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第十三中学办学章程(修订版)

文 / 屠桂芳 责编 / 屠桂芳 2018-10-22 点击 10125

 南京市第十三中学办学章程

(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行依法治校,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学校运行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南京市第十三中学,校址:玄武区西家大塘14号。考虑学校发展,由区政府和区教育局新规划第二校址,形成“一校两址”运行模式。

第三条  学校是江苏省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高级中学建制,学制为三年。为发挥示范性高中的辐射和引领作用,经上级部门批准,附设国际高中与初中分校,由十三中高中部、邦德国际学校、玄武高级中学、科利华中学、红山校区、锁金分校、紫东实验学校等共同形成“南京市第十三中学教育集团”,促进区域教育发展。

第四条  学校的办学宗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科教兴国”战略目标,发扬开拓创新精神,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把学校建成一所具有一流师资、一流质量、一流设施的大都市中心城区的示范性高级中学。集团内各校(校区)在“资源共享、彰显特色、携手前进、共同发展”的思想理念下,沿着“和谐共建一流强校”的奋斗目标前进。学校注重在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方面的实验性和示范性,以办成富有鲜明办学特色、教育质量高、名副其实的省内一流重点中学和国家级示范高中。

第五条  学校的校训、校风、教风、学风、工作作风、办学理念、培养目标、学习理念、信息技术理念、办学特色、办学追求及校标、校徽、校歌、校庆纪念日。

校训:志远行近

校风:务实求高

教风:严精勤实

学风:自主勤奋

工作作风:科学奋斗  团结奋斗  艰苦奋斗 

办学理念:唤醒潜能,发展为本

培养目标:做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文明的中国人

学习理念:知识改变命运,勤奋奠定成功,习惯决定成败

信息技术理念:今天不能生活在未来,明天就将生活在过去

办学特色:数字化  研究型  人文见长  个性突出

办学追求:创优质发展之举,领改革创新之先,示素质教育之范,圆师生成长之梦

校标、校徽、校歌:(另附)

校庆纪念日:11月7日

 

第二章    学校的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  学校属玄武教育局直接领导,校级领导由区委、区政府任命。

第七条  学校是事业单位,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依据“中小学校长工作规定”对学校行政工作全面负责,副校长协助校长负责分管工作。

第八条  学校建立由正副校长、正副书记、工会主席、校办主任参加的校务会议,对学校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学校的日常工作由行政干部参加的行政会议讨论实施落实。

第九条  干部岗位设置方案。

校长1人,党总支书记1人,副校长3--4人,工会主席1人(可兼),分别分管行政、党务、教学、德育、教育科研、后勤、工会工作。

学校设校长办公室、党务办公室、教务处、德育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和教科室、信息中心等教学业务管理部门。另外设立国际高中部,负责运行国际高中。

校长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行政协调和学校内务管理工作,协助校长室处理行政日常事务。

教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制订好学年学期教育教学计划,并进行过程管理,做好检查总结工作。

教科室领导本校的教育科研工作,抓好学校各级各类课题进度,辅导好各教研组、课题组的教育科研活动。

德育处全面负责学生政治思想教育工作,有计划地开展好常规工作和中心活动,抓好各级各类管理组织建设。

总务处负责学校现代化教育设备的管理发展及后勤保障工作,管好理好校产。

国际高中部负责国际高中的招生、课程实施、常规管理,以及与合作方的西方课程管理、外教事务协调等。国际高中设立分管校长1人(由副校长兼任)、中层干部2人。

各职能部门设主任1名,校长办公室、教务处副主任3—4名,其他处室副主任1名,由本人向教代会述职、考核小组考核,报上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备案后,由校长聘任。

第十条  坚持党对学校工作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切实把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到教育教学的各个过程和环节之中。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教育、道德与法制教育、社会责任感教育,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学校党总支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学校工作的开展,负责对学校党员干部和教职工的教育、培养、管理和监督,并领导学校的工会、共青团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在党总支领导下,学校定期召开教代会,讨论审议学校的重大事项,让全校教职员工更好地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加强“三重一大” 事项(重要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政策或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决策和监管。

第十二条  工会应积极配合学校的中心工作,关心、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广泛听取教职工的建议、意见,及时向党总支、校行政反馈,并配合学校认真做好教职工的思想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学校管理委员会”(市教育局又称之为校务委员会,章程与细则另定),加强学校与社会、家长的联系,依靠社会力量,扩大民主渠道,激发办学活力。

