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校内材料申报时间为2018年3月16日17点前,交至德育处。
各中小学、幼儿园、玄中专: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有效引导和激励广大教师积极投身青少年德育工作,推进立德树人的有效落实,加强德育队伍建设,加快德育骨干教师培养步伐,结合市教育局相关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首届“玄武区德育工作带头人”评选活动。现就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区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在职在岗班主任教师、幼儿园带班教师、共青团和少先队负责人、德育主任、分管德育工作的校(园)级领导和区教师发展中心在职在岗的德育专职人员。
已获得过“南京市德育工作带头人”或“南京市德育工作优秀青年教师”称号的教师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时间
2018年3月开始。
三、评选周期
在“十三五”期间,每两年评选一届。之后视德育队伍发展情况,逐步与“区学科教学带头人”评选同步。
四、评选名额
本届区级德育工作带头人计划评选30名左右,其中班主任教师占评选总额80%,其他人员占评选总数的20%。区教育局根据各学校在职在岗教师人数,并参照学校发展情况分配推荐数额(附件2)。区外调入不满3年的区(县)级德育工作带头人参加认定,不占名额。
五、评选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坚持立德树人,倾心德育工作,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与敬业精神,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凡有违反《规范》行为的不得参评。工作认真负责,主动承担德育工作并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本校、本区同行中有较高威望。乐于奉献,积极指导青年教师, 发挥示范指导作用。积极参加“南京教师志愿者联盟”活动、荣获师德先进表彰者优先。
(二)须在196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累计从事德育工作满6年,且目前正在从事德育工作。
(三)参评的小学教育阶段、学前教育阶段以及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须在2011年8月之前参加工作,具有研究生学历的参评教师须在2013年8月之前参加工作。参评的中学教师须在2016年12月31日前获得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
(四)参评教师须获得过区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且德育工作实绩突出。2014年以来的年度考核结果均在“合格”及以上。
(五)其他条件见《首届“玄武区德育工作带头人”评选办法》(附件1)。
六、评选程序
区德育工作带头人评选遵循“坚持标准、公平公正、群众公认”原则,按个人申报、学校(单位)初评推荐、区教师发展中心复评(材料及德育工作绩效评审、德育专业基础知识与基本理论笔试、面试)、区教育局终评的程序逐级进行。最终,根据复评总分确定首届“玄武区德育工作带头人”候选名单,经区教育局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对拟获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2018年9月予以表彰。
七、工作步骤
1.学校初评推荐工作2018年3月20日完成,并向区教师发展中心教培处报送候选人推荐材料。
2.材料评审在2018年3月25日完成。
3.德育专业基础知识与基本理论水平考核(笔试)在2018年4月上旬完成。
4.面试在2018年4月下旬完成。
5.终评在2018年5月中旬完成。
八、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学校应把首届“玄武区德育工作带头人”评选作为推进本校德育骨干教师建设的重要契机,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明确分工,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实施。
2.坚持标准。要严格按照评选标准,严格把关,好中选优,宁缺勿滥。要发挥评选的正确导向作用,注重师德、注重课堂、注重实绩。要向一线班主任教师倾斜,在坚持标准的前提下,向薄弱学校倾斜。
3.严肃纪律。在评选工作过程中,要公平公正,按规定程序规范操作,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教科研成果,或以不正当手段拉拢、贿赂评审组成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等行为的申报人员,以及违规违纪的评审人员将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 1. 首届“玄武区德育工作带头人”评选办法(点击下载)
2. 首届“玄武区德育工作带头人”评选推荐名额分配(点击下载)
3. 首届“玄武区德育工作带头人”候选人申报表(点击下载)
4. 首届“玄武区德育工作带头人”推荐教师情况汇总表(点击下载)
玄武区教育局
201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