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南京市首届“教育科研成果创新奖”的通知

文 / 项云 责编 / 项云 2018-11-22 点击 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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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教师发展中心(教科室)、直属学校(单位):

    为全面总结和展示近年来我市以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为主的各级各类教育科研成果,特别是奖励其中具有创新意义的优秀成果,以激发和鼓励我市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科研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我市教育科研更好地为教育行政决策服务、为教育改革实践服务、为繁荣教育科学服务、为引导社会舆论服务,经研究,决定开展南京市首届“教育科研成果创新奖”评奖活动。

    一、奖项设置

本次评奖共设以下两个类型的奖项:

1.决策咨询奖

主要奖励为教育行政决策咨询而开展的教育发展战略研究、政策研究、调查研究、比较研究等所取得的优秀成果。

2.实践探索奖

主要奖励对解决具体教育教学实践问题有新思路、新对策,取得突破性进展,具有显著应用和推广价值的优秀实践成果。

两类奖项合计设置特等奖10项、一等奖30项、二等奖60项。

    二、成果形式

成果主件以文本形式为主,主要包括三类:

1.专著(论文)类

指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发表)的学术专著(包括理论普及读物,但不含个人文集)、学术论文(系列论文或单篇论文均可)。

2.编著类

指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发表)的具有系统性、资料性、工具性等特点的著作和文章,包括辞书、年鉴、史志、研究综述等。

3.调研类

指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发表),或者虽未公开出版(发表),但有证据证明所提观点和建议已被行政部门采纳,或者已被转化为行政决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调研报告、咨询报告。

翻译、编译作品暂不列入本次评奖。课题结题报告、教材、教参、教辅等可作为成果辅件,附在上述三类成果之后。

    三、成果认定

1.成果内容认定

⑴以省、市“十二五”规划课题成果为主,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发表),无著作权纠纷。

⑵非省、市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成果,只要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发表),或者观点和建议被行政部门采纳(转化成行政决策),且无著作权纠纷也可以申报;

⑶已获全国、省部级成果奖的成果不得参加本次评奖。

2.成果作者认定

⑴成果独著者为南京市基础教育(含职教、特教)工作者;

⑵成果合作者中第一、第二作者为南京市基础教育(含职教、特教)工作者;

⑶以集体署名的成果,不得以个人名义参加评奖。

3.成果日期认定

⑴所有成果须在2013年1月1日以来公开出版(发表),或被行政部门采纳(转化为行政决策);

⑵出版社公开出版的成果,以版权页第一版日期为准;

⑶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的成果,以该刊物出版日期为准;

⑷被行政部门采纳(转化为行政决策)的成果,以行政部门采纳时间为准。

4.成果质量认定

(1)创新性

在基于实践的基础上选题适度超前,围绕教育理论或实践提出新问题、新概念或新思路,创造出契合未来教育发展的新经验。

(2)学术性

以清晰的理论或概念体系为基础,对研究成果进行较为充分地条理化和系统化,所提出的观点、概念论证成立。

(3)应用性

对相关部门的教育决策能够产生一定的影响,或在具体的教育教学实践中具有一定的推广价值、实用价值、适用范围以及可行性。

(4)辐射性

成果有一定的引用率,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能够为教育发展提供一些具有普遍意义和指导作用的价值。

    四、送审材料与送审程序

1. 送审材料

包括《南京市首届教育科研成果创新奖申报评审书》、成果主件、成果附件。

(1)有申报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南京市首届教育科研成果创新奖申报评审书》,两类奖项有不同的申报评审书,请申报者根据自己的成果类别填写相应的申报评审书。一项成果只能申报一类奖项,不能兼报。

⑵成果主件与附件一式三份,与《南京市首届教育科研成果创新奖申报评审书》(一式三份盖章)送至玄武区教科所。电子稿(含汇总表)请以校为单位,中学请发给杨向红所长;小学请发给项平老师;幼儿园请发给宋云梅老师;发展中心请发给周萍。

2.送审程序

各区成果由区教师发展中心(教科室)统一报送,不接受学校直接报送。

    五、申报截止时间

2018年12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5日

附件一科研成果奖(决策咨询)

附件二科研成果奖(实践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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