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6年度课题的通知

文 / 刘美琳 责编 / 刘美琳 2016-09-02 点击 8190

关于组织申报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6年度课题的通知

各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高等学校(高职院校):
  经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决定从2016年9月1日起,启动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6年度课题的组织申报工作,截止日期为2016年10月31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从“十三五”开始,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全部实行网络申报。今年的申报分两步进行:9月1日至10月15日,各市、各高校按申报限额数确定本市(本校)申报对象,指导、督促他们认真填写课题申报评审书和评审活页,汇总课题申报信息并发至我办邮箱;10月16日开始,各申报对象根据我办给的登录密码登录“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系统”上传课题申报评审书和评审活页。
  二、申报数量
  本次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限额申报。各市申报限额数如下:南京市,250项;苏州市,250项;南通市,250项;无锡市,200项;常州市,200项;扬州市,200项;泰州市,180项;连云港市,180项;镇江市,150项;徐州市,150项;淮安市,150项;宿迁市,150项;盐城市,150项。各本科院校:15项;各高职院校:10项。
  上述申报限额数包括“初中教育专项”、“青年教师专项”(197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者申报)、“乡村教师专项”(村小、村幼儿园、村教学点老师申报)、“体卫艺专项”。各市、各高校上报名额中,“青年教师专项”不得少于30%,“乡村教师专项”不得少于10%。
  “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专项”、“精品课题”(注意:不是“精品课题培育对象”)的后续研究项目请在申报汇总表中注明,不列入上述申报限额数。
  与教育厅相关部门合作管理的“学生资助专项”、“教师发展研究专项”、“陶行知教育思想研究专项”必须与专项主题高度相关,不列入上述申报限额数,由各部门直接报送我办。
  三、申报选题
  请参照《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三五”发展规划要点》第五部分“重大课题与研究领域”,其中:15个重大课题名称不得改动,研究内容设计必须紧紧围绕所列出的“研究要点”展开;“重点研究方向”所列出的只是“方向”,不是具体的课题名称,在每个“方向”下申报者可自主选题。
  四、申报程序
  各中小学幼儿园按“学校→县(市、区)教科室→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程序申报;各高等学校(高职院校)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汇总本校申报材料后,直接报送我办。
  请各市、各高校认真组织好课题申报工作,尤其要在申报质量上下功夫,切实提高课题设计水平。
  联系人;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周英俊、张为民;联系电话:(025)83758279;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77号;邮编:210013。

 

 

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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