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认真做好江苏省第十四批特级教师 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文 / 黄颖洁 责编 / 黄颖洁 2016-03-07 点击 6570

关于认真做好江苏省第十四批特级教师

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江苏省第十四批特级教师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016]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荐评选江苏省第十四批特级教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对象

全市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三年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含职业高级中学)、中小学教研室等教育机构中的在职在岗教师(教育教学研究人员)。

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至2015年12月31日前已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教师,均不列入评选范围。

二、推荐条件

特级教师是国家表彰优秀中小学教师特设的体现先进性与模范性、专业性与学术性的称号。推荐人选必须师德高尚,教学能力强,育人实绩突出,在当地具有较强影响力。按照《江苏省特级教师评选暂行办法(2012年修订)》和相关文件的新要求,江苏省第十四批特级教师推荐条件为:

(一)基本条件

1.师德高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教师职业,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奉献,勤恳踏实,团结协作,德高望重。曾获得过市级以上或两次区级以上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等综合性荣誉称号。近五年年度考核结果均在合格以上,且至少1次为优秀。

2.倾心育人。根据学科教学特点,注重理想信念教育,积极推进素质教育,联系社会与生活,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在减轻学生负担、指导优秀生以及转化后进生等方面成效显著。

3.教学水平高。能及时把握现代知识更新趋势和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前沿信息,根据素质教育要求和新课程标准,更新教育理念,充实教学内容。精通业务,教学方法科学,教学手段先进,教学水平高,教学质量好。近五年学生每学年课堂满意度在80%以上。多次开设区及以上高水平公开课或示范课,被评为市级学科教学带头人(乡村教师可适当放宽要求,须为市优秀青年教师或区学科教学带头人)。

4.研究能力强。注重教育教学改革,推进研究性教学,在教学内容、教材教法等方面有深入研究和独到见解。近五年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过3篇以上本学科专业研究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本学科专著(10万字以上),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与推广价值,对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本学科教学质量有积极指导作用。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实绩特别优异者,公开发表的论文篇数可适当放宽要求。

5.具有指导高级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和教育研究工作的能力,积极承担指导青年教师任务,在提高青年教师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显著贡献。

6.在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任教的教师,须有2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非热点学校交流任教经历;对长期坚持在农村和薄弱学校的一线教师给予适当的倾斜照顾。

7.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5年,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且受聘满3年以上【根据省厅文件要求,从2016年起,申请人均应具有中小学系列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职务)。原具有小学高级教师职称新聘任高级教师职务期限可放宽为1年,下一评审年度将恢复为3年】。小学教师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中学教师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已获得教育硕士学位或其他教育类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的,视同满足以上学历条件要求。

(二)其他条件

以下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1.教研员:(1)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任教10年以上,是所教学科优秀教师。任教研员后,经常组织并参加课堂教学大赛、开设公开课等教学活动。近五年每年至少3次以上。(2)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教育教学改革思路清晰,教育教学成果丰硕,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富有新意。(3)近五年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有较高指导作用和应用价值的本学科专业学术论文5篇以上(含基本条件中的3篇,其中至少有1篇在本学科核心刊物上发表)。主持或作为核心成员(前3名)参加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并已结题。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对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本学科教学质量有积极指导作用。

2.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1)近五年在行业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工作经历在半年以上(累计)。具有本专业相关的高级工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2)近五年来,承担完成本专业技术服务项目或横向课题,并取得有实际应用价值的成果,在行业企业技术领域有一定影响;或担任本专业相关行业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理事以上职务3年以上,多次为行业企业举办专业讲座;或本人获得技术发明国家专利;或在省级及以上职业学校技能大赛、创新大赛、信息化教学大赛中获奖。(3)近五年主持或作为核心成员(前3名)参加过市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已通过鉴定准予结题;或获得过市级及以上教科研成果奖。

3.校级领导:(1)任领导职务前,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任教5年以上,是所教学科的优秀骨干教师,并获得本市同行公认。(2)任领导职务后,仍从事本学科教学工作,每周任课时数不少于本学科专任教师周课时数的1/3;副校长(含副园长)每周任课时数不少于本学科专任教师周课时数的1/2,如周课时数(近五年平均周任课时数)超过本校同学段、同学科一线专任教师的3/4,可按普通教师推荐。及时了解本校一线教学状况,坚持听课,每年听课需在40节以上。(3)在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加强科学管理等方面经验丰富,业绩突出。

三、推荐名额分配

江苏省第十四批特级教师评选全省总名额为320名左右,分配推荐指标500名。其中,下达我市推荐指标44名。根据省教育厅通知精神,我市各学段推荐比例为:高中22%以内,中职8%左右、初中30%左右、小学30%左右、幼儿园10%左右。推荐人选中,乡村中小学、幼儿园推荐人选不低于同学段推荐总数的10%;校级领导(含校长、园长、党组织书记和不能参照普通教师推荐的副校长、副园长、副书记)和教研员推荐数严格控制在推荐总名额的20%以内。