第十四条  学校创办国际高中,加强国际教育交流,提高学校国际化水平。通过加强与国外联合办学,既为学生提供留学深造的高中双文凭课程,又注意吸纳国外留学生。国际高中的运作和费用分成按照双方协议执行,日常交流采用董事会制度。

第十五条  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督导部门的督导评估,接受审计、物价、纪检、监察、卫生等部门的监督。

 

第三章    德育管理

第十六条  健全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体制机制,构建理论与实践、育德与育心、课内与课外相结合并富有特色的学校德育体系。强化实践育人,开发实践课程,广泛组织社会实践活动。

第十七条 学校重视升旗仪式、入党入团仪式、校园十大节日、综合实践等德育课程的开设,积极开展班队活动、校外实践等活动,不断丰富德育内容,推动“梦想家课程”的品质提升,确保德育活动质量。

第十八条 学校注重党、共青团、学生会、自律委员会等组织建设,发挥学生自主管理的作用,广泛开展富有特色的团队活动,发挥团队活动的思想教育、素质教育作用。

第十九条  贯彻落实《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做人教育为核心,建立健全学生日常行为教育和考核机制,促进学生良好素质的形成。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工作制度,提高班主任工作质量。班主任是班级管理的主要实施者,班主任要加强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全面履行班主任工作职责;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班主任工作待遇,推动班主任队伍的专业化发展,培养班主任责任心、进取心和事业心。

第二十一条  重视学生的体质培养,坚持“阳光体育运动”,落实“每天锻炼一小时”,增强学生体质。加强青春期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设立心理咨询室,配备心理辅导教师,积极开展心理咨询活动,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及保健工作制度,关心、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二十二条  学校按照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经家长推荐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会的联系会议制度,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学校建立家长委员会助教机制,保障家长委员会在学校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协助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与辖区派出所、社区或街道办联席会议,定期召开会议,汇报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及周边教育环境情况,听取社区或街道办对学校发展的意见或建议。

第二十四条  学校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治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法治副校长、法律顾问、校外学生辅导员等。   

 

第四章    教学管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的教学工作围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这一核心,激发学习情感,培养学生终身学习的能力。学校制订教学常规管理制度,形成常态的质量监控及质量保障体系。日常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并具体落实到各年级。建立学生的学习档案。

第二十六条 学校课程设置中,必修课教材以国家统编教材为主、选修课教材应体现学校办学特色,建设相应的校本课程。学校以“学生学法指导”和“学生科学素质的培养”为总课题加强教育科学研究,以“人本文化”课题加强学生人生规划引领,形成“知识与能力并重”的综合性学校课程。国际高中课程要与国外一流学校相统一,由办学合作方负责。

第二十七条  建立省级课程基地。在语文、体育课程基地的基础上,进一步建设优质课程,占领课程建设制高点,辐射学校课程建设与内涵建设影响力。

第二十八条  科研为先,提高教育、教学工作效益。学校教科研日常工作,由教科室负责。教研组、备课组定期组织专题研讨活动。学校坚持生本文化建设和校本研修制度,加强教育科学研究,定期组织专题研讨活动,提升学校发展驱动力,促进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十九条  学校大力倡导和推广应用现代教育技术,并设立“技术中心”,具体负责指导和开展学校现代教育技术工作,推动校园智能化建设。

第三十条  加强体育工作,增强学生体质,全方位地开展有益学生健康的文体活动,活跃学生生活,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化解压力。田径、体育舞蹈等是学校体育传统项目。

第三十一条  学校加强艺术教育,引导学生积极参与各种艺术活动,提高审美能力,培养高尚情操。开展校园“十大节”活动,多方面展示学生才华,多渠道提升学生核心素养,让学生在不同的平台上得到发展。

第三十二条  学校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师生坚持用普通话、规范汉字进行教学和学习,营造一个良好的规范用语环境。

 

第五章    总务管理

第三十三条  学校总务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为全校师生服务,为教育教学第一线服务。坚持总务工作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讲究教育性、强化实效性。

第三十四条  总务处对学校的校舍、教育教学设施进行全面规划、建设和管理,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对校产进行全方位的管理。

第三十五条  学校是公办学校,主要靠国家财政拨款,依法做好预、决算工作,合理使用经费,依法接受社会、个人的捐赠,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财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实施财务管理。

