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南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评选

文 / *** 责编 / 屠桂芳 2012-10-09 点击 6752

关于开展第七届“南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信息作者:市教研室教管中心

信息来源:市教研室教管中心

更新时间:2012年10月1日

 

南京市教育局文件

宁教研[2012]2号

 

 

关于开展第七届“南京市

学科教学带头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市直属学校(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广大教师政治、业务素质,培养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骨干教师队伍,更好地发挥其在新课程改革深入推进中的专业引领作用,促进我市基础教育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七届“南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的评选活动。现就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全市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区县教师进修学校以及市、区县教研室中在职在岗教师(教研员),且男教师(教研员)须在195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女教师(教研员)须在196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已获得过南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称号的教师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1. 职业道德要求

 

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带头遵守南京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三要八不准”要求,工作认真负责,勤恳踏实,刻苦努力,主动承担并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能与同事团结协作,在本校、区县同行中有较高威望。

 

2.教育教学工作要求

 

(1)具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精通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材;能熟练组织教学,课堂教学水平高,形成自己的教学特色,在本学科教学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能根据课程改革及校本课程需要较好地开设选修课,并能较好地指导学生开展实验、社会实践和研究性学习。

 

(2)工作量饱满。积极承担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自2009年9月以来承担的教学工作量须符合有关规定;教学行政管理人员从事本学科教学工作的周课时数须达到专任教师周课时数二分之一及以上。

 

(3)教育教学成绩显著。教育教学观念先进,在学生思想教育、学生管理工作方面有比较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并取得较好的成绩。教学态度认真严谨,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在教学质量检测中成绩优良,所教学生对其教学评价好,是学校公认的教学骨干,且在市、区县中具有榜样作用。高中教师中获得过市高中教育、教学先进个人者优先。自2009年1月1日以来在区县级(含)以上开设教学研究课、示范课或学科讲座2次(含)以上,并获得好评;或在教学评比中评为市级及以上优质课;或在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教学竞赛中获得过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3.教研科研工作要求

 

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研科研能力,掌握教学改革和发展的最新动态,积极主动参与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

 

须符合下列三项条件中的两项:

 

(1)自2007年1月1日以来,主持或参与过市级及以上教研科研项目(作为主要参与者或主持子课题),有一定的研究成果。

 

(2)自2007年1月1日以来,撰写经评委鉴定达到学科带头人要求的教研科研论文3篇,其中至少须有2篇是独立发表在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专业期刊上的学科专业性论文;或1篇是独立发表在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专业期刊上的学科专业性论文,另有1篇以上(含1篇)是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评比中获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的本学科的专业论文。

 

(3)自2007年1月1日以来,独立出版或参与编著教育教学类学术著作1部(参与编著的不少于3万字);或参加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编并正式出版的教材、教学参考书(不含复习资料等教辅材料)的撰写,本人撰写不少于3万字。

 

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实绩特别优异者,科研课题研究级别和公开发表的论文篇数可适当放宽要求。

 

4.指导在职青年教师工作要求

 

乐于奉献,积极发挥示范指导作用。自2009年1月1日以来,经学校安排,有计划地指导1名及以上青年教师,每学期听被指导教师课不少于8节,并取得较好效果,被指导对象在思想素质、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等方面均取得显著进步。

 

5. 资历及获得表彰要求

 

(1)须于2010年8月(含)以前获得中学高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

 

(2)获得过区县学科教学带头人或市优秀青年教师荣誉称号,或其它市级及以上综合表彰。

 

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能方面的具体要求,由市职教教研室拟定。

 

三、评选名额

 

第七届“南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共评选160名(其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32名)。各区县、市直属学校推荐名额由市教育局根据其在职在岗中小学高级教师数,并参照教育事业发展情况进行分配(推荐数额见附件)。

 

从外市(省辖市)引进的学科教学带头人,如需取得第七届“南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称号,须申报参加评选,但不占用各区县、市直属学校推荐名额及全市评选名额。

 

四、评选程序

 

按个人申报与学校推荐、区县教育局初评、市教研室组织专业基础知识与教学基本理论水平考核(笔试)、市学科评审组评审、市教育局终评顺序逐级进行。

 

1.个人申报与学校推荐

 

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可以向学校申请参加第七届“南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评选,各学校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对照评选条件,充分酝酿,广泛听取意见,通过述职、评课、材料评审、教学质量考核等办法,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并在校内进行公示。各学校于2012年10月25日前完成向区县教育局报送候选人推荐名单和材料的工作。

 

2.区县教育局初评                                     

 

各区县教育局组建专门的评选工作小组,根据评选条件,深入学校,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民意测评、听课、查看备课(听课)笔记、审阅论文论著等形式,对学校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全面考评,特别要注重对教育教学实绩的考评。根据考评情况,区县教育局评选工作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在候选人所在学校进行公示。

 

市直属学校依据评选条件,参照上述办法进行初评。

 

