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武区责任督学协作督导工作要求

文 / 管理员 责编 / 吉基兵 2015-11-18 点击 12041

玄武区责任督学协作督导工作要求

    

协作督导包含责任区督学协作督导和与区教育局各部门及区教师发展中心、区教科所、区教研室协作督导,要求或流程为:

(一)确定协作督导的主办部门或负责人,并由主办部门或负责人负责协调或组织督导活动。

(二)责任区负责人或责任督学根据督导评估要求和任务,制订督导方案。

(三)确定参与对象。确定参加督导的协作单位和部门或责任督学。

(四)发《督导通知》。向参加督导的责任督学发《督导要求》,向被督导学校下发《督导通知》。

(五)主办部门或负责人组织参与专项督导的责任督学和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六)通过听取汇报、实地督查、座谈走访、查阅资料、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认真开展督导活动。。

(七)向学校反馈协作督导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认真采集督导信息,综合分析研究,汇总督导情况,。

(九)召开相关部门负责人会议,会办协作督导学校存在的问题、急需解决的困难等。

(十)一个月后对问题解决情况进行回访。对解决问题不力的负责部门和领导进行约谈,严重的进行问责处理,并通报批评。

(十一)在玄武督导网上公示学校督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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