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十三中教职工劳动纪律暂行管理办法

文 / 屠桂芳 责编 / 屠桂芳 2016-09-02 点击 7716

南京市第十三中学

教职工劳动纪律暂行管理办法

为维护学校整体秩序,改进和优化学校工作作风,全面提高学校的工作水平,创设优良工作氛围,顺利开展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加强组织纪律性,严肃劳动纪律,更好地为教学服务,为学生服务,做到教书育人、诚信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特规定我校劳动纪律暂行管理办法如下。

一、全体教职工应热爱学校,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学校的事不做;热爱本职工作、立足岗位、爱岗敬业、努力奉献、提高绩效。

二、上班时间礼貌用语,有礼有节地接待上级来校督查人员,有礼貌地接待家长,切勿大声喧哗,保持办公场所肃静,无事不乱串办公室,不擅离岗位。严禁在上班时间利用电脑打游戏、下棋打牌、看与教学无关的影视片、娱乐新闻、网聊等。

三、全体教职工遵守上、下班作息制度,除早晚自习与首尾节上课外,统一常规在岗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勤,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各部门负责人要严格执行考勤制度。若有要事确需请假者,必须履行手续,经部门负责人同意方可离开。无故离岗者,按旷工论处,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执行。上课前预备铃响到班侯课。

四、严格遵守请假制度。请半天病、事假者,必须向部门负责人(年级组、处室)请假;请1—2天者,必须经分管校长批准;2天以上者,必须经校长批准。病假需有医院证明和病历;以上请假者必须写请假条到校办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五、照顾对象:对于男满57周岁、女满52周岁(如延缓退休,按照57周岁执行)以上的教师,上班时间在不影响上课等工作的情况下可推迟半小时到岗;对于哺乳期的女教工需要中途回家的,可每天申请一小时左右的时间,上报校办备案、年级组安排。

六、进一步加强教职工队伍政治业务素质培训,准时参加周一晨会和周三教工例会等活动。保证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时间,提高业务水平以适应教育形势的发展,适应工作需要,更好地为师生服务,为教育教学服务。学习活动期间不做与学习内容无关的事务。

七、在工作中严格遵守岗位制度,按照安全工作程序进行操作,下班前关闭各种电器设备电源。随时排查安全隐患,发现问题“首问负责”并及时上报,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晚自习值班教师与宿舍管理员要做好交接工作。

八、全体党员、干部应带头遵守以上规定,起模范带头作用。

九、各处室主任、年级组长和教研组长负责本室组人员的在岗与考勤工作,月底上报至校长办公室;学校值周组根据岗位定期、不定期地进行考勤督查,并每周通报。每月考勤结果按“考勤细则”执行,对于违犯纪律的人根据情节轻重学校通过及时谈话、相应处罚(纪律处分与经济处罚)以示警戒!

十、以上条款由校务会负责解释并督促执行。

201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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