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

文 / 屠桂芳 责编 / 屠桂芳 2012-09-13 点击 5561

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促进中学教师专业发展,建设高素质中学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特制定《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专业标准》)。

  中学教师是履行中学教育工作职责的专业人员,需要经过严格的培养与培训,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专业标准》是国家对合格中学教师的基本专业要求,是中学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规范,是引领中学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是中学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一、基本理念

  (一)学生为本

  尊重中学生权益,以中学生为主体,充分调动和发挥中学生的主动性;遵循中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教学规律,提供适合的教育,促进中学生生动活泼学习、健康快乐成长,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二)师德为先

  热爱中学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关爱中学生,尊重中学生人格,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和细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自尊自律,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中学生,做中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三)能力为重

  把学科知识、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相结合,突出教书育人实践能力;研究中学生,遵循中学生成长规律,提升教育教学专业化水平;坚持实践、反思、再实践、再反思,不断提高专业能力。

  (四)终身学习

  学习先进中学教育理论,了解国内外中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经验和做法;优化知识结构,提高文化素养;具有终身学习与持续发展的意识和能力,做终身学习的典范。

  二、基本内容

维度

领域

基本要求

 

 

 

(一)职业理解与认识

1.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遵守教育法律法规。

2.理解中学教育工作的意义,热爱中学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和敬业精神。

3.认同中学教师的专业性和独特性,注重自身专业发展。

4.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修养,为人师表。

5.具有团队合作精神,积极开展协作与交流。

(二)对学生的态度与行为

6.关爱中学生,重视中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保护中学生生命安全。

7.尊重中学生独立人格,维护中学生合法权益,平等对待每一个中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中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中学生。

8.尊重个体差异,主动了解和满足中学生的不同需要。

9.信任中学生,积极创造条件,促进中学生的自主发展。

(三)教育教学的态度与行为

10.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理念,将中学生的知识学习、能力发展与品德养成相结合,重视中学生的全面发展。

11.尊重教育规律和中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为每一个中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

12.激发中学生的求知欲和好奇心,培养中学生学习兴趣和爱好,营造自由探索、勇于创新的氛围。

13.引导中学生自主学习、自强自立,培养良好的思维习惯和适应社会的能力。

(四)个人修养与行为

14.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和细心。

15.乐观向上、热情开朗、有亲和力。

16.善于自我调节情绪,保持平和心态。

17.勤于学习,不断进取。

18.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

(五)教育知识

19.掌握中学教育的基本原理和主要方法。

20.掌握班集体建设与班级管理的策略与方法。

21.了解中学生身心发展的一般规律与特点。

22.了解中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过程及其教育方法。

23.了解中学生思维能力与创新能力发展的过程与特点。

24.了解中学生群体文化特点与行为方式。

(六)学科知识

25.理解所教学科的知识体系、基本思想与方法。

26.掌握所教学科内容的基本知识、基本原理与技能。

27.了解所教学科与其它学科的联系。

28.了解所教学科与社会实践的联系。

(七)学科教学知识

29.掌握所教学科课程标准。

30.掌握所教学科课程资源开发的主要方法与策略。

31.了解中学生在学习具体学科内容时的认知特点。

32.掌握针对具体学科内容进行教学的方法与策略。

(八)通识性知识

33.具有相应的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知识。

34.了解中国教育基本情况。

35.具有相应的艺术欣赏与表现知识。

36.具有适应教育内容、教学手段和方法现代化的信息技术知识。

(九)教学设计

37.科学设计教学目标和教学计划。

38.合理利用教学资源和方法设计教学过程。

39.引导和帮助中学生设计个性化的学习计划。

(十)教学实施

40.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与氛围,激发与保护中学生的学习兴趣。

41.通过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等多种方式,有效实施教学。

42.有效调控教学过程。

43.引发中学生独立思考和主动探究,发展学生创新能力。

44.将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渗透应用到教学中。

(十一)班级管理与教育活动

45.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帮助中学生建立良好的同伴关系。

46.注重结合学科教学进行育人活动。

47.根据中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特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德育活动。

48.针对中学生青春期生理和心理发展特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有益身心健康发展的教育活动。

49.指导学生理想、心理、学业等多方面发展。

50.有效管理和开展班级活动。

51.妥善应对突发事件。

(十二)教育教学评价

52.利用评价工具,掌握多元评价方法,多视角、全过程评价学生发展。

53.引导学生进行自我评价。

54.自我评价教育教学效果,及时调整和改进教育教学工作。

(十三)沟通与合作

55.了解中学生,平等地与中学生进行沟通交流。

56.与同事合作交流,分享经验和资源,共同发展。

57.与家长进行有效沟通合作,共同促进中学生发展。

58.协助中学与社区建立合作互助的良好关系。

(十四)反思与发展

59.主动收集分析相关信息,不断进行反思,改进教育教学工作。

60.针对教育教学工作中的现实需要与问题,进行探索和研究。

61.制定专业发展规划,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素质。

三、实施建议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专业标准》作为中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基本依据。根据中学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专业标准》引领和导向作用,深化教师教育改革,建立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不断提高中学教师培养培训质量。制定中学教师准入标准,严把中学教师入口关;制定中学教师聘任(聘用)、考核、退出等管理制度,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形成科学有效的中学教师队伍管理和督导机制。

