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京市第九期“个人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 / 高学林 责编 / 未知 2016-03-17 点击 9391

关于南京市第九期“个人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科室(所)、各中小学校、各幼儿园:

南京市第九个人课题申报工作将于2016410日正式开始。为进一步提升个人课题的研究质量,第九个人课题研究时间仍为两年,采取逐级匿名评审、择优立项的方式。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现将程序通知如下:

1.校级个人课题申报、评审

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教师于410——422日进行网上申报 个人课题南京市第九个人课题网上申报操作流程另行发布通知),申报成功后,打印《申报表一》、《申报表二》,并上交学校教科室。学校教科室根据课题的问题性、针对性、科学性、操作性等要求组织校级评审、推荐工作,于427日前将校级优秀的个人课题上报区教科室。(上报给区教科室的个人课题,请按照区教科室要求操作)

2.区级个人课题申报、评审

各区教科室(所)于428——510评审个人课题,遴选出区级优秀的个人课题,并将区级优秀个人课题电子表格上报市教科所教师发展研究室,各区上报课题的具体数目见附录。市直属学校教科室组织专家遴选出本校优秀的个人课题,并将本校的优秀个人课题电子表格上报市教科所教师发展研究室,各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上报课题的具体数目见附录邮箱地址:njjyky2008@126.com  njsjykxyjs@163.com,发送邮件截止时间517日。

3.市级个人课题申报、评审、立项

市教科所将于518——730日进行市级个人课题匿名评审,并于730日前在网上公布结果。今年全部采取电子化评审,市教科所不再收取纸质稿。

根据《南京市"个人课题"管理办法》的规定,一位老师不能同时立项两个市级个人课题,即正在进行市级个人课题研究尚未结题的老师,不能再申报新一期的市级个人课题。

市级第九个人课题不收取任何评审、立项费用。

南京市教科所

2016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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