我市关于“江苏省第十四批特级教师”具体推荐名额分配表附后(详见附件1、2)。

四、推荐程序

各区、学校(单位)应根据条件,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做好推荐工作。推荐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出建议名单

各区教育局要将本通知印发到各学校(包括辖区内厂矿企事业举办的学校和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各级各类学校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充分酝酿,通过自荐、集体推荐等方式,由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提出建议名单,公示五个工作日后上报区教育局。

2.排出初选名单

各区教育局汇总建议名单,组成考核推荐小组,对被提名教师进行认真考核。考核推荐小组要深入被提名教师所在学校(单位)和本区同学科教师中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可采取座谈、个别听取意见等多种形式,所征求意见均应详细记录。要全面衡量被提名教师的政治思想、师德修养、教学水平、工作实绩、科研能力和成果以及长期在教学第一线承担教学工作等情况。同时,要在被提名教师所在学校(单位)进行民意测验。根据推荐人选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参加民意测验人员。推荐人选为专任教师的,需本校教师(教师总数80%以上)、学生代表(任教班级随机抽20人以上)和本区同行教师代表(10人以上)参加;中小学教研员需本教研室全体人员、下一级教研室教研员代表和本学科教师代表(10人以上)参加;校级领导需本校教师(教师总数80%以上)、同类学校校级领导(5人以上)。参加民意测验人员需随机抽选,确保具有代表性和广泛性,总人数至少在30人以上。推荐人选需在民意测验会上公开述职、展示申报材料。民意测验同意人数须在2/3以上。

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各区教育局对建议名单进行筛选,确定候选人初选名单(须排出序号),并做好候选人名单公示工作。入选教师的学校要写出书面推荐意见。各区教育局要对入选教师政治、业务条件全面考核的情况写出考核意见。有关材料一并报市教育局。

市直属学校(单位)按照以上要求做好推荐、民意测验、公示等工作,将初选名单和有关材料直接报市教育局。

3.确定上报名单

市教育局汇总初选名单,组成特级教师考核推荐小组,采取随机随堂听课、查看近三年备课笔记、分别召开师生座谈会、个别谈话、鉴定论文论著等形式,对各区和直属学校(单位)推荐的特级教师候选人逐个进行全面考核,提出考核意见。

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市教育局研究确定江苏省第十四批特级教师候选人申报名单,申报名单在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市政府。经市政府审核同意后,报省教育厅。

五、推荐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1.特级教师评选的重点对象是长期在中小学第一线承担教育教学任务、在教书育人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并对本地区、本系统的教育教学有示范、推动和影响作用的特别优秀的教师。在推荐过程中要破除“论资排辈”思想,积极选拔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

2.特级教师评选工作坚持在达到基本评选条件的前提下,继续向一线教师、乡村教师(指现所在学校为区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的乡镇、涉农街道或村庄学校的教师)倾斜,向特级教师总量不足和主要学科特级教师不足的区倾斜。对特别优秀的乡村教师(须在乡村学校工作累计5年及以上且现仍在乡村工作),表彰层次、高级职称聘任期限、论文发表数量可适当放宽要求。

3.兼任一定行政职务(含校聘职务)的其他教师近五年平均课时数不得低于本校同学段、同学科一线专任教师的4/5。

4.评选过程中,凡涉及到聘期、论文发表、获奖等时间计算,均以2015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

5.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的特级教师,如需取得“江苏省特级教师”称号的,应当重新申报,不占用推荐指标。

6.对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实行“一票否决”。对违背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政策规定,所在学校被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批评的,学校负有相关责任的校级领导2年内不得申报。

7. 在推荐人选过程中,各区、直属学校(单位)要充分考虑各学段所占比例,并严格按照分配的推荐名额择优推荐人选,超出限额将不予受理。

8.凡在申报特级教师工作中弄虚作假,提供假学历、假证明、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推荐资格,终身不得申报特级教师,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及有关责任人相应的处分。各学校(单位)、区教育局应严格把关,确保被推荐人的材料真实无误。

9. 进一步加强申报材料公示工作。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公示的内容包括姓名、所在单位、现任职务、学历、职称及聘用时间、任教学科、任教学段、年课时数、申报人员类型等内容,

申报人在所在单位的公示内容还要另增加发表的主要论文(公示到论文标题、所在期刊)、获奖、任教经历等情况。

10.为发挥特级教师在本地的示范引领作用,从第十四批特级教师开始,所有申报人必须在个人申报表中填写《承诺书》,承诺继续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自入选后3年内不调离现任教区中小学教育系统,5年内不调离现任教市中小学教育系统(组织安排交流的除外)。对违背承诺者,将提请省政府撤销其江苏省特级教师资格,取消其特级教师待遇。