  (二)开展中学教师教育的院校要将《专业标准》作为中学教师培养培训的主要依据。重视中学教师职业特点,加强中学教育学科和专业建设。完善中学教师培养培训方案,科学设置教师教育课程,改革教育教学方式;重视中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重视社会实践和教育实习;加强从事中学教师教育的师资队伍建设,建立科学的质量评价制度。

  (三)中学要将《专业标准》作为教师管理的重要依据。制定中学教师专业发展规划,注重教师职业理想与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教师育人的责任感与使命感;开展校本研修,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完善教师岗位职责和考核评价制度,健全中学绩效管理机制。中等职业学校参照执行。

  (四)中学教师要将《专业标准》作为自身专业发展的基本依据。制定自我专业发展规划,爱岗敬业,增强专业发展自觉性;大胆开展教育教学实践,不断创新;积极进行自我评价,主动参加教师培训和自主研修,逐步提升专业发展水平。


 

《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说明

史宁中

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关键在于教师。为了促进中学教师专业发展,建设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基于中学教育教学的本质属性,借鉴国际经验,充分考虑我国的现实国情和教育发展的需要,研究制定了《中学教师专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一、《标准》的基本理念

  制定教师专业标准是确立教师专业化的前提,也是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的依据。《标准》提出“学生为本”、“师德为先”、“能力为重”、“终身学习”四个基本理念,是中学教师作为专业人员在专业实践和专业发展中应当秉持的价值导向。

  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提出的“育人为本”的教育理念,中学教师应当用这四个基本理念规范自己的教育思想和日常的教学行为。“学生为本”、“师德为先”、“能力为重”的理念既体现了对中国教师群体长期坚持的基本追求,也体现了现代教育发展对教师素质的新要求,是传统与变革的有机结合。“终身学习”的理念更多地包含了信息社会背景下对教师专业发展所提出的新要求。

  二、《标准》的基本内容

  《标准》的基本内容包含“维度”、“领域”和“基本要求”三个层次,即“三个维度、十四个领域、六十一项基本要求”。“三个维度”是“专业理念与师德”、“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在各个维度下,确立了四至六个不等的领域;在每个领域之下,又提出了三至六项不等的基本要求。

  “专业理念与师德”维度,从教师对待职业、对待学生、对待教育教学和对待自身发展四个方面,确定了“职业理解与认识”、“对学生的态度与行为”、“教育教学的态度与行为”、“个人修养与行为”等四个领域,提出了十八项基本要求。这些基本要求指向于造就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专业精神的合格教师,既体现了对“学生为本”理念的细化,比如尊重学生、关爱学生、教书育人等,也体现了对“师德为先”理念的细化,比如依法从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等。

  “专业知识”维度,从中学分科教学的实际出发,依据中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以及中学教育教学的本质特征,确立了国内外学界基本形成共识的教师知识构成的四个领域,即“一般教育知识”、“学科知识”、“学科教学知识”、“通识性知识”,提出了有关中学教师专业知识的十八项基本要求。体现了对中学教师把握“专业知识”三个方面的要求:在学科知识方面,中学教师不仅要知道所教学科的内容,并且要“理解所教学科的知识体系、基本思想与方法”、“了解所教学科与其它学科的联系”等,这是为了保证教师在教学活动中脉络清晰、重点突出,让学生感悟学科的基本思想;在学科教学知识方面,提出“掌握针对具体学科内容进行教学的方法与策略”等,是要求中学教师能够把一般教育知识与学科知识有机结合,并体现在教学活动之中;在通识性知识方面,提出“具有相应的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具有相应的艺术欣赏与表现知识”等,一方面是为了保证中学教师在教学活动中能够关注学生的全面成长,更好地体现育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另一方面也是在素养方面对教师专业发展提出的基本要求。

  “专业能力”维度,从“教学设计”等六个方面,提出了二十五项有关中学教师专业能力的基本要求,涵盖了中学教师应有的四方面基本能力。一是教学能力,这是中学教师的主要工作,因此“标准”对中学教师专业能力的要求是以教学能力为中心的,其中涉及教学的设计、实施和评价等。二是开展班级管理和其他教育活动的能力,这些工作是“教书育人”使命所决定了的教师教学以外的基本工作,一个合格的教师必须具备这方面的能力。三是人际交往能力,因为教师工作是一项与人打交道的工作,教师必须能够有效地与学生交流,此外,拥有与同事、家长、社区等沟通与合作的能力是有效开展教育教学的基本保障。四是自我发展能力,因为在终身学习社会中,教师只有具有自我发展能力,才能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才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三、《标准》的基本性质

  199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了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但是该法律以及此后的法律文本、相关政策都没有对教师作为专业人员的基本要求做出明确规定。《标准》是我国关于中学教师专业要求的第一份政策文本。

  《标准》的定位是“对合格中学教师的基本专业要求”。这意味着《标准》的规定超越于对不同学科、不同发展阶段教师的具体要求,是对所有中学教师的一般性共同要求。

  从《标准》的前言和实施建议两个部分中的相关规定中可以看出,《标准》既具有“评价”标准之性质,也具有“导向”标准之特征。作为“评价”标准,它是“中学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规范”,是“中学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因此是评价教师和教师教育质量的依据,是进行教师管理和教师教育管理的抓手。作为“导向”标准,它是“引领中学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因此是引领中学教师教育专业化的基础。

  注:史宁中,东北师范大学校长、《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课题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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