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南京市第九届“税收•国家•文明”征文活动的通知

文 / 曹晨 责编 / 曹晨 2012-05-18 点击 5864

各区(县)地税局、教育局,市直属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学生爱国主义教育,提高公民诚信纳税意识,在全国第二十一个税收宣传月到来之际,江苏省南京地方税务局和南京市教育局决定联合举办第九届“税收·国家·文明”有奖征文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围绕全国税收宣传月“税收·发展·民生”主题,依托南京市税收文化教育基地,面向全市中学生和社会各界深入普及税收文化,宣传税收在促进发展、调整结构、改善民生中的积极作用,使社会公众正确认识税收、关注税收,理解税收与发展、民生的相互关系,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广大市民的税收法治意识和纳税遵从度,增强依法诚信纳税的荣誉感,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社会氛围。

    二、征文主题

    本次征文的主题是“税收·发展·民生”。内容可结合参观南京市税收文化教育基地,联系自己的切身经历和真实体会,从不同视角、不同层面阐述税收对经济发展、城市建设、民生改善的作用,反映税收与经济、与纳税人、与全社会共进共赢、和谐发展的关系,表达对税收事业的理解与认同以及作为共和国纳税人的光荣感和自豪感。

    三、征文对象

    面向全市中学生(含职校生)和社会各界公民,以参观过南京市税收文化教育基地的学生和市民为主。

    四、征文组织

    江苏省南京地税局和南京市教育局联合成立征文活动组织委员会,负责整个征文活动的组织、领导,以及征文的评选、颁奖等工作。

    全市各学校要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征文活动,及时对征文稿件进行初选,并将稿件送交所在区(县)地税局;区(县)地税局、教育局应进一步筛选后,集中将稿件送至征文活动组织委员会;市直属学校的征文稿件经初选后直接寄送征文活动组织委员会;市民的稿件直接寄送征文活动组织委员会。

    五、征文要求

    1、征文要求坚持原创,杜绝抄袭,内容紧扣主题,文体不限,字数一般不超过2500字。文稿要求字迹清晰,用稿纸誊写或用A4纸打印,并注明作者姓名、性别、年龄、所在学校班级(或单位及职业)、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等情况。

    2、征文时间:自即日起至2012年5月15日截稿。

    六、评选及奖励办法

    主办方将请有关专家、学者、优秀教师等人员组成评审小组,分别评出特等奖1名、一等奖15名、二等奖30名、三等奖50名。根据征文组织情况适当评选组织奖。获奖名单及部分获奖作品将在《南京日报》、南京地税外部网站、南京市教育局网站等媒体上刊登,部分优秀作品将推荐给上级有关部门征文活动。

    七、有关要求

    1、各区(县)教育局、地税局、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组织宣传,发动广大中小学生和纳税人(市民)积极参加此项活动。相关学科教师要结合教学,加强对学生的辅导。

    2、各中学和职业学校负责本校学生的征文的组织发动和征文稿件的初选工作,并在5月20日前将稿件汇总报送至所在区(县)地税局;各区(县)地税局和教育局进行稿件的进一步筛选,提高报送征文的质量,并于5月31日前报送组委会。

    3、未尽事宜,请与南京地税局纳税服务局(84793431)或市教育局宣德处(83639940)联系。

                                                     江苏省南京地方税务局

                                                         南京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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