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第十三中学
落实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玄武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实施意见》(玄政办【2014】6号)文件精神,提供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的保障条件,强化学校工作责任,特制定南京市第十三中学落实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制度。
1、实行第一责任人制。校长为学校落实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作为挂牌督导工作联系人。
2、保障责任督学办公条件。学校为责任督学配备专门的办公室并挂牌,配齐办公桌、电脑、电话等工作设备。
3、在十三中校园网上设置教育督导网页。校园网同时与玄武教育督导网页相链接,学校指派专人(网络管理员)负责教育督导网页的信息上传,及时推送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信息。
4、配合责任督学做好经常性督导和专项督导工作。根据责任督学的工作规程提供相应的台账资料等(分管教学副校长牵头)。
5、虚心接受意见和建议。
6、建立学校落实督导意见和整改要求的工作机制。
(1)建立落实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意见和建议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制定专人或部门具体落实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意见和建议的交办、整改和报告工作。
(2)规范整改工作的程序。在责任督学规定的整改期限内制定整改方案,并明确整改的时间表和路线图,责任到人,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如果情况需要,根据责任督学的要求撰写整改情况报告,在规定时间内上交给责任督学或区督导室及相关部门。
(3)4444、4\执行责任追究机制。虚心接受责任督学或督导组针对学校整改情况所作的实地督导回访。对未能按时完成整改和报告工作的部门和负责人追究相应责任,严重的,年度不予评优评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