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
基础教育前瞻性教学改革实验项目 申报工作的通知
苏教基〔2015〕19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
为贯彻《江苏省基础教育教学改革行动计划》精神,进一步提升我省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水平,经研究,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设立江苏省基础教育前瞻性教学改革实验项目。现就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江苏省基础教育前瞻性教学改革实验项目按照“激发群体智慧,深化教学改革,建设思想高地,引领教育未来”的总体目标,旨在调动全省基础教育系统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的积极性、创造性,进一步聚焦学生学习,聚焦课程建设,聚焦教学创新,努力形成“科研兴教、科学学习、科技推进”的全省基础教育改革发展新常态。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全省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及其学校(幼儿园)在职人员均可申报江苏省基础教育前瞻性教学改革实验项目。项目可以个人申报,也可以单位申报。联合申报的,以排序第一的单位和个人为主。鼓励各级教科研机构或个人参与学校联合申报。
(二)申报内容。符合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体现时代精神和素质教育的核心理念,遵循学生身心发展和教育教学规律。能反映我省基础教育一线教学改革与实践探索的内容,包括课程、教学、评价、资源建设等方面。申报项目既可以是综合性的,也可以在某些方面有所侧重;既可以是新设立的项目,也可以是已形成初步成果项目的延伸性项目,中小学教材、教辅编写等除外。
(三)申报要求。围绕“实际、实招、实验、实效”的思路,针对我省基础教育教学中存在的现实问题,选准突破口和切入点,创造性地提出科学的思路、方法、措施和预期效果。申报项目要观照前沿理论、创新方法路径、破解现实难题,注重前瞻性;要体现理念创新、理性思考、理论建树,注重原创性;要坚持实验探究、构建教学范式、促进主动好学,注重实效性;要坚持理论研究与实践运用的统一,在强调理论成果价值的同时,更加注重成果的应用性和可推广性。防止将本项目变成一般的理论研究课题。
三、申报程序
(一)自主申报。学校根据本通知要求填写《江苏省基础教育前瞻性教学改革实验项目申报表》(附件1),向主管教育部门申报。
(二)市县推荐。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审核后,向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各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省下达的申报计划(2015年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组织答辩评选后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申报。
(三)答辩遴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组织项目答辩,根据答辩结果和专家意见,综合确定省基础教育前瞻性教学改革实验项目。
四、项目管理
(一)重视项目引领。江苏省基础教育前瞻性教学改革实验项目是基于教学一线的实践探索。本着“层层组织教改研究、校校围绕课改攻关”的要求,各地各校要在认真学习《江苏省基础教育教学改革行动计划》的基础上,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所有学校、所有老师。要通过本项目实施的引领,在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形成“校校有教学改革项目,人人参与教学创新活动”的新局面,依靠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社会各方资源推进项目建设,通过项目出成果、出人才、出质量、出典型,并推动区域层面的教学改革和教学质量迈上新台阶。
(二)确保公开公正。各地不得直接指定学校及个人申报。项目推荐前,应将项目名称、申报单位(人)等在单位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三)加强经费管理。项目确定后,各地各校要加强项目建设的实际推动工作,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申报成功的项目,省资助经费都下达到项目申报排序第一的单位或第一人所在的单位。经费使用按国家和省有关科研经费管理的制度执行。
(四)注重检查指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项目落实情况的全程检查和业务指导。项目建设时间原则上为一年,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延长。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项目资金下达一年后,将从“有前瞻理念、有实践创新、有效能比析、有辐射带动、有理论建树”等方面对项目进行检查视导,对实验实践效果好的项目将优先推荐参加国家和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
请各省辖市教育局将项目申报表(一式五份)汇总后,于9月15日前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同时报电子版(所有项目压缩为一个文件包)。联系人:许敬乔,联系电话:025-83335679,电子邮箱:xujq@ec.js.edu.cn。
(说明:每年3月初开始申报)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201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