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有关文件的精神,有效引导和激励广大教师积极投身青少年德育工作,推进立德树人的有效落实,加强德育队伍建设,加快德育骨干教师培养步伐,南京市教育局决定在2016年开展首届“南京市德育工作带头人”评选工作。
正式文件和“校内申报表”在“智慧十三中教师QQ群”中下载。
日程安排:
3月7日至9日,个人申报,填写“校内申报表”,交德育处张海艳主任处。
3月10日,校内评审,产生1-2位区级评审候选人,公示。
3月10日至14日,填写正式“候选人申报表”,整理材料。
3月14日材料上报区教育局。
文件主要内容摘抄:
一、评选范围
全市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以及教科研等有关部门中从事班主任工作、德育管理工作、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德育教科研工作的一线德育工作者。
二、时间安排
2016年3月开始。
三、评选周期
在“十三五”期间,每两年评选一届。之后视德育队伍发展情况,逐步与“市学科教学带头人”评选同步。
四、评选名额
首届“南京市德育工作带头人”共推荐180名,最终评出120名。其中班主任教师占评选总额80%,其他人员占评选总数的20%。
五、评选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坚持立德树人,倾心德育工作,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与敬业精神,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积极参加“南京教师志愿者联盟”活动、荣获师德先进表彰者优先。
(二)须在196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累计从事德育工作满8年(德育教科研人员须在基层学校从事德育工作满8年,含兼职),且目前正在从事德育工作。
(三)须在2014年12月31日前获得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
(四)须获得过区级及以上综合表彰。
(五)在践行师德师风和开展德育工作中实绩特别优异、贡献特别突出,并在市级及以上范围产生较大正面影响者,可适当放宽评选条件。
(六)其他条件见《首届“南京市德育工作带头人”评选办法》(附件1)。
六、评选程序和步骤
按个人申报与学校(单位)推荐、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初评、市教科所复评(材料及德育工作绩效评审、德育专业基础知识与基本理论笔试、面试)、市教育局终评程序逐级进行。最终,根据复评总分确定首届“南京市德育工作带头人”候选名单,经市教育局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对拟获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七、荣誉及待遇
(一)终评、公示通过的教师,由市教育局授予“南京市德育工作带头人”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二)获得“南京市德育工作带头人”的教师享受“南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同等待遇。其中,获得过“南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称号的教师可参加“南京市德育工作带头人”评选。
首届“南京市德育工作带头人”评选办法
一、具体评选对象
二、德育工作和科研要求
(一)德育理论和业务水平高。有系统、扎实的德育理论基础,熟悉德育工作政策、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掌握教育学、心理学、班级管理、主题活动策划组织等德育工作知识技能,形成鲜明的工作特色和教育风格,在德育工作中成绩突出,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二)德育工作实绩突出。有很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行政管理、班级管理、心理辅导、开展研究等方面成绩优异,指导和推动区、学校德育工作形成特色。具体要求为:
1.班主任教师所带班级的常规考核在校内稳居前列,班级整体教学质量优异或推进显著;在转化后进生或接纳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帮助有特殊困难学生成长方面成果显著;积极组织和指导班级学生参与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项德育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所带班级近五年来无犯罪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学生和家长满意度不低于95%。获得“优秀班主任”或在班主任基本功竞赛中获奖者优先。
2.德育管理者在德育管理、共青团、少先队工作等方面成效显著,受到学生、家长及教师好评;在学校德育工作整体筹划、班主任队伍建设、德育管理制度建设、班主任研训活动开展等方面有创新举措、效果良好;积极组织和指导学生参与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项德育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所在学校在区域学校发展水平考核的德育评估中位居前列;所在学校近五年来无犯罪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获得过“德育创新奖”或所在学校积极承接教育主管部门德育项目者优先。
3.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能专职从事心理健康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对学校或区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运行发挥重要的组织与协调作用;对学生及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及辅导成效显著,接受辅导者满意度不低95%。所在学校获得“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或“心理健康教育示范中心”者优先。
4.德育教科研人员积极围绕教育中心工作,扎实开展符合德育实践的教科研和管理工作,至少有2项研究成果在区级及以上范围推广应用,指导德育工作实践。积极承接教育主管部门德育项目者优先。
(三)德育科研能力强。具有较强的德育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能掌握德育发展的最新动态,积极主动参与德育科研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果。须符合下列三项条件中的两项:
1.在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开设区级及以上班会研究课、示范课或德育讲座4次及以上;主持或参与过市级及以上德育科研项目(作者署名在前五),研究成果经评审鉴定具有实践指导意义和推广价值;
2.在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撰写经评审鉴定达到“南京市德育工作带头人”要求的德育案例或论文3篇:其中至少须有1篇是独立发表在省级及以上教育期刊上(刊物须有ISSN或CN刊号);或有2篇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案例或论文评比中获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德育教科研人员至少须有2篇是独立发表在省级及以上教育期刊上。
3.在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参加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编并正式出版的德育有关教材、案例汇编、经验推广等资料的撰写(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全书的五分之一);或独立出版或参与编著德育类学术著作1部(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全书的五分之一)。
(四)示范带头作用大。有计划地对青年教师进行德育工作指导,在2013年9月1日至2015年9月1日期间,每学年听被指导青年教师班会课或有关德育活动(心理健康教育团辅活动)不少于8节(次),且被指导教师进步明显。积极组织或参与各级德育研训活动,主持校级及以上班主任工作室(德育名师工作室)或德育中心组,定期开展活动者优先。
三、具体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和学校(单位)推荐
(二)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初评
(三) 市教科所复评
(四)市教育局终评
四、复评项目赋分(总分400分)
(一)材料及德育工作绩效评审(满分200分)
(二)德育专业基础知识与基本理论笔试(满分100分)
(三)面试(满分100分)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内容
1.《首届“南京市德育工作带头人”候选人申报表》。
2.科研成果材料只需提供获奖证书、刊物及书籍(专著、教材)原件一份及其封面和扉页、论文或案例、论著、科研课题成果等材料复印件。
3.能反映指导青年教师或主持班主任工作室(德育工作室、德育中心组)过程的原始材料,被指导对象在德育工作方面取得明显成绩的有关证明材料。
4.德育工作年限和德育工作有关实绩证明(须学校或单位加盖公章)、职称证书。
5.在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表彰、业务竞赛、技能竞赛中获得区级及以上奖励的获奖证书,开设区级及以上班会研究课、示范课或德育讲座的证书(证明)。
(二)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各类获奖证书、证明材料、发表(出版)的论文(论著)等材料上交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各类获奖证书、证明材料、学历证书等有关材料应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获得或正式发表(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