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中小学无线电测向和定向联盟章程

文 / 李健 责编 / 未知 2017-01-18 点击 8916

南京市中小学无线电测向和定向联盟章程

(试行稿2017年1月16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联盟全称

南京市中小学无线电测向和定向联盟

第二条  联盟宗旨

联盟在南京市教育局领导下,由南京市第十三中学发起,联合南京市无线电测向传统学校、热心无线电测向和定向活动的学校及相关专业机构共同成立的校际间实践、研究、合作、交流的组织。以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学生综合素养,优化整合资源,搭建合作平台,加强校际交流,凸显共建共享,更好地促进学生成才、教师成长和学校发展。

 

第二章  任务与活动方式

第三条  联盟目标

联盟牵头学校结合各联盟学校的实际,注重发挥各学校优势,积极开展多形式、多渠道、有特色和有成效的工作,联盟学校在资源共享、机制共建及质量共进等方面协同发展,并以此实现活动课程化,课程特色化。

第四条  联盟任务

1、强化培训,提升师资水平。每年邀请相关专业专家走进联盟学校,为联盟学校的教师进行集中培训。

2、构建平台,强化交流研讨。克服学校布局分散的困难,通过建立信息平台,加强工作交流、教学研讨和信息共享,探索有效的管理模式。

3、建立制度,提高组织程度。建立竞赛、例会、培训、通讯等制度。牵头学校每年组织各联盟学校校长、分管校长工作例会不少于2次。加强研讨,联盟学校有关教师开展联合教研每年不少于2次。

4、组织联盟赛事,促进交流。联盟学校联合开展学生活动每年不少于1次;每年从联盟内选拔优秀学生参加省级以上比赛不少于1次;联盟学校通过交流、研训等多种有效方式积极参与各类活动、各项赛事等,为学生发展创造更多机会和平台。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联盟学校权利

1、参与联盟重大问题的讨论、研究、决策,参加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

2、合理共享联盟内部的信息和资源;

3、以联盟名义开展相关的无线电测向和定向教育活动;

4、合理享有市级专项奖补资金。

第六条  联盟学校义务

1、遵守章程,执行理事会和联盟有关决议,接受市级视导与考核;

2、主动参与联盟活动,积极推动联盟建设;

3、为联盟学校教师提供实践锻炼机会;

4、为联盟学校学生提供活动的场所;

5、为全市无线电测向和定向活动发挥示范、引领、推动、辐射作用。

6、首次赛事由盟主学校承办,后续赛事可由联盟学校轮流承办。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机构设置

理事会为联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设理事长(由盟主学校校长担任)、常务副理事长(由盟主学校分管校长担任)、副理事长(联盟学校校长或分管校长担任)、常务理事(由盟主学校项目负责人担任)和理事(由联盟学校项目负责人担任)。

理事会下设专家指导小组、视导小组、秘书处。专家指导小组由无线电测向和定向领域的专家组成;视导小组联盟学校项目负责人组成;秘书处由联盟学校项目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  工作职责

理事长的主要职责是:审定联盟章程、联盟重要政策、联盟重大活动方案和统筹管理理事会工作。

常务副理事长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联盟章程、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具体负责理事会日常工作。

副理事长的主要职责是:协助理事长具体落实各项工作,负责联系相关联盟,会同各常务理事协调、组织和开展联盟内相关活动。

常务理事的主要职责是:牵头研究起草本联盟工作方案,开展相关活动。具体落实理事会审定通过的决议、工作方案、活动安排、经费管理等。

理事的主要职责是:参与本联盟年度工作方案的制定,积极组织本校师生参加本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

专家指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对联盟相应项目进行专业指导,参与重大赛事评审等。

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督促指导落实各项工作。

秘书处主要职责:联络、协调各联盟学校日常工作。

第九条  理事单位的产生

理事单位通过自主申报、联盟成员推选、专家推荐和市级认定相结合的形式产生,应在本联盟中发挥服务指导和示范引领作用。理事长原则上为联盟盟主学校校长,四年一届,由联盟学校选举产生。

第十条  经费来源与使用

联盟活动经费由上级拨款、联盟单位自筹及社会捐助等组成,主要用于组织联盟活动、教学研讨、成果展演、教师培训等。

第十一条  本章程由联盟理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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