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为了“坚持走高质量素质教育之路,办人民群众满意的学校”,并根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实行校务管理委员会试点学校》的意见,决定扩大学生家长在学校重大问题上的管理决策参与权,在南京市率先成立“南京市第十三中学管理委员会”:
一、《南京市第十三中学管理委员会》基本职能
1、论证决策:对校长提交的有关学校发展、教育教学、学生管理等疑难问题进行论证和决策。
2、咨询建议:论证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工作目标;提供社会对教育的需求方面的信息;提出完善学校管理和学生教育的建设性意见;反映学校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
3、宣传协调:宣传学校的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协调社会方方面面的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为学校的发展和学生的培养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4、评议监督:对学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实施素质教育的总体情况进行评议监督。
二、《南京市第十三中学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
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学校校长担任
管理委员会委员:由三方代表组成
学 校 代 表:学校校长、学校书记、学校工会主席
学生家长代表:高一年级学生家长代表2人
高二年级学生家长代表2人
高三年级学生家长代表2人
社 会 代 表:社会贤达2-4人
总人数最多不超过13人。
三、家长代表条件要求
1、学生家长代表委员要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强的管理决策能力,较高的政策法规水平,在社会上有一定的影响。
2、家长代表委员要有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强烈愿望,要有为广大学生家长服务的工作热情和责任感。
3、学生家长代表委员要身体健康,精力旺盛,能如期参加学校管理委员会的例会。
四、选举程序与任期
1、先由学校广泛了解家长自然情况,然后由学校根据相关条件,每个年级推荐五位学生家长代表。
2、由学校将年级的五位学生家长代表的相关情况用书面形式呈交所有学生家长,由学生家长从中选出2人。亦可在五人之外推荐学生家长代表。
3、选举形式以全校(或年级)家长会为主,选票为选举的证据。选票由学校存档,并经公证处公证,以备必要时查阅。
4、选票统计,由学生家长代表监票或由法律部门监票。获票多的学生家长代表当选为委员。
5、学校管理委员会学生家长代表委员的身份随学生毕业或在中途离校而自行解除。学生在校期间,学生家长代表委员一般不予更换,若有特殊情况,将报告该年级所有家长,给予重新选换。
6、每年随着毕业班学生离校,家长代表委员空缺人员,将在新生入学的第一次家长大会上补选。
第七届学校管理委员会组建日程
9月11日之前,做好学校管理委员会成立的准备工作。各年级并对照要求,确定家长推荐人选,并上报给学校。
9月20日前,利用各年级家长会时间,充分向家长宣传“学校管理委员会”的作用、职能、要求等等,由家长大会产生家长代表。
9月21日组建“学校管理委员会”,召开“学校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确定学校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主任由学校校长担任;副主任由家长1人担任,其他人员均为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