与教学基本理论水平考核(笔试)环节完成后,根据成绩原则上按照50%比例划线,确定参加市学科教学带头人材料评审、教学绩效考核评审与课堂教学考核教师名单。最后,根据专业基础知识与教学基本理论水平考核(笔试)、材料评审、教学绩效考核评审与课堂教学考核总分进行终评,确定第八届“南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候选名单,经市教育局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对拟评选为第八届“南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五、工作步骤
  1.学校推荐工作2015年11月中旬完成。
  2.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单位)推荐工作2015年12月初完成。
  3.专业基础知识与教学基本理论水平考核(笔试)2015年12月中旬完成。
  4.材料评审、教学绩效考核评审2016年元月中下旬完成。
  5.课堂教学考核2016年5月中旬完成。
  6.终评2016年6月下旬完成。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各区教育局、学校(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评选活动,把这次评选活动作为推进本地区、本校骨干教师建设的重要契机,作为调动广大教师积极性的重要手段,作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举措。要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明确分工,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实施。
  2.坚持标准,确保质量。要严格按照评选标准,严格执行评选程序,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确保评选质量。要严格把关,好中选优,宁缺勿滥。要发挥评选的正确导向作用,注重师德、注重实绩、注重课堂。向一线教师倾斜。在坚持标准的前提下,向农村学校、偏远学校、薄弱学校、特殊学校倾斜。
  3.严肃纪律,规范操作。在评选工作过程中,要严守评选纪律,按规定程序规范操作。 对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教科研成果,或以不正当手段拉拢、贿赂评审组成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等行为的申报人员,以及违规违纪的评审人员将予以严肃处理。
  4.各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单位)推荐的候选人数不得突破文件规定的名额。

附件:1.第八届“南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评选办法(普通高、初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
   2.第八届“南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评选办法(职业教育)
   3.第八届“南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评选推荐名额分配
   4.第八届“南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候选人申报表
   5.第八届“南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推荐教师情况汇总表
 

南京市教育局

2015年10月28日

附件1

第八届“南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评选办法

(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

  一、教学与教科研工作

  (一)教学工作要求

  1.业务水平高。具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精通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材;能熟练组织教学,课堂教学水平高,形成自己的教学特色,在本学科教学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能根据课程改革及校本课程需要较好地开设选修课,并能较好地指导学生开展实验、社会实践和研究性学习。

  2.工作量饱满。积极承担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自2012年以来承担的教学工作量须符合有关规定;教学行政管理人员从事本学科教学工作的周课时数须达到专任教师周课时数二分之一及以上,正职校长须达到专任教师周课时数三分之一及以上。

  3.教育教学成绩显著。教育教学观念先进,在学生思想教育、学生管理工作方面有比较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并取得较好的成绩。教学态度认真严谨,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在教学质量检测中成绩良好,所教学生对其教学评价好,是学校公认的教学骨干,且在市、区范围的教师中具有榜样作用。自2012年1月1日以来在区级及以上开设教学研究课、示范课或学科讲座2次及以上,并获得好评;或在教学评比中被评为市级及以上优质课;或在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教学竞赛中获得过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二)教科研工作要求

  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科研能力,掌握教学改革和发展的最新动态,积极主动参与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须符合下列三项条件中的两项:

  1.自2012年1月1日以来,主持或参与过市级及以上教科研项目(作为主要参与者或主持子课题),有一定的研究成果

  2.自2012年1月1日以来,撰写经评委鉴定达到学科教学带头人要求的教研论文3篇,其中至少有2篇是独立发表在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专业期刊上的学科专业性论文;或1篇是独立发表在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专业期刊上的学科专业性论文,另有1篇及以上是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评比中获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及以上的本学科的专业论文。

  3.自2012年1月1日以来,独立出版或参与编著教育教学类学术著作1部(参与编著的不少于该著作总字数的五分之一);或参加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并正式出版的教材、教学参考书(不含复习资料等教辅材料)的撰写,本人撰写不少于总字数的五分之一。出版物须有ISBN刊号。

