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1学年度普通中学省、市级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学生集体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直属中学: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中学教育全过程,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行动计划》,表彰激励优秀学生,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在普通高中评选2012年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苏教基[2012]8号文)精神,现将2011学年度评选普通高中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学生集体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及要求
1.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单应在本市普通中学在籍学生中产生。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范围限于高中毕业年级的学生;市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范围限于初、高中毕业年级的学生。
2.省市级三好学生必须具备以下三方面条件:(1)品德表现突出,学习成绩优良,德、智、体、美全面和谐发展;(2)综合素质评价达到优良等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达到合格,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三方面都在B级等第以上);(3)省级三好学生必须从市级三好学生中产生;市级三好学生在初中、高中连续三年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中产生。
3.省、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必须符合相应的省、市三好学生条件,并是毕业班现任正副班长、正副团支部书记以上职务的学生干部。
4.市先进学生集体应从校级以上优秀学生集体中产生。
二、 推荐程序
学校要按照班级学生推荐、任课教师和年级组评议、全校张榜公示(1周以上)、学校党政联席会议组织审核的程序确定名单,上报教育主管部门。
学校向教育主管部门上报正式推荐名单的同时,应附下列材料:
1.张榜公示的起止时间、地点位置、公示方式、小样及收集的有关意见,书面记录原件。
2.党政联席会议记录、校长签字的复印件。
3.班级推荐的所有学生的推荐表(校长签字)。
学校上报的附件材料由各区县教育主管部门留存,直属中学上报材料由市教育主管部门留存。
三、 名额分配及说明
1.省级三好学生的名额由市教育局直接分配到有关高中;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名额由市教育局分配到区县教育局(附件一)。
2.市级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以及市级先进学生集体,原则上按照各区县普通中学在校生数和毕业生数比例分配(附件二)。各区县教育局要在严格评选标准的前提下,兼顾到区域内所有普通中学。
3.省、市级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市级先进学生集体名额的产生,采取逐级推荐的办法。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分配名额不得互转。任何一所学校推荐的省级三好学生和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合计不得超过5人。
4.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在中考及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中不加分。
南京市教育局
2102年3月27日
关于评选2011~2012学年度玄武区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先进学生集体的通知
各中小学:
经研究决定,今年“五·四”青年节和“六·一”儿童节,我局拟表彰一批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学生集体。现将评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原则上必须是本区中、小学的正式在籍学生。
2、区三好学生在中、小学毕业年级的学生中产生,必须是中、小学连续三年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的优秀者。
3、区优秀学生干部必须符合“条件2”,并是毕业班现任正副班长、正副团支部书记以上职务的学生干部。
4、区先进学生集体应从校级以上优秀学生集体中产生。
二、评选方法
1、学校要按照班级学生推荐、任课教师和年级组评议、学校党政联席会议(校长负责)审核后的程序,确定推荐名单,并在校内公示3日后报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2、各校要坚持标准,严格按程序办事。在评选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做到评选的标准、程序和名单三公开。在上报各类推荐名单时必须提供:
①张榜公布的起止时间、地点位置、公布方式、小样及收集的有关意见。书面记录原件;
②党政联席会议记录,校长签字的复印件;
③本校被班级推荐的所有学生的推荐表。
区表彰的上述材料由各校德育处留存备查,各学校认真按规定要求进行评选,严格把关。
三、名额分配
1、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分配原则上以各校初、高中毕业班班级数、学生数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评优、评先坚持先进性的原则。凡是学校德育工作成绩显著,完成区教育局布置的各项工作出色,将增加该校评优、评先指标;未能按要求完成区教育局布置的常规工作,将减少该校评优、评先指标。
玄武区教育局
201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