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武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管理制度(修订)
为了充分发挥教育督导工作在现代教育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教育督导的法规和规章制度建设,加强责任督学的管理,保障玄武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相关工作管理制度。
一、责任督学聘任制度
(一)责任督学的聘任办法
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为区域内每所中小学校聘任1名专(兼)职责任督学,对责任督学进行岗前培训,合格者颁发聘书,并签订《责任督学履职责任书》。责任督学聘任后立即报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备案。
责任督学实行任期聘任制,每个聘期为1-3年,可以连聘连任。
玄武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为每名责任督学分配一所挂牌督导学校,并按片进行责任区划分, 3-5名责任督学按片组建督学团队,每个责任区由1名责任督学总负责。
(二) 玄武区责任督学的人员组成原则
主要从在职教育行政管理人员、教培人员、专职督学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中遴选,择优聘任。
(三) 玄武区责任督学的条件
1、坚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对玄武教育有深厚的感情。
2、熟悉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组织协调等业务能力,明确玄武教育发展的目标和要求。
3、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勇于担当,办事公道,品行端正,廉洁自律。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教育工作一般在10年以上。
5、本人愿意、身体健康,能胜任责任督学工作。
6、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
7、无违纪违法记录。
二、责任督学管理制度
1、由玄武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贯彻落实玄武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挂牌督导工作的日常组织实施和责任督学的管理工作,并明确区教育督导室一名副主任专门分管。
2、建立责任区督学协作督导制度,根据地域就近、专业互补的原则进行责任区督学的划分,3-5名责任督学按片组建督学团队,由1名责任督学总负责。每年度责任区制定督导工作计划,进行不少于4次的责任区督学协作督导,责任区督学要认真执行常规督导、专项督导、综合督导制度。
3、制定《玄武区责任督学督导工作规程》和《玄武区责任督学督导工作规范》,根据校园巡视、推门听课、查阅资料、问卷调查、座谈走访等督学工作方式制定操作细则。
4、建立责任督学选拔聘任制度、定期培训制度和定期交流制度,制定责任督学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建立责任督学联席会议制度,强化责任督学队伍建设。
5、建立责任督学考核、评价、问责、奖惩机制,制定《玄武区责任督学工作要求》,明确规定责任督学的工作任务、工作纪律、行为标准、考勤奖惩,每年对责任督学进行考核。
三、责任督学培训制度
(一)玄武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落实责任督学的培训工作。
(二)制定全员培训规划,每年制定年度培训计划。
(三)根据工作实际,面向督学队伍的全员培训每学期达2次以上。
(四)确定有针对性的培训内容,并根据专职和兼职、岗前和在职不同情况组织责任督学进行专题培训。
(五)开展交流研讨、案例分析、现场督导等多种形式的专题培训,不断创新培训模式,提高责任督学的依法督导能力。
四、责任督学考核评价及奖惩制度
(一)责任督学的考核评价
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制度,由区教育督导室具体负责,考核内容如下:
1、责任督学按照工作要求履行职责。每年向区教育督导室提交一份工作计划和总结报告。
2、责任督学到责任区学校督导每月不少于一次,时间一般不少于一个工作日,并认真填写《责任督学工作记录表》。
3、责任督学应认真参加省市区有关培训,按时参加责任督学联席会,积极参与学习交流活动。
4、责任督学及时总结学校办学经验,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时整改,并认真填写《督导整改通知书》和《受理核实投诉记录表》。
5、完成相应的专项督导报告、问卷调查报告,积极撰写督导案例。
6、及时、妥善处理责任学校12345工单和相关投诉。
7、将责任学校对责任督学工作的满意度作为对责任督学的考核评价依据之一。
(二)责任督学的奖惩
1、每一学期对责任督学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发放责任督学相应工作津贴。
2、根据《玄武区责任督学考核细则》,每年度对责任督学履职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3、对责任督学的考核情况放入责任督学档案。
4、考核优秀的责任督学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称职的责任督学予以免职或解聘。
五、 责任督学定期交流学习制度
(一)由区教育督导室具体组织责任督学定期开展交流学习活动。
(二)根据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实际情况,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责任督学联席会。
(三)每月通过玄武责任督学工作群和玄武教育督导网发布相关政策、文件和督导信息,展示责任督学督导动态,交流责任督学工作经验。
(四)每学年组织责任督学参加外省市区交流活动,学习借鉴其他责任区的好经验、好做法。
(五)倡导责任督学每年举办一次讲座,加强相互学习。
(六)责任督学每年阅读一本有关教育或管理书籍。
玄武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二零一五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