第三十六条  学校财务工作由校长统管,财务副校长协助分管,总务主任贯彻执行,各部门具体落实。

第三十七条  学校设总帐会计、出纳会计及财产保管等岗位,明确职责并建立预决算审核、经费使用,购物申请、报销、财物使用管理、报损等制度。学校财务及时上传财务专用帐户。

第三十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按财政局发放的收费许可证所列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收费,并按规定开具规范的票据,收费工作严格按上级有关部门规定执行。严格执行大额物品采购的研究审批或招标制度,严格遵守物资采购制度,超过5000元的实行每月通报制度。

第三十九条  学校设立师生食堂,由总务处具体管理,为教职工及部分学生提供一日三餐伙食。食堂设立食堂管理员及日常账务,负责食堂具体工作。食堂管理员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确保师生科学、安全用餐,确保饭菜留样。

第四十条  科学规划校园建设,有计划、有步骤、高品位、高质量地建设校园文化,努力改善师生的工作、生活、学习条件,让师生有归属感、温馨感,让校园时时、处处体现育人的价值,并产生明显的影响力。

 

第六章    教职工、人事管理

第四十一条  学校的教职工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其他政府法规所规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全体教职员工要立足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观念,提升其专业素养、思想境界和觉悟。

第四十二条  学校的教职工要有正确的价值观、育人观和师生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主动,有责任和创新意识,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益。教师要做到“三有”:有爱(爱学生、爱事业、爱学校)、有知(有知识、有智慧、有良知)、有为(有行动、有作为、有业绩)。用真心的“爱”,饱满的“知”,高效的“为”,为学生的长远人生奠定发展的基础。

第四十三条  教职工编制数2010—2020年188人。学校执行南京市教育岗位聘任相关政策,按发展的需要和可能设置岗位、配备人员,实行全员合同聘用制(大、小合同制)和岗位责任制。对于不能胜任或懈怠岗位工作的人员,实行定人帮扶、戒免谈话、限期提高、换岗或离岗等措施。

第四十四条  学校的教职工应具有市、区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条件,职务评审与岗位聘任按上级定岗、定编等有关规定执行。建立教师业务档案。

第四十五条  学校实行绩效工资制度,在分配中体现按劳分配、优劳优酬的原则。

第四十六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考核及奖惩制度,依法对教职工进行管理,对岗位业绩显著者进行多元化的激励,对履行职责不到位的教职工进行教育帮助,并限期整改,必要时可给予一定的处分。凡教职工对校方处理不服,可提出申诉,由工会出面加以调解。如调解不成,可向上级行政部门申诉。

第四十七条  学校启动“教师发展规划”,设立“教师发展专家委员会”,推动教师在思想观念、教育教学、岗位管理、教育科研等方面的提升,组织教职工参加各类研修活动,努力提高教职工的思想与专业素质,为学校、教师、学生的可持续发展奠基。

第四十八条  学校中层干部采取任期制(一般5年一届),后备干部采取推荐制与竞聘制相结合,做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详细内容见干部管理细则)。行政干部要提升组织协调的能力、专业教学的本领和热心向众的觉悟,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危机意识、民主意识、团队意识、奉献意识,全方位地为学校发展、教师发展、学生发展保驾护航,形成学校相互融通、相互配合、相互补台的管理机制。

 

第七章    学生管理

第四十九条  学生预期规模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18—2020年普通高中14轨,1950人;国际高中300人。第二阶段2021—2024年普通高中16轨,2160人;国际高中390人。第三阶段2025—2028年普通高中20轨,2700人;国际高中450人。学校面向全市招生(含政策指标生及各类特长生),努力创设条件招收各类优质生源。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

第五十条  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发挥学校党团组织、学生社团的育人功能。建立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协同育人的机制,有良好成效。深入实施中小学生品格提升工程,并取得创造性经验和成效。努力培养学生成为“全面发展,学有所长”的高素质人才。

第五十一条  学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对学生的培养、教育和保护责任。

第五十二条  在党总支领导下,学校建立学生团组织。学生在校内可组织学生会及各种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社团组织,以提高自身的自律、自治、自理能力。

第五十三条  学生在校享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学校对各类优秀学生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校纪校规者应及时给予教育处分。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在校长室。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并报教育局审核批准后生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2018.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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