各区县教育局、市直属学校按本文确定的推荐名额,填写本区县(学校)《第七届“南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推荐教师基本信息表》(可从《南京教研》网站第七届“南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评选专题中下载,《南京教研》网站地址:),加盖区县教育局、市直属学校公章后,于2012年11月16日前,寄(送)至市教研室教务中心,同时请各区县教研室及市直属学校信息员,登录“南京市基础教育信息管理系统”,上传此推荐教师基本信息表的电子文本,具体要求详见届时登录系统中所公布的填报说明。

 

职业学校将候选人材料直接报送市职教教研室,具体要求由市职教教研室通知。

 

3.专业基础知识与教学基本理论水平考核

 

市教研室组织对由各区县教育局、市直属学校推荐的候选人进行专业基础知识与教学基本理论水平笔试,笔试内容包括专业基础知识,学科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材教法,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及应用等。笔试时间初定2012年11月25日,考试的具体安排由市教研室另行通知。

 

市教研室于2012年12月4日前,将通过专业基础知识与教学基本理论水平考核的候选人名单反馈至各区县教育局、市直属学校。各区县教育局、市直属学校 于2012年12月10日~11日将通过考核的候选人的评审材料报送至市教研室教务中心。

 

4.市学科评审组评审

 

市教育局成立市级各学科评审组。2012年12月14日~2013年3月15日期间,各学科评审组对通过专业基础知识与教学基本理论水平考核的候选人进行评审。

 

学科评审组评审项目及赋分如下:

 

(1)申报材料审核及教学实绩考核(满分150分);除审核候选人必备的申报条件外,着重考核候选人的教学实绩。

 

(2)教研科研成果评审(满分100分);

 

(3)课堂教学水平考核(含教学基本技能考核)(满分100分)。

 

市教研室在各学科评审组评审的基础上,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复审,最后计算出上述三个项目及专业基础知识与教学基本理论水平考核(满分150分)的总得分,并给出综合评价意见。

 

职业学校教师由市职教教研室学科组进行评审,职业学校教师的笔试时间、方式等由市职教教研室另行通知。

 

5.市教育局终评

 

市教育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有关领导、专家召开评审会议进行终评。2013年6月20日前完成终评工作,并对评选结果公示,于2013年9月教师节期间予以表彰。

 

五、工作要求与注意事项

 

1.市教育局成立由市教育局分管局长、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的第七届“南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评选工作小组,市学科评审组由市教研室负责组建。

 

2.各区县教育局、学校要将《关于开展第七届‘南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评选活动的通知》传达至本区县、学校教师。要切实加强对第七届“南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评选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本次评选的初评与推荐的组织实施工作,明确分工,专人负责。

 

3.严肃评审纪律,严格坚持标准。在评选工作过程中,按规定程序规范操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确保评选质量。

 

4.对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教科研成果,或以不正当手段拉拢、贿赂评审组成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等行为的申报人员,取消其参评资格;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理。

 

5.民办学校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均参加所在区县的初评。

 

6.在坚持标准的前提下,各区县推荐候选人应适当兼顾学校平衡、学科平衡,合理推荐中学(初中、高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候选人,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及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要有一定比例。

 

7.各区县教育局、市直属学校推荐的候选人数不得突破文件规定的名额。

 

8.评审材料包括:①《第七届“南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两份。②2007年1月1日以来教研科研成果材料(具体要求见“评选条件”第3条)。只需提供获奖证书、刊物及书籍(专著、教材、教参)封面、论文论著、教科研课题成果等材料的复印件。③能反映指导在职青年教师过程的原始材料,被指导对象在教育教学等方面取得明显成绩的有关证明材料。④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⑤在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表彰、业务竞赛、技能竞赛中获得区县级(含)以上奖励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开设区县级(含)以上教学研究课、示范课或学科讲座的证书(证明)(复印件)。

 

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各类获奖证书、证明材料、发表(出版)的论文(论著)等材料的复印件均需学校审核原件,确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无误后,加盖学校公章。

 

在市学科评审组进入“课堂教学水平考核”程序时,参评教师需根据评审组的安排提供评选时开课的教案。

 

9.各类获奖证书、证明材料、论文论著应在2012年9月1日之前获得或发表(出版)。每位候选人的评审材料须进行分类整理装订,并提供材料封面;恕不退还,请自留底稿。

 

六、荣誉与管理考核

 

1.终评、公示通过的教师,由市教育局授予其第七届“南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2.各区县教育局、市直属学校对获得“南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荣誉称号的教师要实行年度专项考核。学校负责对他们进行过程考核和日常管理。获得“南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荣誉称号的教师,在我市教育教学工作中要积极发挥示范带头、专业引领作用。每年都要努力达到以下五个方面要求:(1)指导1~2名本学科青年教师,被指导者能在区县级(含)以上范围开设教学研究课;(2)在省辖市级(含)以上正式刊物发表(或在省辖市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奖)论文1篇,或在区县级(含)以上范围开设学术讲座1场;(3)主持或作为骨干教师参与市级(含)以上一个课题的研究工作;(4)在校级及以上范围开设教学示范课1节;(5)指导1个备课组或教研组的教研活动。

 

附件:《第七届“南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推荐名额表》:玄武区 34人。

 

南京市教育局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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