六、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

1.各区教育局和学校(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推荐的组织实施工作。要严格坚持标准,按照推荐程序操作,排除不正之风的干扰,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不得降格以求,宁缺毋滥,确保推荐人选质量。

2.各区教育局和市直属学校(单位)分别成立特级教师推荐小组,由教育局领导、教育教学专家、特级教师等有关方面人员组成,其中教育教学专家、特级教师不少于总人数的80%。市特级教师推荐小组的人数不少于17人,区推荐小组不少于11人。

3.在推荐过程中要加强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宣传,并选树先进典型,大力宣传他们的优秀事迹,总结推广他们教书育人的好经验、好作风,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努力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南京教育事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七、材料要求

各区教育局和有关直属学校(单位)需报以下材料:

1.关于第十四批特级教师推荐工作总结报告(一份,附电子版)。

2.《江苏省第十四批特级教师评选推荐人选汇总名册》(一份,附Excel格式电子版名册)。

3.每位推荐人选的材料:

(1)《江苏省第十四批特级教师评选申报表》(一式四份A4纸正反打印,附word格式电子版);

(2)推荐人教书育人事迹及所在学校推荐意见,区教育局对推荐人全面考核的意见(各一份);

(3)征求推荐人所在学校教师、本地区相同学科教师意见的原始记录,听课记录及民意测验统计表;

(4)两名以上同学科特级教师推荐意见;

(5)开设公开课、示范课证明材料。近五年教学课表(含同期同校一线教师课表),校领导近五年听课记录、教研员任教满10年及以上证明材料;

(6)指导青年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践经历证明材料,指导学生在省级以上竞赛中获奖的证明材料;

(7)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教师资格证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书、技能等级证书等复印件;承担教改课题的立项与结题报告及反映应用推广价值的证明材料、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等;

(8)近五年正式出版的本人代表性论文或论著3篇(教研人员5篇),均需提供原件(其中论著只扫描封面、目录、1-2篇重要章节、封底);其他发表论文不得提供,但应提供知网、万维或维普网站论文检索目录网页打印件予以证明。

(9)申报表上的照片栏应为打印电子照片,每位推荐人选需另交一张同底版二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照片背后标注学校、姓名(由区教育局统一装入一个信封);

每位推荐人选材料中的⑴、⑵、⑶项材料装成一袋,第⑷、⑸、⑹、⑺项材料需编印目录,按序装袋;第⑻项材料单独装袋,按序编印目录贴至材料袋封面。推荐人选⑷-⑻项材料另需提供电子扫描件(按提供的书面材料分类建立文件夹)。

所有申报材料请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材料中的所有复印件、原始记录等均需所在学校、区教育局加盖公章确认属实。提供的电子版(其中扫描件请保存为PDF格式,总量不大于10MB)材料按人单独建立文件夹,可刻录光盘。

八、时间安排

4月1日前,各区和直属学校(单位)组织教师学习文件,酝酿提名,学校提出建议名单上报区教育局, 区教育局组织考核,确定候选人初选名单,整理材料报市教育局人事处,联系电话:83639921。

4月份,市特级教师推荐小组组织考核,并按照程序做好推荐工作。

 

附件: 1.江苏省第十四批特级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各区)

      2.江苏省第十四批特级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市直属)

3.江苏省第十四批特级教师推荐人选汇总名册

4.江苏省第十四批特级教师评选申报表

5.民意测验统计表

6.专家听课记录表

附件3-6可从南京教育信息网上下载。

 

 

 

南京市教育局

2016年2月25日

 

附件1

江苏省第十四批特级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各 区)

 

地区

推荐名额

其中

高中

(不多于)

乡村教师

(不少于)

校领导、教研员(不多于)

玄武区

6

1

1

秦淮区

10

2

2

建邺区

6

1

1

鼓楼区

10

2

2

栖霞区

5

1

1

1

雨花台区

5

1

1

江宁区

10

2

1

2

浦口区

5

1

1

1

六合区

5

1

1

1

化工园区

5

1

1

1

溧水区

5

1

1

1

高淳区

5

1

1

1

合计

77

 

 

 

 

注:1.各区须严格按此名额推荐人选,超出不予受理。

    2.乡村教师:包括区政府驻地以外的乡镇、涉农街道和村庄学校(含幼儿园、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

 

附件2

江苏省第十四批特级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市直属)

 

直属学校(单位)

推荐总额

 
 

南京市第一中学

1-2

 

南京市金陵中学

1-2

 

南京市中华中学

1-2

 

南京外国语学校

1-2

 

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1-2

 

南京市盲人学校

1

 

南京市聋人学校

1

 

南京市建宁中学

1

 

南京晓庄学院附属中学

1

 

南京市教学研究室

1-2

 

南京市职教(成人)教研室

1-2

 

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1-2

 

南京市电化教育馆

1-2

 

南京市教师培训中心

1-2

 

南京晓庄学院附属小学

1

 
 

注:直属学校(单位)须严格按此名额推荐人选,超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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