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校内材料申报时间为2018年3月16日17点前,交至德育处。
各中小学(幼儿园)、玄中专:
根据宁教宣德〔2018〕2号文件精神,结合玄武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就第二届“南京市德育工作带头人”候选人推荐的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条件
1.推荐范围:
第二届“南京市德育工作带头人”候选人推荐范围包括:全区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在职在岗班主任教师、幼儿园带班教师、共青团和少先队负责人、德育主任、分管德育工作的校(园)级领导和区教师发展中心在职在岗的德育专职人员。
获得过“南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称号的教师可参加评选。
2.推荐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倾心德育工作,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与敬业精神,带头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凡有违反《规范》《标准》行为的不得参评。积极参加“南京教师志愿者联盟”活动、荣获师德先进表彰者优先推荐。
(二)须在196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累计从事德育工作满8年(德育教科研人员须在基层学校从事德育工作满8年),且目前正在从事德育工作。幼儿园带班教师及园级领导累计从事幼儿园工作满8年。
(三)高中教育阶段教师原则上须获得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特别优秀的具有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的,也可申报;初中教育阶段、小学教育阶段、学前教育阶段以及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须获得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
(四)须获得过区级及以上综合表彰。近五年来的年度考核结果均在“称职”及以上。
(五)其他具体条件见《第二届“南京市德育工作带头人”评选办法》(见附件1)。
在践行师德师风和开展德育工作中实绩特别优异、贡献特别突出,并在市级及以上范围产生较好影响的,可适当放宽评选条件。
二、推荐名额
第二届“南京市德育工作带头人”玄武区向市级共推荐候选人16名,各校结合校情,按照评选条件积极申报。
三、推荐办法及程序
第二届“南京市德育工作带头人”的推荐要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按个人申报与学校推荐、区教育局组织材料及德育工作绩效评审、德育专业基础知识与基本理论水平考核(笔试)、面试、终评的程序,进行候选人推荐。其中,在德育基础知识与基本理论水平考核(笔试)、材料评审等环节完成后,确定参加面试教师名单。最后,根据德育基础知识与基本理论水平考核(笔试)、材料评审、德育绩效考核评审与面试总分进行终评,确定玄武区第二届“南京市德育工作带头人”候选人员推荐名单,经区教育局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对拟推荐为玄武区第二届“南京市德育工作带头人”的候选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四、工作步骤
1.学校推荐工作于2018年3月20日前完成,并向区教师发展中心教培处报送候选人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除纸质材料外,请将《第二届“南京市德育工作带头人”候选人申报表》(附件2)和《第二届“南京市德育工作带头人”推荐人员汇总表》(附件3)发送至教培处邮箱:xjxjpc2014@126.com。
2.区德育评审组于2018年4月5日完成玄武区第二届“南京市德育工作带头人”候选人初评工作,确定候选人推荐名单,并报区教育局。
3.区教育局2018年4月8日前确定玄武区第二届“南京市德育工作带头人”候选人推荐名单,并在网上进行公示。
4.区教师发展中心于2018年4月15日前向市教科所报送推荐的候选人材料等。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各学校要高度重视评选活动,把评选活动作为推进本校德育队伍建设的重要契机,作为调动广大教师积极性的重要手段,作为提高育人水平的重要举措。要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专人负责;按要求制定工作计划,严密组织,规范操作。
2.严肃评审纪律,严格坚持标准。在评选工作过程中,按规定程序规范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确保评选质量。
3.有《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四条中明令禁止行为的;或在评选中,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荣誉,剽窃他人教科研成果,以不正当手段影响评审过程及结果的,经查实,视其情节轻重,至少取消两届参评资格。
4.各学校应积极推荐符合文件规定申报条件的候选人参评。
附件:
3.玄武区第二届“南京市德育工作带头人”推荐情况汇总表(各校填报)
特别说明:参加第二届“南京市学科带头人”评比没有学校名额限制,但玄武区上报南京市有16个名额的限制。
玄武区教育局
2018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