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体艺函〔2018〕35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体育局: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青少年校园足球振兴行动计划纲要(2015—2020年)》《江苏省足球改革发展实施意见》精神,以机制创新带动全省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深入发展,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将在全省创建一批省足球后备人才示范学校(以下简称示范学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示范学校创建,进一步完善全省青少年校园足球体系建设,健全校园足球教学、训练、竞赛和保障体系,充分发挥示范学校在校园足球工作中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全省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水平和质量全面提升。到2025年,计划创建示范学校100所左右。
二、范围和比例
在设区市辖区内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中创建小学、初级中学和普通高中示范学校。创建周期内,每个设区市可申报创建不超过6所小学、3所初级中学、2所普通高中示范学校。
2018年度各设区市可推荐不超过3所中小学校申报示范学校。
三、创建原则
1.统筹兼顾,合理匹配。示范学校创建要统筹城乡、区域、学校类型和男女足球队建设,要有利于区域训练、竞赛开展。
2.注重衔接,便于升学。创建示范学校要按照就近入学的要求,充分考虑单校划片、多校划片现状,优先创建片区内小升初对口直升学校,要有利于学生升学和长期习练足球。
3.做好存量,发展增量。要对区域内已有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进行评估,纳入创建范畴,在建设好存量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创建范围,培育种子学校,成熟一批,发展一批。
四、申报条件
凡符合《江苏省足球后备人才示范学校基本标准(试行)》(附件1)要求、获批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均可申报。
五、创建程序
示范学校创建程序由学校自主申报、县(市、区)和设区市教育、体育行政部门推荐,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综合认定三个阶段组成。
1.自主申报。凡达到基本条件的学校,按要求填写申报表(附件2、附件3),并将申报报告及相应支撑材料等(附电子版),经上一级教育、体育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所在设区市教育局、体育局审核。
2.部门推荐。各设区市教育局会同体育局根据示范学校基本标准要求,组织专家组对本地申报学校的申报报告及相应支撑材料进行审核,将达到标准要求的学校列为推荐对象。在向社会公示的基础上,向省教育厅、省体育局进行推荐。
3.综合认定。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在各地推荐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结合相关工作进行实地抽查,经面向社会公示后,最终确定示范学校名单,并予以公布。
六、政策支持
1.对经综合认定的学校,由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命名为“江苏省足球后备人才示范学校”。
2.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对示范学校在校园足球教学、训练和竞赛、师资培训、选送学生培训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支持;示范学校享有当地有关部门给予的有关校园足球教学、训练和竞赛、招生、经费和条件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3.鼓励各地依据示范学校基本标准,进行科学布点,形成建设梯队。
七、有关要求
1.各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依据示范学校基本标准(试行),实事求是撰写申报报告;申报支撑材料要真实准确,有备案可查。
2.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广泛动员,统筹协调,认真组织,严格把关,确保把条件有基础,发展有意愿,开展有特色,示范有引领的学校遴选出来。
3.各地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示范学校的支持力度,完善政策措施,加强指导管理,提高发展质量,带动校园足球更加广泛的普及和深入发展。
4.示范学校应在当地教育、体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及时撰写年度绩效报告,于每年12月10日前报省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校足办)。省校足办制订《检查评估细则》并组成联合检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对示范学校发展建设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和检查评估。检查评估不合格的示范学校,由联合检查组提出整改意见,整改不合格的,撤销称号。
5.创建工作由省校足办具体负责。请于2018年12月15日前,由设区市教育局将2018年度相关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省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高红香,电话:025-83335030,电子信箱:449272910@qq.com。报送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15号江苏省教育厅1号楼215房间校园足球办公室,邮编:210024。
附件:1.江苏省足球后备人才示范学校基本标准(试行).docx
省教育厅 省体育局
2018年11月29日