  (三)指导在职青年教师工作要求

  乐于奉献,积极发挥示范指导作用。自2012年1月1日以来,经学校安排,有计划地指导2名及以上青年教师,每学期听每位被指导教师的课不少于8节,并能及时反馈、指导;被指导对象在思想素质、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等方面均取得显著进步,能在市级及以上范围开设教学公开课、研究课或讲座并获得好评,或在市级及以上评优课、教学基本功竞赛、技能竞赛等活动中获奖。

  (四) 教科研人员要求

  (略)

  二、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与学校(单位)推荐

  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可以向学校申请参加第八届“南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评选,各学校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对照评选条件,充分酝酿,广泛听取意见,通过述职、评课、材料评审、教学质量考核、同学科教师评议等办法,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并在校内公示一周。各学校于2015年11月中旬(本校11月12日接受申报材料,交教科室)完成向区教育局报送候选人推荐名单和材料的工作。

  2.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单位)初评                                     

  各区教育局组建专门的评选工作小组,根据评选条件,深入学校,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民意测评、听课、查看备课(听课)笔记、审阅论文论著等形式,对学校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全面考评,特别要注重对教育教学实绩的考评。根据考评情况,区教育局评选工作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在候选人所在学校进行公示。市直属学校(单位)依据评选条件,参照上述办法进行初评。各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单位)于2015年12月3日前按照下达的推荐名额数,将《第八届“南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推荐教师情况汇总表》(附件5)上传至评选专用平台pxpy.nje.cn, 并将此表的纸质稿(加盖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或单位公章)交至市教研室。

  3.专业基础知识与教学基本理论水平考核

  市教育局组织对由各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单位)推荐的候选人进行专业基础知识与教学基本理论水平笔试,笔试内容包括专业基础知识,学科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材教法,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及应用等。考试的具体安排由市教研室另行通知。

  市教育局根据专业基础知识与教学基本理论水平考核成绩,原则上按照50%比例确定进入第二轮评审人员名单并反馈至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和单位。

  4.教育教学绩效及材料评审

  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单位)组织进入第二轮评审的教师按照要求完成各项评审材料的网上申报,市教育局组织专家组进行网评。

  5.课堂教学考核

  市教育局组织专家组对进入第二轮评审的教师进行课堂教学现场考核,理科教师还需完成相关的实验操作考核。

  6.市教育局终评

  市教育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有关领导、专家召开评审会议进行终评。2016年6月下旬完成终评工作,并对评选结果公示,于2016年9月教师节期间予以表彰。

  三、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包括:

  ①《第八届“南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候选人申报表》。

  ②2012年1月1日以来教科研成果材料(具体要求见“评选条件”教科研工作要求)。只需提供获奖证书、刊物及书籍(专著、教材、教参)封面和扉页、论文论著、教科研课题成果等材料。

  ③能反映2012年1月1日以来指导在职青年教师过程的原始材料,被指导对象在教育教学等方面取得明显成绩的有关证明材料。

  ④学历证书、职称证书。

  ⑤在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表彰、业务竞赛、技能竞赛中获得区级及以上奖励的获奖证书,开设区级及以上教学研究课、示范课或学科讲座的证书(证明)。

  ⑥区教育局出具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2年及以上在薄弱学校或非热点学校交流任教经历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需上传至本次评审专门网络平台。其中,《第八届“南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候选人申报表》除上传电子稿外,还需交两份纸质稿到市教研室教学管理中心。

  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各类获奖证书、证明材料、发表(出版)的论文(论著)等材料均需学校审核原件。(学校形成推荐名单后再进行审核,暂不交原件)

  在市学科评审组进入“课堂教学水平考核”程序时,参评教师需根据评审组的安排提供评选时开课的教案。

  2.各类获奖证书、证明材料、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论文、论著应在2014年12月31日之前获得或正式发表(出版)。(不要提供无效时限的材料!)

  四、评审项目及赋分(总分500分)

  1.“专业基础知识与教学基本理论水平” 考核150分。

  2.“教育教学绩效”考核150分。

  3.“教科研成果”考核100分。

  4.“课堂教学水平(含教学基本技能)” 考核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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